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0330-最终稿DBJ/T50-100-2010J11558-2010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buildingslopeengineering2010-01-14发布2010-03-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8年第21号文的要求,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汇同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00-2010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在重庆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监督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结构施工规范及已有的检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相协调。本规范共10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分项工程、锚杆(索)分项工程、桩基分项工程、挡土墙分项工程、附属工程、边坡变形监测、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对应的情况,提出了适合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二村50号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400020)。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人:刘兴远,雷用参编人:陈建光,李琪锦,王平,李天华,卓勇刚,孔凡林,李成芳,况龙川,陈志平,林润钟,陶佳能,胡擎宇,倪良位,董倩,张丽卿审查专家:陆新,汤启明,武志刚,唐秋元,周忠明,周尚永,龙盛军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4.1一般规定4.2天然地基4.3人工地基4.4墙后回填土4.5挡土墙基础5锚杆(索)工程5.1一般规定5.2质量检验5.3不合格锚杆(索)处理5.4验收6桩基工程6.1一般规定6.2施工前检验6.3施工检验6.4施工后检验6.5桩基工程验收7挡土墙工程7.1一般规定7.2现浇混凝土挡土墙7.3喷射混凝土挡土墙7.4装配式混凝土挡土墙7.5砌体挡土墙8附属工程8.1排(截)水沟8.2护栏8.3护坡9边坡变形监测9.1一般规定9.2监测10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1边坡工程实体检验10.2边坡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锚杆(索)抗拔试验附录C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附录D边坡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市政工程边坡和岩石基坑工程可参考使用。1.0.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5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边坡buildingslope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在本规范中简称边坡。2.0.2边坡支护sloperetaining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与防护措施。2.0.3边坡环境slopeenvironment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网等的统称。2.0.4永久性边坡permanentslope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边坡。2.0.5临时性边坡temporaryslope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2.0.6锚杆(索)anchorbar(rope)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2.0.7锚杆挡墙支护retainingwallwithanchors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2.0.8锚喷支护anchor-plateretaining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支护。2.0.9重力式挡墙gravityretainingwall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构筑物。2.0.10扶壁式挡墙counterfortretainingwall由立板、底板、扶壁和墙后填土组成的支护。2.0.11坡率法sloperatiomethod通过调整、控制边坡坡率和采取构造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边坡治理方法。2.0.12逆作法topdownconstructionmethod自上而下分阶开挖与支护的一种施工方法。2.0.13土层锚杆anchorbarinsoil锚固于土层中的锚杆。2.0.14岩石锚杆anchorbarinrock锚固于岩层内的锚杆。2.0.15系统锚杆systemofanchorbars为保证边坡整体稳定,在坡体上按一定格式设置的锚杆群。2.0.16锚固长度anchorlength锚入稳定岩土层中的锚固体长度。2.0.17悬臂式抗滑桩cantileverlateralpile由锚固段侧向地基抗力抵抗悬臂段的边坡岩土压力或滑坡推力的侧向受力桩。3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3.0.2建筑边坡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3.0.3边坡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2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3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要求。3.0.4建筑边坡工程可根据边坡施工方法分为两类:正作法施工边坡分部工程和逆作法施工边坡分部工程;根据边坡支护类型的分类,还可分为锚杆(索)挡墙支护、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悬臂式(或锚拉式)抗滑桩、桩板式挡墙等子分部工程。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锚杆、桩、挡墙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支护类型、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3.0.5施工中,若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或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3.0.6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地基基础、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挡墙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及感观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3.0.7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3.0.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检,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进行;2)对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检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数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检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3.0.9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11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4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3.0.10检验批、分项工程、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4.1一般规定4.1.1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砌块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2除本章具体规定外,其一般项目抽检数量不少于10%;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抽查数量不应少于20%。4.1.3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现象时,应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并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4.2天然地基主控项目4.2.1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对土质地基和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进行检验。检验数量:每一结构单元下不应少于1点,基槽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现场检查或检查检验报告。4.2.2对岩石地基,可通过检验岩石天然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检验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单项工程同一岩性试样数量不应少于1组。对锚杆工程,检测数量为锚杆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6根。对大直径桩每桩应单独验收,单桩试样数量不应少于1组;且应根据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现象。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一般项目4.2.3对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100m2试验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6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4.2.4地基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4.3人工地基主控项目4.3.1地基加固后其承载力或相关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150m2试验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6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4.3.2复合桩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一般项目4.3.3桩位、桩长和桩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3要求。表4.3.3桩位、桩长和桩垂直度允许偏差指标桩位桩长桩垂直度允许偏差80mm+100mm1%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4填桩材料的密实性和有机质含量应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数量:按批抽检。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4.3.5复合地基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4.4墙后回填土主控项目4.4.1填土重度、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100m2或每20m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4.4.2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层每100m2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一般项目4.4.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回填范围内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4.4.4严禁采用膨胀土、冻土、高液限粘土、腐植土、淤泥等不良填料。填土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设计值。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100m2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直观鉴别。4.4.5墙后排水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