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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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平台第一部分:“两法对接”工作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两法衔接”这个概念是国务院在2000年10月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第一次提出。它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尽管从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南充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但各县级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并不明显,笔者就营山县“两法衔接”工作为例,对“两法衔接”工作目前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一、近年来营山县院“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和县监察局、公安局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1年中央部署开展“两法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我院与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联合签发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3人,办理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例如2012年郭某某生产、加工“地沟油”案件、2013年董某、李某、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等,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二、“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在六七百件,但每年平均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不超过5件,移送立案率不到1%,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虽然我院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并与县法制办召开联系会,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是其自身权利和利益得以体现和实现的过程,而司法机关的介入可能会触及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这一“软肋”。因此,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往往各自为阵、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处罚后不了了之。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就处于松散、随意和模糊的状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走访时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明确负责人、联络人。有些是有负责人,但管理不到位,频繁换人,导致工作衔接不上。3.缺乏统一、有效的信息监督平台目前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各院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对行政机关执法案件的监督。南充市除南部县检察院与27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全省首个县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外,其他院均缺乏专门的案件信息监督平台。我院是每月通过政法党政网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但在缺乏专网、专门软件、专门设备的情况下,有些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书面信息材料、有些通过QQ传送,有些上报的信息不规范、不全面,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在当月没有行政处罚案件,干脆不报,严重影响了监督有效性。4.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国务院制定和最高检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地也联合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缺少法律强制性规定,加上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都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很多工作就往往流于形式。检察机关派员去各行政执法机关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投诉、举报的情况下,自己多少也显得底气不足。(二)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经常是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1.未严格依法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取样、记录、封存、标记,取证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当,甚至有些该取样的未进行取样,证据出现重大瑕疵,以致案件存在争议。例如,2013年我县畜牧局查办的董某等人销售病死猪案件,现场查获4头死猪,现场执法人员只对其中的一头疑似病死猪进行了取样,其他三条均未取样并进行了深埋处理,导致这三头死猪的死因存在争议。2.取证时机把握不准。我们知道在《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含九个罪名,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等,都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而这九个罪名都是以生产、销售为前提,因此在取证的时候,要以“生产、销售”环节为切入点。如2013年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执法人员在刘某家中当场查获4头病死猪,刘某承认是收购而来,但否认拿到外面销售,而是用来喂狗。本案的关键就是取证时机把握不准,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对刘某批准逮捕。3.取证的重点没有厘清。面对证据,行政执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去抓重点证据,往往是证据取了不少,但还是立不了案,定不了罪。抓问题就要抓关键,取证的重点就是案件的焦点,取得了关键证据往往事半功倍。例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中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三种: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比较常见的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逃匿,并且通常是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逃匿,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因此在收集逃匿这方面的证据尤为重要,主要取证重点应放在逃匿的原因、时间、地点、方式、逃匿后嫌疑人是否有积极工作或其它方式筹钱归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逃到外地后仍旧工作、生活、娱乐,没有归还过劳动者的欠薪,客观表现证明其逃匿是为了拒付欠薪,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对策(一)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和云计算平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权限统一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所拥有的行政执法案件排查系统,可以对行政执篇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说明书洛阳市恒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111号ITC信息科技城3079、3089号电话:0379-63363396/62786573/13698870623传真:0379-62786111网址:hkkj.net招商网址:lfdsw.com目录1.“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概念???????032.系统平台的作用???????????????043.系统建设目标及内容?????????????054.平台的基本功能???????????????085.硬件设备说明????????????????106.系统软件说明????????????????107.平台技术优势????????????????118.洛阳市恒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介???????139.荣获资质、成功案例、技术支持、合作伙伴???1310.联系方式??????????????????14项目经理:张波13698870623QQ:532575040大客户经理:王国建13838888323QQ:6420225561.“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概念1.1定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国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的战略环境下开发并实施的电子信息化办公平台。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必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网络流程流转的办公机制代替传统工作汇报机制,而建立的高效办公及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进行处理和传输,不再需要专人传递纸质文件,可以相对的节约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使得行政、司法机关可以更加有效地行使的自己的职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通过该平台可以将每年繁杂的案件迅速的归类整理,统筹办理,可以将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搬到网络平台上,革新工作方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优化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流程,可以更好地实现案件的办理监督,提高了政府工作的人性化,最终实现司法公平公正。1.2适用对象“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1.3适用原则一.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应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联合行动等制度,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动态监督。从而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和全社会的犯罪预警防范体系。二.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2.系统平台的作用2.1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2.2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一点鼠标就可以办理案件。3.系统建设目标及内容全省信息共享平台由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信息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信息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信息衔接;四是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信息衔接。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的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信息共享平台业务实现的重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满足了以下三点要求:3.1、省级平台省级信息共享平台的软件系统满足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要求,能够实现对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平篇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方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方案河南金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A1107室电话:0371-63661766636616030371-63661769联系人:王志飞13526704795网址:/retype/zoom/6913eaba960590c69ec37640?pn=1&x=0&y=1295&raww=179&rawh=33&o=png_6_0_0_127_61_97_18_892.979_1263.06&type=pic&aimh=33&md5sum=72e2211570aa1b6b486540f10478bb64&sign=4769b7d5ee&zoom=&png=0-7336&jpg=0-864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目录1.什么是两法衔接.....................................................31.1定义..........................................................31.2适用对象......................................................31.3适用原则......................................................42.平台架构及拓扑图...................................................53.平台的基本功能.....................................................74.两法平台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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