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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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听课第一部分:刑事辩护律师的审判技巧刑辩律师之庭审技巧(一)法庭调查期间的法庭询问1.法庭询问的作用是什么中国法庭询问通过了这么多年的演变逐渐被大家认识到重要性,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庭询问几乎流于形式,控方简单问几个问题,辩护人也不做什么准备补几个问题,就进行到举证质证,但真实的庭审是这样的吗?多少次我去国外考察,参加人权对话,立法考察,学术交流,我看到国外的法官允许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不断的盘问,其实在国外的法庭当中没有多少庭前言词证据,庭前言词证据只是让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用,这些东西不能在法庭上呈堂,大部分的证据只是派生证据和原始证据、书证,派生证据包括鉴定结论,案卷材料很薄,很单一,没有多少,法官看不到庭前的谈话笔录,所有的工作都是在法庭上,所有的证人和鉴定人、侦查员都出庭,所以大家干的一个工作是问,不断的问,控方在问,辩方在问,如何盘问,把事情说清楚,然后结合原始证据、客观证据来验证谁说得对,这是一个诉讼活动本来应该的东西,而我们国家现在是大量的庭前笔录,我们的法庭询问流于形式。辩护人要做的是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也看到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庭审判刑事案件时,尤其在一些关键案件审判时,法庭询问的时间往往会不知不觉变得很长,为什么?主要是因为诉讼活动本身的规定决定了一定要盘问时间很长才对,否则都错了,这是规律决定的,而且这种规律会逐渐扩大和演变,我们看到国外大律师法庭盘问,是驾轻就熟的,琅琅上口,并且在国外的法庭上、香港法庭、英国法庭有一套潜规则,比如说控方对于控方证人的第一轮只能问开放的问题,不能用封闭的问题,因为封闭的问题是诱导他得出想要的结论,这是不行的,并且控方对控方的证人第一轮询问必须在一个范围内,就是庭前笔录,了解案件信息的那个范围内,不能超过那个范围,而对辩护人的发问第二轮询问没有任何规矩,辩护人可以诱导性发问。第三轮再给控方一个机会,让控方平复由于证人受到辩护人诱导性发问给法庭造成的不利影响,这是国外庭审的规矩。我们国家的庭审法庭询问环节没有任何规矩,开放性的问题、诱导性的问题、心理强制的问题统统都来,没有规矩,怎么办?第一,法庭询问当中最关键的一个作用,我们谈作用问题,为什么要搞法庭询问,法庭询问的目的就是让被告人、律师、公诉人把案情整个揭示一遍,一定要全面揭示案情,让不怎么看卷的法官,让没有看到其他被告人供述的其他被告人,让所有的证人听清楚本案是怎样发生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必须全面揭示案情,而且还有一个作用让辩护人在法庭紧张的氛围下了解一个案情有可能会产生开庭之前不同的认识,开庭前和对方接触得很好,谈得很好,没错,但通过庭审调查,通过其他被告人的陈述,以及自己当事人在庄严的法庭上做出的陈述,可能会和庭前有所不同,辩护人会对整个案情产生新的认识,所以第一个作用是全面揭示案情,了解案情。第二,通过法庭调查,律师发问,要摆明律师的心态,对创造的一个和谐的庭审范围打下基础。20个辩护人,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的案件我不知道是否有经历过,你都不用往下去听,只要听法庭调查期间辩护人发问就知道哪个律师的水平高与低,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能比较出来。我所经历的案件,得出的结论是每当我们的案件控辩双方采取理性的态度,以探讨的方式研究事实和证据问题时,一个案件的庭审效果非常好,一开始辩护人的几个问题的发问出来后,要让法庭和公诉人感觉到辩护人的心态是来就事论事的,是来研究问题和探讨问题,不是来闹事的,这样的话,整个氛围就不一样,有可能期待的结果就会实现。所以我们在提问时用一些文明礼貌的用语,“请您回答问题”,“对不起我要打断一下”,“对不起你要条理清楚一些,以便法庭记录”,表现出一个律师的儒雅和风度。有些律师在法庭询问上俨然是一副公诉人的架势“被告人请你回答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陈述,能不能配合?”这不是一个辩护人的定位,很遗憾这样的律师我都替他着急,我都想训他。第三,缓解被告紧张的情绪,辩护人这个时候包括控方询问时,不能闲着,要时时盯着自己被告人表情的变化,他在回答一些问题时,时不时的看自己的辩护人,这时候你采用一种什么的面部表情,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缓解他紧张的心情,自己动脑筋去想,这里面有学问,有些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有问题。第四,要给被告完整表达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的机会,这点很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在职权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的公诉人、法官经常问被告人一些封闭性问题“被告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被告说“是,但是……”,“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辩护人一定要记住这个问题,要给被告人一个机会,于是当辩护人询问时,“被告人,刚才控方在问一个问题时,你回答是和不是,并且你想做出一些解释,辩护人非常想听到你想做的解释是什么”?这个时候被告会有一种什么样的表情呢?叹一口气“唉,就是嘛,话应该让我说清楚嘛。”这是律师应该做的,所以每一个观点,每一个事实问题都要给被告完整的表达机会,这是辩护人该做的。第五,为以后的举证质证甚至包括法庭辩论指明方向,打好基础。比如我们希望在质证期间对一些关键证据提出质疑,我们在法庭询问时就针对这个问题问对方,这个事情你准确清楚的记得吗?有没有证据?被告说有,有董事会决议,有合同,有财务凭证,我记得清楚。好,法庭询问点到他,然后在举证之后衔接,这份证据请法庭注意,就是被告谈到的那份董事会决议。再有我们对一些情节进行强化,法庭询问时谈到你第一次检举他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谁做的笔录。被告人回答某年某月。这个时间为什么这么准确?被告人回答说第二天我们邻居孩子结婚,这个时间我记得非常准确。第二次你检举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什么这个时间能够准确。被告人就说了。在法庭质证时我们会把时间点给法官看,控方的举证可能会一带而过,辩护人把那份证据纠出来,请法庭注意8月21日的笔录,被告人说他在一个地方讲学,讲学过程中出了什么事,这个时间点跟被告刚才的陈述是一样的,关于立功的所有检举揭发的时间点都点出来,怎么样立功,每次立功检举后侦查机关有无查证属实,查证属实之后到后来什么情况,跟他讲什么时候立功,所有的情节在法庭询问时要点出来,在质证时才会引起法庭的重视,会引起兴趣,让所有人期待即将到来的质证环节,因为辩护人已经说这里面有学问,注意有这样的重点。这是为法庭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引起兴趣。如果我们质疑一个情节时,也会在法庭询问时问被告为什么这么讲。被告也会强调不光是我这么讲,还有什么东西。强调一个情节,质疑一个情节都在法庭询问中得以体现。第六,弥补辩方证据不足。2.法庭询问的准备和技巧法庭询问,辩护人准备什么?法庭询问和质证环节不同,法庭询问是由控方先询问,所以很多律师认为我庭前所准备的东西没有用,可能控方都已经问完了,只要临时补几个问题就可以了。我可以肯定的说,中国能够说法庭询问这一块不做准备,现场抓几个问题就能抓得准,抓得住,而没有损失的中国律师并不多,有10个、20个就到头了,所以其他律师一定要在庭前做一个非常详细的工作,想好了哪些必须要问的问题的提纲,不做询问提纲,现场发挥,你没有那个水平,这个询问提纲是开庭之前必须准备的一个书面文件之一,就算是控方问到了,我们可以把想要问的问题划掉,不问,或者换一个角度去强化它,但不准备一定是律师不敬业不专业。准备问话提纲可以从几个角度去思考怎么样准备,比如说可以从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准备自己的问话提纲,还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的角度去形成自己的询问提纲,还可以围绕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哪一点是错的,把起诉书拿过来作为一个问话提纲的过程,问话提纲要全面,甚至想到一些没有争议的事实,包括自首、立功,这样对量刑有很大影响的东西一定要问全问到,一句话点到而已,而法庭上法官都听清楚有这个问题,没有争议。这是问话提纲的问题。第二,要设计自己的询问策略。策略的运用会弥补自己的证据不足,比如我在江苏办的一个案子涉及到彩票诈骗,原来定的罪名是诈骗,后来经过法庭审理后改成非法经营,发行彩票的这些企业确实是在做手脚,控制大奖,我在文章里写过这个案例,叫中国彩票第一案,后来的宝马案和它没法比,宝马案很小,但他有一辆宝马车,所以西安的宝马成为第一案,其实我们办的扬州彩票案才是第一案,从金额到数量到人员到跨的省市,20多个省市不断的销售彩票,然后通过控制大奖的方式弥补自己的亏损。这个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控制大奖的企业经营者把控制大奖兑现之后打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财务总监在通过各种渠道把钱回到公司的账上。表面上看控方举证起诉的是你通过销售彩票的形式非法占有大奖到个人腰包,个人所有,那么辩护人没有办法对整个企业活动进行审计,时间紧,而且也没有会计资料,全部被公诉人、控方、侦查机关没收了,于是在法庭询问中每每问到所有的被告尤其负责财务和经营管理的老总都问到最后一个问题:在杭州的这次销售,如果你们不去控制大奖,这次的销售活动结果怎么样?被告说,如果不控制大奖,我们亏了80万。每一次每一个省每一个市都要进行法庭询问,这个问题我每次都会问被告人,而且都是这样回答,所有被告人也都听了。所有的法官不懂我为什么要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公诉人也不懂,甚至坐在一块的30个律师当中好多律师也不懂,在法庭辩论时我强调,请法庭注意,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了企业经营状况,一共有20多个城市,每次销售的亏损盈利情况我读一遍,第一个城市重庆,第二个城市兰州,第三个城市无锡,第四个城市杭州,第五个长沙,在每个地方如果不考虑大奖收入的话亏了多少,这个数字所有被告都没有疑义,如果这个企业不停的销售彩票,每次都在亏损,这个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过上亿元,这个企业还能存在吗?所有的钱转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这个钱要不回到企业,这个企业还可能经营吗?拿什么支付水电费、人员工资?累计亏损了这么多钱,我们再看到累计占有了这么多钱,两者相比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究竟你起诉的数额巨大的非法占有、诈骗金额这个数字是否对,钱在哪里?挖地三尺,把整个的被告人包括母亲、父亲拥有的财产都算在一起,钱在哪里?没有查到,所以刚开始的法庭询问只是暗渡陈仓,随着你不断的发问,所有的人越来越感兴趣,到后来大家明白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在这儿,所以后来改变罪名跟法庭询问也有一定的关系,改成非法经营。经常说要把简单的问题先问,让被告人先回答“是”“对”,先让被告回答知道答案的问题,最后再问一些可能引起矛盾的或者辩护人也不保准的问题,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一开始你上来就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有,那整个庭审就乱了。引起矛盾的问题放到最后。到后来有争议,法庭停下来,法庭询问基本工作结束。所以一定本着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先让被告人回“是”,“同意”,从同意开始到后来才有矛盾,这是一个顺序。第三,怎么样去想有利于被告的问题去发问,比如说一个合同诈骗案件,控方询问无可厚非,一定会询问,比如说担保文件有假,比如说虚假宣传,占有的结果,这是控方一定发问的问题。辩护人怎么去发问?很多罪名显而易见,比如说被告人的发问就仅仅围绕着假如担保文件有假,责任在谁,这种虚假宣传你有没有做,如果把这个拆分开,控方问的问题和辩方问的问题角度一定不一样,怎么样围绕不同的案件在被告人的案情展开有利于被告人的询问,这是辩护人开庭前必须研究好的问题,必须预见到被告人可能在控方询问时被怎么样询问了,这样你才能设计好这类问题怎么样去扭转,展开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的询问是律师的技能。第四,怎么样拆分问题,让自己的问题更简洁。我们看到辩护人经常在发问过程中自己先说了一大堆,最后才问被告。这是有问题的,在美国的律师培训当中,欧美国家,他们的律所教育专门有一课是谈拆分问题的问题,怎么样把问题拆分开,这是律师的一种执业技巧。被告人8月21日干什么,对方说8月21日我在湖南长沙,在讲课,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在哪里,听课的受众是哪些。当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思想沟通时没有问题,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沟通不那么融洽时,辩护人必须学会拆分问题,而怎么样拆分问题需要自己体会与领悟。第五,注意庭审中的变化,建立与被告人随时沟通的渠道。这点很多律师掌握不了。通过互动使有利于被告的情节怎么样在法庭中弥漫开来需要律师的技巧,没有互动律师就不合格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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