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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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二次经营管理办法二次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二次经营理念,完善二次经营激励机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量清单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预算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收集和传达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二次经营有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监督、检查、指导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策划和开展。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对合同条款的研究,二次经营工作方案的策划,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呈报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建立二次经营台账并向公司工程预算部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对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要在项目开工之初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确立二次经营管理重点或目标,其中: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主要操作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第七条公司工程预算部经过分析整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二次经营策划方案,制定并下达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指标。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细化、分解二次经营工作,确保二次经营具体指标的实现。如二次经营指标不能实现,项目经理部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预算部,详细说明理由,由公司预算部确认后调整二次经营相关指标。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向公司工程预算部书面报告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细目、数量、金额等进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三章经营工作经费第十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初根据本项目二次经营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预算部提报经费计划,经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章二次经营范围的界定及奖罚标准第十一条二次经营工作内容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优化指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出台前,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商,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对工程数量的调整。1、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包括:⑴、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提高施工方案的难度;合同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⑵、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细目的数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细目的数量。⑶、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增加可计量虚量。2、奖励标准:按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净收益(优化设计施工方案收入-常规设计施工方案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的25%奖励。第十三条重新组(报)价索赔重新组(报)价是指原合同价较低,通过与业主、设计院沟通、协商促成设计变更而重新组(报)价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超出合同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新要求等。1、重新组(报)价内容包括:⑴、改变构造物功能:过人涵改过车涵等。⑵、更换建筑材料:隧道钢拱架由U型钢改工字钢等⑶、标准提高:指业主所发文件、信函等与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相比,标准提高。例如:提高混凝土强度值、性能;提高路基CBR值。⑷、改变土场的位置:加大免费外运距等。⑸、通过与业主和设计院沟通改变施工工艺,增加措施费等。⑹、工程量变更凡超越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或新增加的工程内容,都构成工程量变更的索赔。这种变更需有发出的书面通知,口头指示变更是无效的。按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或少于签约时合同价格的规定比例,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规定比例等。2、奖励标准:按重新组(报)价净收益(重新组(报)价计量收入-原合同单价计量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的25%奖励。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一般是指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施工时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指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即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利条件虽然已有描述,但描述严重失实,从而使承包商误入歧途;第二类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而且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也不可预见的不利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内容包括:⑴、第一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种类有:①、施工现场挖出的岩石或砾石实际高程与招标文件所述高程差别很大。②、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松软材料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坚硬岩石。③、破碎岩石或其他地下障碍物的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给出的数量。④、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土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的要求,需要更换料场。⑤、实际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量相差悬殊。⑥、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方或填方。⑦、需要压实的土壤含水量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值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度或工作量。⑵、第二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种类有:①、开挖基础时意外地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化石或钱币。②、隧道施工时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十分罕见的强大地下水流或爆炸性的气体瓦斯,造成承包商人员和设备意外损失。2、奖励标准:按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净收益(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第十五条加速施工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可以原谅工期延误时,业主为保证整个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建成投产,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或工程并没有发生工期延误,但由于某种原因,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提前建成投产。1、加速施工索赔内容包括:⑴、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⑵、增加施工人数或延长施工时间所发生的费用。⑶、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施奖励所发生的费用。⑷、增加建筑材料或生活物资供应量所发生的费用。⑸、要求供应商提前供货所发生的费用。⑹、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费用。⑺、增加的现场管理费。2、奖励标准:按加速施工索赔净收益(加速施工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第十六条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干扰事件的发生,致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及施工成本加大。1、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内容包括:气候恶劣、工程变更、地基出现问题、材料供应不及时(甲供料)、不可抗力和其他承包商干扰等。2、奖励标准:按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净收益(施工效率降低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第十七条工期延误索赔1、工期延误是指由于某种或某些干扰事件,承包商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的实际完成时间已经或将要比计划完成时间长,因此,除非采取加速措施,承包商的计划工期将不能如期实现。例如:业主违约(延迟下达开工令、延迟供图、延迟拨款、延迟验收、征地拆迁延迟)、修改设计、施工条件变化、特别恶劣天气、工人罢工、战争等。2、奖励标准:按工期延误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第十八条延期支付索赔1、延期支付索赔内容包括:按时支付工程款是业主的基本义务,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对业主支付工程款一般都有时限要求,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索赔。2、奖励标准:按延期支付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第十九条合同缺陷索赔1、合同缺陷索赔内容包括: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施工合同条件、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存在表述不清,相互矛盾、遗漏和错误等缺陷。2、奖励标准:按合同缺陷索赔净收益(合同缺陷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第二十条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1、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内容包括:业主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难以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甚至终止合同,并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2、奖励标准:按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第二十一条材料差价的索赔1、凡在合同中规定了单价的材料,并规定了单价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业主将给承包人以补偿的条款,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即构成材料差价的索赔。2、奖励标准:按净收益的0.1%奖励。第二十二条业主奖励1、业主奖励是指业主额外支付的奖金,即业主奖金总额减去业主从项目统筹的奖励基金(在计量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业主奖励净收益(业主奖金总额-业主在项目同统筹的奖励基金总额-经营费用)的50%奖励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三条局指奖励局指奖励是指指挥部对各子分公司设立的安全、质量、工期奖励。对这些奖励(无论是奖励单位还是奖励个人),当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大于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时,奖励标准按局指奖励净收益(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的50%奖励项目经理部;当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小于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时,差额列项目部成本,并按差额的1-3%处罚项目经理。第二十四条对二次经营工作可能成立而没有力争或工作不主动、资料整理不及时或盲目变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3%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公司按核准处罚额的50-70%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项目经理根据责任大小决定处罚额度,经公司工程预算部核准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五章奖罚原则与程序第二十六条施工合同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奖励总额的一半(局指奖励除外)奖励《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乙方签约人,另一半由《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乙方签约人根据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及工作量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分配。第二十八条经业主批准并通过计量支付(验工计价)得到二次经营收益由项目经理部提报相关凭证,列出清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预算部,公司工程预算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计算奖励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兑现。第二十九条作为额外奖励,本办法的全部收益不进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财务结果考核兑现,即二次经营工作的净收益扣除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后,余额全部上缴公司。篇二:8.二次经营管理办法中铁五局经锡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项目管理,搞好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项目效益中心职能,谋求效益最大化,在增加项目部效益的同时推动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2组织机构中铁五局经锡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合同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管理工作。3项目二次经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3.1确保安全、质量的原则:实施的方案必须能保证结构和施工安全,必须能保证工程质量。3.2效益最大化原则: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最大额度的利润。这是二次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3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沟通,对方案、依据、单价、数量、金额等要充分考虑。同时要对不利条件和风险加以识别、规避,提高二次经营成功率和成果。3.4合同成本部为二次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到合同成本部,合同成本部根据要求按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4二次经营范围4.1工程项目二次经营主要包括在项目中标后,施工图未出之前的工程项目优化,施工图设计差、错、漏数量核实,本项目中标单价、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政策性概算调整、变更设计项目外的其他费用索赔、保险理赔、安全生产经费、合同内其他预留费用等一切为企业谋求效益的经营活动。4.2施工图工程项目优化及数量差:在施工图未出之前,对初步设计或咨询图纸进行工程项目的优化,根据本项目中标单价与成本单价的比较,取消或尽量减少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项目和工程量,增加利润较高的项目和工程量。施工图出来之后,对所有项目的设计数量进行核对,找出其差、错、漏数量。4.3变更设计: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以增盈减亏为努力方向,可以侧重为业主节约投资且为承包人增加利润的方向进行变更设计,要多方案比较,做到既增加利润又节约成本。4.4索(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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