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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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讲商事组织法2•一、商事主体与商事组织•二、商事组织的经济分类•1、按所有制性质分类:公有制与非公有制•2、按产业或经营业务分类: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农业、矿业等•3、按规模分类:大、中、小型•4、资金来源:内资、外资、台港澳投资企业•三、商事组织的法律分类•1、涵义:按商事组织的责任形式进行的分类•2、类型:独资、合伙、公司等23•一、概述•1、涵义:一个投资主体单独出资设立、自己经营管理、自担风险、独享收益,以出资者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商事组织。•2、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同•3、为数众多但经济比重低34•二、设立条件A.投资人:一个自然人B.合法的企业名称:1)不得同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混同。2)企业名称要同其责任形式相符合。3)企业名称要同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C.出资、D.经营场所与条件、E.从业人员•三、设立程序: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5•四、财产责任与事务管理•李某以2万元登记注册了一家经营电脑配件的独资企业,由于管理不善,亏损20多万元。债主索赔未果致电其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李父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财产责任:•(1)以投资者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2、事务管理:•(1)投资者直接管理(2)委托他人管理6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不起字号名称,也可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流动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重合,都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不同,投资人可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个人独资企业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8•一、概述•1、涵义: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2、是资合与人合的统一•二、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一般承担无限责任•2、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4、名称应标明“合伙”字样。•5、经营场所与条件89•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构成:出资+经营所得•2、转让:对外转让与对内转让、优先受让权•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2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3条)10•四、事务执行•1、方式:共同执行vs.委托执行•2、决议规则:少数服从多数vs.一致同意•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的有关事项。11•3、损溢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否则平均分配•4、债务清偿: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人权利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7条)12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13给合伙企业命名应注意的几点•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如“武汉市红督制衣厂(普通合伙)”。•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武汉市”或“武汉市江夏区”。•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业及经营特点,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14•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415•(1)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16五、入伙•1、概念: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2、入伙的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新旧合伙人承受同等权利义务;有约定的从约定。(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7•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8六、退伙•1、概念: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2、自愿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9•3、法定退伙。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⑴当然退伙。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①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合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⑵除名。合伙人因被除名而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20案例•阮某、何某两人合伙经营水产,二人出资相等,在当地工商局取得个人合伙营业执照。经营期期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合伙组织于2000年10月向银行借款15万元。借款于2004年4月到期。由于经营亏损,2004年6月,阮某、何某将合伙组织所欠银行借款分到两人个人名下,书面约定二人各自偿还7.5万元借款及利息,银行认可二人订立的协议并在其上盖章。后银行多次向二人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阮某、何某二人各偿还7.5万元借款及利息,同时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2•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与特征•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创设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理解:人合与资合统一体2223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第3条确认公司是企业法人,具独立法律人格:•1、公司一成立就意味着它对股东投资于公司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2、公司的人格独立意味着股东的变更、消亡、破产或解散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存在,除非股东会决定终止公司的人格,公司将永续存在。•3、公司法律人格的取得都是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的结果。2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425•2、一般设立程序:•(1)制定章程•(2)缴纳出资(种类、限额、验资)•(3)设立登记(申请、批准)•(4)签发出资证明书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法》第6条2526哪些项目需经前置审批?•农林牧副渔:如农药、兽药、种子、种畜禽、畜禽屠宰•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如航空运输、国际运输•公安:如枪支弹具、营业性射击场、爆破器材、公章刻字•化工:如危险化学品•医疗医药卫生:如药品、化妆品、营利性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金融、保险、证券:如设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典当机构•邮政电信:如邮政业务、电信业务•广播电影电视:如电影制片、电影发行、放映•新闻出版:如设立出版单位,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文化娱乐:如设立各类娱乐场所、网吧•旅游:如旅行社•中介服务:如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外经贸:如三资企业的设立•其他:如烟草、拍卖、旅馆、报废汽车回收、殡仪馆……27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8成都和盛企划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字号行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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