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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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第1部分:生活用水定额规范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分区范围参照上表。2为计量收费供水。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3.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1.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2.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1.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1.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2.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1.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篇二: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注:1分区范围参照上表。2为计量收费供水。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1.4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2.1.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2.2.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1.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2.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2.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1.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2.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1)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2)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三.公共建筑用水3.1生活用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篇三:用水定额及标准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空调用应另计。3.1.11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1.12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3.1.13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3.3.13确定。3.1.14确定。2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3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4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3.1.8本次规范修订将小区给水排水的设计纳入了本规范。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城市居住区规模的划分:人口1000~3000人的称为居住组团;人口7000~15000人的称为居住小区;人口达30000~50000人的称为城市居住区。本规范在条文中只使用了“居住小区”这一术语,它包含了15000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所以本规范涉及居住小区的条文不适用于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的给水排水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居住小区内的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小区的实际规划设计的内容,各自独立计算后综合确定。当居住小区内设有公用游泳池或水上娱乐池及水景池时,应按本3.9.17条、3.9.18条和3.11.2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用水量。3.1.3条的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指与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为居住小区居民服务的公共建筑。对于不属于居住小区管辖的公共建筑,应独立设计,一般不宜与小区给水管网相连接。3.1.9住宅生活用水定额作了略微调整,取消了高级住宅这一类别,因为难以确切界定它与普通住宅的差别。别墅与普通住宅存在着明显差别,每户别墅都有大小不等的绿地和自用的停车库,普通住宅就没有私人绿地,私人汽车只能停放在公共车库。因此,保留了普通住宅和别墅两大类别的划分。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在用水定额上没有差别,只对室内给水管网的水压竖向分区和加压系统有影响,所以不划分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家用燃气热水机组已经开始进入家庭,它既可满足家庭采暖热水的供应,又可满足生活热水的供应。它的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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