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核准(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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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51.行政审批事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核准(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2.颁发的法律文书房地产他项权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后若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至五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主席50号令1995年10月1日施行)3、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建设部令第98号1997年6月1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1、所有权、使用权清晰、无争议的2、无查封等产权限制的3、无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⑵、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含用地红线图)原件;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⑻、贷(借)款合同原件;⑼、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原件;⑽、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如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及施工进度证明原件;⑿、其他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权的证明(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⒀、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⒂、如属于商品房的,还需提交: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办理换领手续);②、已经销售部分及没有销售部分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初审(部门工作人员)3、复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4、审批(部门负责人)5、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窗口工作人员)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无13.审批表格见附件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讼诉、行政复议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电话:83879683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8620920、88620919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拟取消。取消后的处理办法:(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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