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半年来,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新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增强统计服务意识,努力打造现代服务型统计形象。(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理论学习,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增强统计服务意识。加大对重点专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测力度,多方位、多角度为区领导提供客观的预测预警信息。(二)加强“双基”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学习中央《意见》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双基”建设,要求基层统计站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网络、有办公用房,巩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关科学管理制度建设是机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机关高效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放管服”、“双随机”等活动,重新修订了《XX区统计局制度汇编》。对一些不合理、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了删除或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学习、会议、廉政、财务、休假、公车管理等制度。依靠制度和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四)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投入产出调查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涉及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调查内容主要是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投资项目的构成等,数据质量要求十分严格。我们严格按着调查方案的要求,做全、做实、做准调查数据,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五)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我国将于2021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我们将借鉴前几次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的成功经验,我们已经成立了普查机构,编制了普查经预算,确保按时进行普查登记,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石家庄市XX区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长发[2021]4号)的精神,加强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的监测,加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是一个季度指标,是根据调查抽中的居民户填写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帐》情况实现的,审核、评估、认定工作由省、市调查队来做。由于今年样本轮换,到目前为止省、市调查队没有反馈任何数据二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个跨度为三年的全国性普查,涉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计局正按着国家、省、市的《普查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有序稳步推进。一是成立普查机构。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1]9号)文件要求,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了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街镇的普查机构也全部组建完毕,为普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前两次经济普查的成功经验,考虑到区划调整后辖区面积的增加,经济单位的增加,普查“两员的增加”,在节约、高效的要求下,认真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物支持。三是核实街镇的行政区划范围和普查区个数。为了准确划分普查小区,统计局正在进一步核实各街镇的普查小区个数,要求每个小区都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