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6-11.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自建房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初始登记)2.颁发的法律文书房地产权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9号令1998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1994年9月1日)5.审批条件1、办理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2、办理初始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⑤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⑴、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⑵、《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用地批文复印件;⑶、规划红线图;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告);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⑻、竣工验收图纸全套;⑼、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⑽、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初审(部门工作人员)3、复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4、审批(部门负责人)5、核发房地产权证(窗口工作人员)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收费标准:1、房地产权登记费:90元/宗。2、证书工本费:10元/证(房屋共有权人交)。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14.是否有年审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建设局产权登记股:电话:83879683投诉机构:禅城区建设局法制股电话:83876229受理咨询机构:南海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1213198投诉机构: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227399受理咨询机构:顺德区建设局房地产业股电话:22836088投诉机构: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受理咨询机构:三水区建设局房产业务股电话:87748405投诉机构: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48906、87748805受理咨询机构:高明区建设局产权股电话:88620920、88620919投诉机构: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