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审计项目推荐表第一部分:优秀项目评估推荐表优秀项目评比推荐表篇二:XXX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参照《常州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为各内部审计机构及XX局(单位)各业务处室(以下简称“参评单位”)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包括上级交办或委托的项目和自定项目等。第三条XX局(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活动,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规定自行申报审计项目参加评比;XX局(单位)各业务处室参加评比的项目,根据年底上级审计机关综合考核结果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参评单位每次申报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数量不超过1个。第四条XX局(单位)成立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组,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上级审计机关的相关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具体实施由综合监督处负责。第五条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参加评比的审计项目申报条件:-1-(一)由各参评单位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整理归档的单个审计项目。(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建议切实可行。(三)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在效益审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促使出台(修订)制度的。审计人员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受到查处的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项目的予以撤消。第七条XX局(单位)各业务处室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指标主要参考《常州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内部审计机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指标主要包括考核细则中的“审计项目质量”与“审计成果利用”两部分。第八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程序:(一)根据XX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下发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通知。(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通知要求,参评单位自行申报,并填制“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并将项目案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性材料等一并报送至XX局(单位)综合监督处。(三)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组对照考核细则及评比条件对申报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2-确定优秀审计项目名单。(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第九条XX局(单位)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优秀审计项目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第十条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当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参加本年度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一条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结果将作为推荐和评比内部审计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局(单位)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3-附件:XXX(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部门):年月日-4--5-篇三:审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