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绩效情况第一部分:预算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结合的思考关于预算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思考预算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作为一种直接面向和评判政府执政理财绩效的科学手段,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如何有效推进和落实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预算管理改革系统工程的一部分,预算绩效评价应该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其他预算管理改革相互衔接,有效配合,才能切实发挥应有作用。下面,笔者就编制部门预算的实践经验谈一下预算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的一点看法。一、预算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结合的现实意义部门预算是完善我国预算支出管理的重大举措之一,其本质特征就是改变原来按财政资金性质和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以部门为依托构建新的预算支出管理体系。首先,部门预算采取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部门预算,要求部门将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改变了以前政府预算只反映预算内收支,大量预算外资金只报账甚至不报账的粗放管理方式。其次,部门预算完善、规范了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部门预算,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分配模式。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某些深层次问题渐渐凸显,如科学的定额体系尚未建立、财政调控功能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在部门预算中缺乏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价机制,而无法对整个部门预算进行绩效评估、衡量和优化,也就无法对财政支出总量、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调整。可以说,目前的部门预算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有较大差距。因此,研究部门预算与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相互结合,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绩效的评价机制,是我国进一步优化公共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部门预算中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需要从整体着眼,从现实出发,设计一个以总量、定额、绩效标准为核心,全面整合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配套机制,使整个预算分配过程都受到绩效评价机制的制约,全面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二、预算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结合的设想1、依据决策评价结果,科学预测支出总量在部门预算中,支出总量的测定是先确定各预算要素及相应定额,逐项汇总成为一个预算总量,再将这个总量与实际能够提供的预算资源作比较,如果按照定额计算的预算总量超过了实际能够提供的预算资源,相应要降低标准;反之亦然。这种测算方法很少从部门战略需要与绩效优先的理性角度考虑预算总量,使财政缺少相关依据,无法积极应对各部门自我扩大供给曲线的行为,造成了财政预算额度不断被突破,也加大了定额标准确定和调整的难度。因此,从现实情况出发,应根据国家战略发展目标,以部门绩效为导向,对预算支出的决策过程进行绩效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预测支出总量,再由总量规模影响定额标准的高低。2、建立业务流程图,逐项分解定额总量确定后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总量进行定额分解。在目前,科学的定额体系尚未建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定额分解仍然带有“基数法”的痕迹,无法真实反映部门的权责轻重和绩效大小。其二,定额标准核定不尽合理。定额标准简单参照行政级别、机构规模、人员编制、国家有关规定等刚性标准,并未能科学评价和精确测量某项支出计划可能产生的产出业绩和社会效益,严重脱离绩效要求,调整起来也十分被动。其三,定额分解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随着部门预算的细化,定额标准的涵盖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分类分档将会不断增加,而其计算也会趋于复杂,对于一切从零开始的计算成本和定额标准的转换成本将十分庞大。为了完善定额体系,需建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图,对业务要素进行统筹安排,获得各要素的预算需求量,并以此为依据,将预算总量由粗及细、由表及里逐项分解为各项支出定额。这种定额分解方式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真正满足绩效优先要求,可以比较客观、公正、透明地分配预算。3、确定绩效标准,保障部门预算落实部门预算编制后,其内容的落实得不到保障,内容的有效性得不到验证及改善,是部门预算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确保部门预算效果,应在预算编制的同时,明确使用每项支出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业务绩效标准,包括服务提供的范围、水平和内容等。其中,建立业务表现衡量指标即在过程流程图的基础上,针对每一项具体的预算支出,结合绩效目标,制定一系列全面、可操作的业务表现衡量指标。业绩指标是对过程流程图中相应日常业务的绩效说明,它包括数量、质量、时间期限方面的信息。具体来说,对于机构开展日常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支出,设臵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如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人数的适当比率等;对于机构开展日常业务活动所需的商品和劳务支出,设臵商品和劳务使用效率指标,如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对基本业务活动的贡献情况;对于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所需的资本性资产购臵支出,设臵资本性资产使用效果指标,如专家的人均占有科研设施价值、科研设施的更新率等。这样,每一项支出都有若干业绩指标相对应,也就是说,每一项支出的效果都可以用业务表现来衡量。这一系列指标将使支出对应物的质与量的规定性更加明确,从而为验证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它们也成为约束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力保障,使部门预算的内容得以动态的保持和实现,这是一种硬的预算约束。三、预算绩效评价后期展望预算绩效评价是对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我国部门预算改革虽然将绝大部分财政资金都集中到财政部门,但是,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门作为预算机构并不能控制政策,导致预算过程与政策过程的分离。通过构建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出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构造一个支持和强调预算的公共责任与追求绩效和预算支出的货币价值最大化的预算环境,最终实现规范化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预算。篇二: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第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第五条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第六条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第二章绩效目标的设定第七条绩效目标设定是指中央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第八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中央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部。第九条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一)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第十条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第十一条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四)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第十二条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三)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四)财政部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六)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其他依据。第十三条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详见附1)生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详见附2)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第十五条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