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范文监督权的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力,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余天英在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上向大家讲解了《深入学习监督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结合老师的言论和自己的实际工作,课后认真梳理总结,讲了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说得起话”的人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很多,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首先自己要是一个“说得起话”的人。所谓“说得起话”就是讲起话来理直气壮,不会畏首畏尾。要讲得起话,就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政治坚定。要监督,首先要明确正确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利益,才会理直气壮,才会讲得起话。二是要公道正派。要行使好监督权,必须具备公道正派这一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说公道话,说到点子上,监督到实处。三是要敢说真话。要说真话,就不能心存顾忌,要放弃个人得失,敢说敢言,说出的话代表着民众的心声,尽到监督的应有的责任。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肚子里有货”的人肚子里有货,意思就是有真才实学。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要熟悉监督法,知道从何监督、怎样监督,熟练掌握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学法懂法,必须精通业务,做到出言有据,建议有力。除了学好监督法等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外,还要做个博学多才的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如果不了解实情,审议就无从谈起,发言不是空洞无物,就是文不对题。所以要坚持学习,做一个真正肚子里有货的人。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做一个学习型的人大代表。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认死理”的人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在他的《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一文中认为:不要小看认死理这种精神的力量,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历尽苦难却又屹立不倒,我们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屡遭破坏却又延绵不绝,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几千年来总有人认死理。我认为做好代表工作,我们同样需要一种“认死理”的精神。这种“认死理”不是生死存亡的斗争,而是一种锲而不舍的韧劲。如果我们通过调查论证觉得是对的,就要坚持正确的观点,毫不含糊的去监督,不能畏缩计较,更不能得过且过。就像人民的好代表毛丰美那样,为了农民喝上一口纯净的水,跑断腿、磨破嘴,几次建议未果,他就灌上一瓶农民喝的“污水”,上京提建议。07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毛丰美手指污水质问大家的惊人之举成为他22年人大代表履职生涯的典型镜头之一,“为这得罪人,我不怕”也成为了他作为人大代表的经典语录。这股“认死理”的韧劲就是我在今后在履行代表职权和义务时的榜样和标杆。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安于清贫”的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安于清贫的思想准备。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多深入基层,随时给自己添加安于清贫的“安定片”。安于清贫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不要有特权思想。人大不管审批,不管收费,也不管具体的行政事务,人大没有特权。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就应该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没有也不应当拥有为自己和特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的任何特殊权力。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联系和凝聚广泛的社会资源、群众资源,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有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