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09-31.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2.颁发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在资质登记允许范围内承接房地产开发业务。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4、《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建房字[2000]61号)5、《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6、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号)5.审批条件1、二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有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事故。2、三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四级资质条件(包括暂定资质申请):(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变更申请;(2)《申办变更事项呈报表》(一式三份,);(3)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若变更法人,需提供新法人任职证明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和商业合同未到期,要有企业承认前合同继续生效证明;(6)若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7)若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转制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市对外窗口9.审批决定机关暂定四级、四级和三级资质:区局审批;二级和一级资质(除企业名称名称变更和增补事项由省厅上报和办理)其他变更事项由市局负责上报和办理。10.审批程序暂定四级、四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变更:区局审批,核对资料、增加变更内容(窗口即办);一级和二级资质(除企业名称名称变更和增补事项):市局审批,核对资料、增加变更内容(窗口即办);11.审批时限即来即办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三级、四级和暂定四级资质企业《申办变更事项呈报表》(变更表格附在《申报表》后)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表格下栽”栏下栽(网址:),二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申请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一站式服务系统上下载(网址:www.gdcic.net)□无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许可应有的救济办法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1、佛山市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3280877;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2284884。2、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3879651;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3876229。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6231972;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6280766。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科;电话:22836684;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22836683。5、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股;电话:87748504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7748906。6、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城市管理股;电话:88883308;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8881311。17.下放情况√省向市下放(一级和二级资质除企业名称名称变更和增补事项审批权)√市向区下放(四级和暂定四级资质变更审批权)□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拟保留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