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惠民第一部分:“文化惠民”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化惠民”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赵江滨(宁波大学教授《宁波发展蓝皮书》特约撰稿人)党的十七大以后,“文化惠民”的提法和做法迅速成为社会的共识,也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发展和繁荣文化的一个新的举措。应该说,文化建设是为人的,人既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建设的对象,然而这个常识性的问题却在我们以往的文化建设中缺失已久,所以“文化惠民”这个生动而朴实的口号一经提出,人们就在蓦然之间感受到一股久违的如沐春风的感觉——文化建设终于不再仅仅是外在于百姓的社会宏大工程,社会大众自己的精神生活真真切切成为文化建设需要首先予以关注的重要内容。“文化惠民”是中国当代文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进步。它的提出,一方面是以人为本的民生思想在文化建设上的具体体现,因为“以人为本”文化理念的根本着眼点在人,只有文化才能赋予人的活动以价值和意义,也只有人本身才是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因此,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就是要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引导人们追求更高尚的生活意义,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则表明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的文化建设探索中文化理念发生了重要转变,文化建设从此前片面强调抽象而宏观的“引领提升”层面进入到具体而微观的“针对满足”层面,文化建设比以往更加人性化,更具亲和力,也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文化惠民”真正使发展与繁荣文化的主体,同时成为发展与繁荣文化的受惠对象。深究“文化惠民”的理论蕴含和回顾我国当代的文化建设实践,我认为,“文化惠民”在三个方面体现了鲜明的理论价值和深刻的实践意义。首先,“文化惠民”的提出深化了人们对文化建设实质内容的认识,即对人和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之间关系的认识。从本质上讲,文化涉及人的最本质属性,因为只有在文化的范畴内,人的本质才能获得最充分的说明。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指出:“人的突出的特征,人的与众不同的标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学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因此。一种‘人的哲学’一定是这样一种哲学:它能使我们洞见这些人类活动各自的基本结构,同时又能使我们把这些活动理解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归根到底,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文化的活动”,并且人在这种活动中也把自己塑造成了“文化的人”。所以文化是属于人的,只有人拥有文化,文化反过来又哺育造就了人。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就是“人化”,文化赋予人的存在以特殊的价值,就如莎士比亚所说的,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中,“文化”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易传》中的“人文化成”一语,西汉刘向在《说苑》中说:“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因此,“文化”在古汉语中一般泛指人的所有精神文化现象,尤其指人的伦理教化现象。因此,不论在中国还在西方,“文化”都指向人的特有的精神活动领域。或者也可以说,无文化无以成为“人”。文化对人具有本质的属性,正因为凭藉“文化”人才提升了他与自然界的界限。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享有者,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提高人的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就必须要充分认识文化发展对人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人对文化的依赖是其获得充分发展的可贵禀性使然,拥有文化是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漠视人的文化建设无疑是片面的。文化惠民在中国当代文化建设进程中的被提上议事日程,是对文化建设“人”的主题的回归,它必将会促进中国文化建设走向自觉和深入。其次,“文化惠民”的提出是我们党建国后数十年文化建设实践在文化理念上的深刻转变。文化建设在建国以后的社会实践中屡经曲折,我们党对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几经更迭和多方调整。文化建设尽管在国家宏观发展框架内一直予以强调,但由于对发展文化的客观规律未能准确把握,于是对发展文化的具体路径在很长的时间里并不明朗。更重要的是,文化建设的主体——民众,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长期处于被忽视状态。这是一个重要的缺失。回顾建国后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历程,即可认识“文化惠民”被提上文化发展的议事日程,实属来之不易。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的三十年间,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基本呈现泛意识形态特征,文化建设基本被纳入意识形态建设的轨道,几乎所有的文化建设都围绕当时的中心政治任务而展开,文化其实处于政治的附庸地位。如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谈到文化教育政策时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表现了建国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里,我们的文化建设往往被意识形态建设所取代,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因人为的政治斗争的频繁开展而处于事实的悬置状态。建国以后为数众多的政治运动都往往假文化的名义而展开。到了“文化大革命”,“文化”真正成了被“革命”的对象,国家的文化建设不但处于停顿状态,而且遭受了重创。文革结束以后,中国的文化建设才开始了重新起步,1979年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第四次全国文代会的致词中说:“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我们党对新时期文化建设任务的阐述,此后文化建设出现了复苏和初步繁荣。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2003年6月,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此公约的履约报告。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化权利的概念得到了多方面的阐述,基本内容为“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权利,享受被保护之权力。”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意味着我国的文化建设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将文化权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视作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文化惠民”的思想已不言而喻包含其中。此后我国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基本都渗透着这一基本理念。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在文化发展的方针原则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十七大报告在阐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提出“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的命题。自此,“文化惠民”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此同时,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建设惠及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文化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因为文化建设服务人民惠及百姓,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人,文化发展的成果也理应由人民群众共享。因此,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促进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文化惠民”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对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它反映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在持续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获得了长足的提高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由“量”的满足向“质”的方面提高,相应的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有了明显的、大幅的和多元化的诉求,这是一个社会文化建设中不得不予以重视的现象。虽然建国后发展和繁荣文化一直是党和国家的强烈愿望,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之发展繁荣文化的方针政策的偏颇失当,我国的文化建设始终步履蹒跚,不尽如人意,而且在文化体制上也左右掣肘。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共部门整体建立起来的文化事业单位,实际上是在物质资源极度稀缺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特定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发展文化事业单位的“双轨制”——一轨为国家扶持的文化事业单位,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文化事业单位,这实际上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公共财政尚未建立起来的特定条件下,发展文化事业的迫不得已的过渡性政策选择,“双轨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强化了文化建设的市场意识,但淡化了文化建设的社会公益职责。而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物质生产超越短缺阶段,公共财政基本建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本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同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百姓的物质生活获得了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高涨。经济学范畴的恩格尔系数在宏观的社会层面揭示了这样一条规律:当一个地区人均收入较低时,恩格尔系数较大,也就是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支出(食物支出)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一旦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时,恩格尔系数就会显著降低,这时人的文化精神生活等项支出将大大超过基本的物质生活支出。因此,人的需求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随着自身条件的改善而逐步变化的过程,即如鲁迅所说:一生存,二温饱,三发展。1978年,中国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67.7%,城市家庭为57.5%,而到了2003年,这一比例已降至45.6%和37.1%。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快的宁波来说,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33.08亿元,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51元。也就是说,宁波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事实上已经超过3000美元,而恩格尔系数据分析也基本处于35%左右,相对富裕起来的民众已经摆脱了温饱的困扰,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和品位,因此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政府加大文化精品生产和文化普及方面的工作,通过政策和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和各种资源,来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可以说,“文化惠民”的举措实际上是对民众文化需求的适时的积极的回应。当然,“文化惠民”在大力推动文化发展和繁荣的同时,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来说,文化建设要进入大发展大繁荣阶段有赖三个条件的实现:一是经济的发展为民生的文化消费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二是人民的日常生活有了充分的闲暇,三是社会提供的文化产品极大的丰富。具备了前两个条件,群众的文化需求就日益高涨,发展文化的社会基础就非常坚实。应该说,前两个条件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态中初步具备,而第三个条件或者因为文化产品的相对匮乏、或者因为文化产品的消费成本过高、或者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事实上未能充分具备,这就使得作为文化建设主体和对象的民众无法充分享有文化的基本权利,因此,尽管其“文化惠民”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也确实促进了阶段性的我国的文化发展和繁荣,但却不应该成为文化建设的长期做法。因为只要“文化惠民”的做法存在,就说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尚未完善,未能有效覆盖社会的各个角落和不同的社会人群,这使得民众的正常的应该享有的文化基本权利在客观上无法得到充分而有效地实现。要想真正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宽服务覆盖面,创新服务形式,丰富社会的文化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全体民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篇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红山区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文化惠民工程”是提高居民素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文化事业、提升文化软实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红山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文化发展繁荣,掀起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新高潮的具体措施,是“十二五”期间,政府“惠民工程”之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