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1年度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该镇将在2021年推进“阳光村工程”的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丰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省市县委、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三、工作主要内容(一)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健全我镇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1、认真做好全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后续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三资”网络化管理,强化对“三资”的监督。3、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村级“三资”监管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4、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二)深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1、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三)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1、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制定和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制度。3、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述双评”和“廉情公示”等有效做法。四、方法步骤我镇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年5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布置工作。大力宣传文件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我镇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动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推行工作和实施监督的积极性。第二阶段:全面实施(x年5月下旬-x年12月)。主要任务是:负责确定各项工作的主办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一)清产核资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检查(5月下旬-8月底)。(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9月上旬-10月下旬)。健全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我镇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构(11月上旬-x年1月)。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民民主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第三阶段:检查验收(x年2月)。主要任务是:对照全省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工作,做好工作留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x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镇长陈桂枝任组长,纪委书记霍修菊任副组长,财政所、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具体负责推进工作事宜。六、工作要求(一)实施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在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抽调由4-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接受和服从各主办单位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共同抓好落实。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确保我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工作目标实现。(二)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经常深入村(居)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不达标,效果不明显的事项,要责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纠正,并跟踪督查到位。(三)镇纪委要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今年督查工作一项内容,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人和事,要实行问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责任追究。镇纪委要在化解农村矛盾问题上下功夫,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以增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