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民主评议第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论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韩天根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监狱人民警察自身具备素质的现状,提出了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四个制约监狱人民警察提高素质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六条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有效途径。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管理改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关心程度的提升和监狱系统自身建设步伐的加大,尤其是监狱人民警察纳入到公务员管理方式以后,监狱人民警察的入口要求更加严格。随着国际化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监狱工作已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规范化轨道。随着五年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的圆满完成,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各种犯罪剧增,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的提高,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难以适应监狱工作的新变化,所以要想圆满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交给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为维持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做新的贡献,就要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一、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现状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从整体上讲是好的,但是形形势在发展,社会文明进程在加快,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监狱人民警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国家刑事法律的完善,为监狱正确刑罚奠定了基础,使监狱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可谓是一大幸事,然而这毕竟是第一部关于监狱方面的法律,在体系结构上还不够具体明确,有些内容难以保障和落实。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上还存在缺陷,扰乱监狱管理秩序的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监狱及其他干警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完全的饿保障。作为社会现象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同时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一直没有得到修改和补充。比如说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开的目的,甚至错误的认为从此可自由改造因而不服管教,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在监狱法制化行刑文明化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监狱法》的滞后性与狱务公开的超前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以至在监狱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少数干警执法不按程序,管理不按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罚代教以老代教的落后管理模式仍然沿用,缺乏把先进科学知识与罪犯改造相结合的观点和能力。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成为我们队伍建设的严重障碍。(二)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新中国几十年的监狱工作中,涌现出无数献身监狱事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以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创业精神,但近几年来,受社会大潮的影响,部分干警甘于艰苦,乐于清贫的优良传统逐渐丢失,这在青年干警身上表现得由为突出,他们年青有文化,接受的饿外界信息多,思想活跃,不仅横向比较还纵向分析,与公检法相比监狱地位低,工作压力大,环境条件差,与沿海省市监狱相比付出多得到少,贡献大报酬小,越比越提不起精神,越比牢骚话越多。他们离开现实去理解从优代警,认为从优就是必优,抛开工作目标去谈从优目标,有的甚至把从优代警这个目标作为做好监狱工作的前提条件,精力不能集中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上,工作消极应付,缺乏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的精神。(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不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宏伟目标的确立,要求有较高的改造质量,同时从目前监狱企业的角度又要求必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要实现这两项目标关键是干警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干警业务水平存在多方面的局限,形势不容乐观,表现在监狱改造上,对监狱狱务公开与作茧自缚划上等号,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则抛开依法二字,把严格管理与粗暴教育等同起来,自我设法表现在经营管理上;有的对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掌握少,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差,决策失误多,生产管理无序进行,给监狱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四)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近年来,监狱通过人才市场引进公开招考录用大批警察,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结构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百分之四五十左右的监狱人民警察达不到大专文化,甚至有一些是初中,小学文化的,有很多干警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但有的并非是为了提高履职能力,而是唯文凭所学,所学专业知识与现实工作所需的知识联系不紧密;虽然获得大专以上文凭,但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提高,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所需干警大量增加,而质的提高并不明显,特别是公开招考不加试专业科目,造成真正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人员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监狱管理所必须的知识,上岗后的培训,也只能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提高不了实际工作能力,他们中仍然存在搞管教的不懂生产,搞生产的不懂管教,怕做管教工作,遇到特殊环境下发生的问题不知所措。总之,干警文化知识结构的优化,特别是文凭与水平的结合仍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提高的当务之急。二、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特别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值得普遍关注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监狱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要实现素质提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加强政治建设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担负刑罚执行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忠于党,终于人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队伍来完成从政治上培育干警的任务。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不仅要配强配足职能部门力量,而且要在各部门、监区、分监区配强政治工作领导形成政治工作网络,要突出政治政治工作的核心职位,要全面正确理解政治工作就是服务的饿含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精神,要以政治工作为核心,以监狱管理改造为中心,让政治工作渗透到监狱各项工作中,真正实现政治工作服务于监狱中心的目的。有了这样一支强有力的政工队伍,就能有组织干警从事本职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成绩。各级领导都要切实重视政治工作,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各项工作。任何时候忽视政治工作的做法都是有害的,必须将对监狱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现阶段从政治工作上培育干警就是提高监狱干警应具备的素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定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篇二:监狱警察队伍分类探析监狱警察队伍分类建设探析邹钰摘要:随着共和国的发展,我国监狱走过了五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监狱的整体建设迈向更高的层次。在新形势下,通过对监狱警察队伍的分类建设,建立不同序列岗位的资格准入制度和更加全面的岗位考核制度,明确、细化职能分工,重组现有监狱警力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警力资源配置,建设一支业务精湛、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更加有力的保证了罪犯改造的成果,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关键词:监狱监狱警察分类建设途径原则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RepublicofChina'sprisonshavetraversedacourseof50yearsofwindandrain,theoverallprisonbuildingtowardsahigherlevel.Underthenewsituation,theprisonpoliceforcethroughtheclassificationofthebuilding,theestablishmentofthepostsfordifferentsequencesaccesssystemandamorecomprehensivejobevaluationsystem,clear,detaileddivisionoffunctionsandreorganizationofexistingprisonpoliceresourcestoachievemoreeffectivepoliceforceTheallocationofresources,andbuildabusinessskills,politicallyqualified,competentstyle,thePeople'sPoliceteamprisonfirminadministeringjustice,amoreeffectiveguaranteeoftheoutcomeofthecriminals,protectthesocialist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maintainingsocialstability.Keywords:PrisonPrisonpoliceCategorybuildingWayPrinciple五十多年以来,我国监狱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监狱人民警察也在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中摸索出一条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管理建设道路,为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也发生许多变化,在新形势、新局面、新情况、新任务的环境中,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与艰巨,面临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在监狱的发展中,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制约着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因此建立一支业务精湛、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非常的重要。一、人民监狱警察职责与法律地位监狱警察作为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有关法律承担对罪犯改造的任务;作为刑罚的执行者,监狱警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寻。(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狱管理人员。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人1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其基本职能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监狱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务有:执行刑罚,管理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管理监狱经济,在有效改造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警种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监狱人民警察既是刑罚的执行者,又是监狱的管理者、教育改造的实施者、监狱生产的组织者,在惩罚和改造罪犯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障监狱人民警察有效执行公务,我国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广泛的权利。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任务、宗旨、职权、义务和纪律、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1994年12月29日通过的《监狱法》对监狱警察的范围、权限、义务等做了具体的规定。2由此可见从法律上确定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为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12杨殿升,张金桑.《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第23页。史殿国.《监狱学概论》,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第73页。二、监狱人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