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一章两法”学习心得根据区委的安排和部署,我认真研究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通过学习,对“一章两法”有了深刻的认识,现将我的体会报告如下:1、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对自己所参加的党组织的章程全部内容有个全面学习。一方面加强自学。自觉主动学习党章是学好党章的关键点。为此,要做好学习党章的计划,包括学习内容规划、学习进度计划等,确保学习不落空、不走形式、不摆样子。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种学习党章活动等,因为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对党章的认识会更加深刻,在思想上必定会受到震动,有所收获。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和领悟党章的基础上,就会努力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党章,就会将党章学习转化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时刻以党章的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对照自己的工作,检验自己的成绩,真正将党章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较学习党章之前,必定在言行上有改正。在认真学习党章的基础上,每一名党员同志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如能做到牢记于心,就会更加坚定信念、更加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牢记党章规定,必定使得我们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从而看到自己的不足,为自己敲一下警钟,告诫自己要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武装自己、完善自己,因而更加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党的组织和领导,严遵党的纪律,这就是学习党章后应有的领悟和醒悟。2、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实现了现行宪法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这部宪法具有十分突出的三大特点和优势:坚持道路、原则的坚定性,把握规律、时代要求的前瞻性以及根据形势新发展、实践新要求不断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这决定了现行宪法是我国实施时间最长、制定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宪法是法治大厦和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现行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在总体上得到了实施,发挥了应有作用。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现实生活中不重视、不尊重宪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实施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明确、管用的举措。这次宪法修改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就是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如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写进宪法,为宪法实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率先垂范,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历史性的首次公开宪法宣誓。新时代与宪法的新修改,使宪法实施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要抓住机遇,狠抓宪法的落实,深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使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宪法文化深入人心,使一切漠视、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切实地得到谴责、纠正和追究,以充分发挥宪法对新时代的宣示、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3、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治党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二要治党务必从严。不允许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对违纪党员,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以儆效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违纪党员,中国共产党历来就是刀刃向内,敢于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对于违纪的纪检干部,则是一视同仁,决不允许“灯下黑”现象存在。但,纪委执纪办案,对当事人只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看似严厉,实则不规范。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难以掌握好火候。执纪措施轻了,则让负隅顽抗的违纪党员可能选择“抗拒从严,回家团圆”的“邪路”;执纪措施重了,则可能损害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纪委执纪办案,容易踩上执纪的“雷区”,“两规”措施九层而被人们广泛诟病。更为尴尬的是,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党纪的威力没有“用武之地”,只能用政纪约束之。不像对党员的双重约束,党纪、政纪双保险“紧箍咒”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人民群众受益多多。而对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于没有党纪的威力,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有所减弱,严管才是厚爱的作用在非党员身上发挥得不是淋漓尽致。在以往的党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党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监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党的“任督二脉”。纪检监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监察委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更难能可贵的是,监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总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党纪国法的权威,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要我遵纪守法为我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