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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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师嘉奖第一部分:教师激励措施教师奖励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奖励资金款源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三、基本原则本《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四、奖励类别和范围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一)一次性奖励。1、个人(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2、集体:(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员30元。(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说明:除主要负责和委员外,每人(所属部门如团员、辅导员、班主任、会员、教职员工等)奖励20元(视情况而定)。对各机构组织的活动,经常不参加者或分配的工作不完成者不予奖励;在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后的排名中达到优秀但必须是排在前三名中学校方可进行奖励,此“说明”适用于以下所有条款。(二)、叠加性奖励1、活动类。a.教师本人一、竞赛。(1)在参加校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50、40、30元。(2)在参加县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60、50、40元。(3)在参加州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80元、70元、60元。(4)在参加自治区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120元、110元、100元。(5)在参加国家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50、140、120元。(6)、凡是在县级、州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有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书法作品、调研报告等(经教务处审查登记才给予认可)分别按30元、50元、80元、100元给予奖励,若发表有参评费等不给予报销。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一切荣誉。二、常规鼓励教师挑重担、超工作量工作。临时调整代课的教师,在完成自己工作量的情况下,每天发放代课、批改作业费5元。b.辅导学生(1)竞技活动。艺术、科技(船模、车模、航模、科技创新、手工制品、科幻画、科技小论文、)少先队(队会、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球类、田径类)、等活动根据难易程度市级在20元予以奖励;州级在30元予以奖励;自治区级在40元予以奖励;国家级在50元予以奖励。(教师本人凭获奖辅导证书领取)(2)信息报道。报道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或辅导学生或撰写的各类文章(不包括论文、报告)在各级报刊、杂志中发表,将分别给予教师或辅导教师分别按10元(县级)、20元(州级)、30元(自治区)、50元(全国)给予奖励。(3)所任学科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各科竞赛中获团体总分一、二、三名者,给辅导教师分别按50元、30元、20元奖励,获州级一、二、三名者分别按80、60、40元给予奖励,获自治区一、二、三名者按100、80、60元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名者分别按120、100、80元奖励。(4)所任学科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各科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二、三名者,给辅导教师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获州级一、二、三名者按100、80、60元;获自治区一、二、三名者分别奖150、100、80元。(5)组织学生参加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演讲赛、文艺节目汇演、爱国主义活动竞赛等,同学科竞赛奖励一视同仁或按个人或按团体给予奖励,如若辅导学生较多(文艺节目5人以上者),辅导教师也多(2人以上)将适当增加奖励数目,否则不予增加。说明:在同一次竞赛中对同一名教师辅导的多名学生获奖,只取最高等次的一次奖项。对于容易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竞赛奖、活动奖以及与教育教学联系不太紧密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项等奖励数目下浮40%。2、学科类毕业班:按照全县毕业检测成绩,单科成绩获得全县一、二、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200、100元。对参加内初班考试的学生,上线的按照上线人数人均25元分别对语文、数学教师进行奖励。3、正常奖励出全勤奖按月10元发放。(无病假、事假、旷工、早退、迟到等)三、本教师奖励办法适用于全学期在岗在职的所有教职工,学校按学期考核,按学年兑现。解释权归和静县第一小学校长室。四:附则1、凡是本人努力争得的荣誉、奖牌、上级部门奖励的同时学校将按规定重复奖励。否则不予重复奖励。篇二:教师奖励制度教师奖励制度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岗位上具有先进事迹的教学个人,启动内部活力,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在各自岗位上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奖惩评比。本评比活动分两部分进行,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部分(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应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主办或组织的论文评比,在报刊杂志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教学设计〉按同级一等奖奖励。)(二)、公开课、优质课:次的1/2记分、奖励。)3、“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比照优质课同级一等奖2倍记分、奖励。“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比照优质课同级二等奖2倍记分、奖励。(三)、优秀教案奖:按优质课同级同等次的1/2记分、奖励。(四)、教师辅导奖:1、教师辅导学生单项活动获奖,在全国、省、市、校获奖,按获奖人次累计记分、奖励。2、大集体项目(含运动会、大合唱??)获奖比照优单项奖同级一等奖2倍记分、奖励。小集体项目(含短剧、群舞等)获奖按大集体项目标准的2/3记分奖励。(五)、宣传报道工作:被镇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选用)〈各项宣传报道均包括图片类〉比照教师辅导学生单项奖同级一等奖记分、奖励。(六)、学校组织的教学、团队、文体活动累计记分评出年级第一、二、三名,班主任分别加分为5分、4分、3分,该班课任教师按1/3计分。(七)、先进班集体:每学期末,根据班级综合考评成绩,评出百分之二十先进班集体,奖励班主任奖励分为10分。2篇三:教师奖励制度教师奖励制度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一)语、数、自、英、社学科性竞赛获奖:注:(1)综合竞赛以学科2倍计算;(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3)团体奖以学科2倍计算;(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二)科技体育类:注:(1)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科协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3)其它同(一)中备注。(三)体育类:(包括训练费)(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获市级团体:(2)参赛奖:田径队参赛奖1000.00元,篮球赛为500.00元。(3)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1)以教育学会或学科性学术团体举办的论文为准;(2)不重复计奖;(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市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奖励。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校级:30元学区级:50元县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300元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教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名教师的给予奖励校级:100元学区级:150元县市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七、为了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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