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孩讲话稿稿第一篇范文:关爱女孩关爱女孩“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我们共同的明天。”在马路上,我们总会看到这样的标语。现在提倡的是男女平等,然而一个封建的家庭一直都在讲究一些男女问题。古代就有一则笑话:“两个家庭,一个家庭的妇女生了一个男婴,前来拜访的人都说:‘恭喜恭喜。’而另一个家庭的妇女生了一个女孩,拜访的人却说:‘也好也好。’就在这个时候,外面正在娶亲,有人问外面在干什么?那些拜访的人说:‘有四个恭喜正在抬一个也好。’”想想看,难道以前女孩的地位就如此卑微吗?男孩就真的有那么好吗?就那么有出息吗?为什么以前就只有男人才可以读书,我们女人就是那么的笨吗,非得要女人在家里干活,男人在私塾读书吗?别说以前那么远了,就说说现在吧!那一天,我漫步在人民公园。秋风瑟瑟地刮着,秋叶也从树上落下来,也给这秋天增加了许多的伤感。不远处,传来一阵婴啼声。我快步上前去,一个还未满月的女婴儿在冰冷的石椅上躺着,身上裹着一件薄薄的小棉袄,旁边还有一袋尿布和几件婴儿衣。小孩子的脸被秋风刮得发紫,嘴角发黑。“多可怜的一个孩子!”我的旁边忽然出现了一个中年妇女,她穿得那么朴素,目不转睛地盯着那个石椅上的孩子。她看了看我,笑着说:“这个孩子是你家的吗?”“不„„不是。”我被她忽然的到来给吓着了。“哦,那这个可怜的孩子是哪里来的呢?是哪一对父母如此狠心抛下自己的孩子不管呢?真是个可恶的家伙。”她喃喃自语,连上的笑容立刻消失了。她一边麻利地替孩子换上尿布,穿好衣裳,一边对那个小家伙说:“乖乖,换上尿布就舒服了,不哭啊。你的父母抛弃了你,但是我是不会让你在这里躺着,没有人照顾的,啊。”说完便抱起小孩拿起那袋东西便走了。我看着她远去的身影,我愣住了,许久才缓过神来。这时,一个憔悴的脸庞在一棵树下,她的眼睛哭得红肿一直朝着石椅上望。我想她可能就是孩子妈妈。她望了一会儿,含着泪水离开了„„世间的男孩就一定能够成才吗?张海迪姐姐,冰心奶奶等不也是女孩子,为什么她们就能成才呢?女孩就这么被人看不起。在此,我代表全世界的女孩,向世界呼吁: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为了有更好的明天,就放弃那些老套的‘重男轻女’吧。就让我们更好地保护女孩子,实现男女平等的愿望吧!第二篇范文:关爱女孩关爱女孩行动(一)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解放和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妇女解放和促进男女平等提供了基本保障条件。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首先,体现在众多的已婚妇女从一生频繁生育哺育子女、操持家务、服侍老人的家庭奴仆地位中解放出来,为走出家门的妇女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生产技能,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赢得了机会和时间,使她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社区文化活动成为可能。第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更充分地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家庭收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第三,淡化了农村年轻夫妇婚后到男家落户的传统习俗,使年轻夫妇平等协商选择婚后居住地的自主权利得以实现,并更加强调夫妻对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女子享有与男子继承家产的平等权利。第四,给予妇女与丈夫共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时间、生育子女数量的平等自主权利。第五,倡导了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为父母集中对子女教育的物质投入、时间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未来人口的素质创造了条件。(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并在国家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律规章中得以体现。《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中,都有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条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有许多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如:第三条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十一条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要继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三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践踏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三)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男娶女嫁、女到男家落户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的旧习俗,是中国社会旧的家庭模式。在广大农村地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和生育男孩偏好还相当严重。它在子女上学、青年男女结婚后居住地选择、生育孩子性别选择、婚后对父辈承担赡养义务、继承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会表现出来。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生育新观念,不仅需要长期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还有赖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外界条件的支持。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条件保障。第一,《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从根本上保证了男女平等的地位。第二,科技进步极大地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含量,降低了生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使男女在体力劳动间的差别大为缩小并得以逐步消除。第三,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了女孩与男孩享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学习成才创造了基本条件。第四,国家法律法规为保证女儿同儿子有平等继承家产的权利、子女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决定、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大力宣传夫妇负有共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也会促进人们对“生男生女一样好”观念的接受。最值得一提的是“男到女家落户”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淡化生育男孩偏好等旧观念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倡导“男到女家落户”的婚育新风尚,对尊重青年男女婚姻自主权利、尊重夫妻平等协商决定婚后居住地的权利,打破世俗“男婚女嫁”习俗,扭转农村群众对入赘夫婿的偏见和歧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从法制、道德、文化诸多方面冲破了只有男孩才能养老、才能延续“香火”的旧观念束缚。对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女儿户家庭劳动力不足、女儿户父母养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和示范作用。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各地家庭和睦、夫妻相互忠诚、尊重长辈、赡养老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宣传男到女家落户的入赘夫婿成为致富能手、成为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四)关心女孩成长,培养女儿成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了全面推进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把人口问题摆上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必须把坚持科教兴国,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放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也是扩大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发展和参政的基础。计划生育促进了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投资儿女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国地区间发展存在很大差异,在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一些学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而辍学,其中女孩占大多数。面对这种情况,关爱女孩行动要大力宣传“培养女儿成才”的思想。一是宣传培养子女成才的先进典型。积极参与推动“希望工程”、“春蕾助学计划”的实施,保证学龄女孩的入学率和在校率,保障她们享有与男孩同等的受教育权、参与权、发展权。二是要做好对女孩持有偏见和歧视态度的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他们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教育工作。三是宣传禁止雇佣童工的法律条款,宣传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典型经验。四是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要从小向儿童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宣传“巾帼建功”等女性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教育女孩自强自重自立,建立自信心,学好本领报效祖国。(五)共同关心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处在深化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处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重新整合调整,大批农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得到普及,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更多女孩提供了学习和培训机会;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机械化程度大为提高,为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扩大妇女从业选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遇和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国生育水平已达到更替水平以下,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高人均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变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了良好条件。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保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女儿户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他们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保证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和利益,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发展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科技、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建设、民政、工商、地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管理、农机管理、农业开发和扶贫办公室、畜牧、农业银行、信用社、供销社等部门,落实有关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规定,并出台鼓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例如在扶贫开发、承包土地、招工就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审批个体工商执照、减免义务工、划批宅基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六)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关爱女孩行动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宣传溺婴、弃婴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规定。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弃婴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溺婴者,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禁选择性别引产和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第三篇范文:关爱女孩《关爱女孩》演讲稿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女孩.就是关爱人类的未来“.一个婴儿生下来,没有人会问是生下一个国家主席还是一个部长;是生下一个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