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调研报告第一部分:民营企业调查报告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经济的产业组织形式没有像经典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从自然竞争走向集中再走向垄断。相反,民营企业成了各个国家中最活跃的经济因素。中国也不例外,在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几个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上海都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地区之所以经济能够腾飞,都是因为它们有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产业积聚区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基本特点是某一行业或产品,在一个特定的地域内,高度积聚发展,在国内甚至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在当地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们朝歌街道办事处,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我们在调研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资金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营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企业的再投资的资金都是来自利润,还有一小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其二是“三角债”问题的严重性。这个问题是一个企业间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商界商业道德的缺乏,“三角债”问题愈演愈烈,这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二)管理模式的一成不变民营企业大部分是由家族式的作坊发展而来的,企业虽然做大了,但是管理模式仍然走不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企业创办初期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管理理念的推陈出新,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越来越被社会所抛弃。而他们却还是死守着旧的东西不放,特别是企业中的一些中老年干部,他们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一些年轻人提出的新思维新理念在他们看来是颠覆一个企业的腐虫,是要绝对隔离的。因此这也就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向前迈进。(三)恶性的价格战恶性的价格竞争的出现是因为产品工艺简单,易于仿造,从而导致新产品一上市面不到半年生产同样商品的企业就数以千计了。这样一来,新产品在市场上很快就达到饱和了,再加上时间太短,再次更新的产品无法快速上市面,价格战也就应势而生了。价格战的出现加速了产品的衰退,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使产品的销售呈现昙花一现的态势。更严重的是,价格战使产家的利润一跌再跌,为了减少成本,很多产家就不惜牺牲产品的质量、企业名誉进行低质的生产。由于资金短缺,厂家无法引进高科技的先进设备,也无法购买优质的原材料。这样就势必迫使一些小企业停止生产,宣布倒闭。对现存问题的一些建议和看法(一)健全机构完善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尽快形成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民营产业为依托,以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想统一为特色,一个面向全国,外向开拓的技术市场系统。其实家族企业非常适合小企业,在中国目前最稀缺的资源就是诚信,这种企业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是势在必行的,家族成员应该逐步从企业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职业的管理人员。这样机构才能更加健全起来,管理也可以更加的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会因为家族成员的违例不受约束而影响体制的严格性。再者就要注重培养人才,正所谓,人才是企业生存之本,知识是力量之源。良精的宋工程师认为企业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人才,不论是专业人才,还是销售、策划、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而企业最缺少的是通才。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更加重视的不再仅仅是学历而已,一张文凭越为越不能让老总放心。而且需要的还有是员工的责任心——敬业爱岗及员工的丰富知识与能力。只有具备如此素质的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有人说如今的市场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话一点儿都不假。企业不惜重金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而且每个企业都设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不仅要鼓励员工继续学习深造,老总还可以亲自为员工讲授企业文化课,从而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二)提倡创新思维创新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私营企业中年轻经营者占全厂高层管理者的比很小。所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将我们的创新意识逐步灌输给企业中的职员和高层管理者。要让他们明白,创新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篇二: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及调研结果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信用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近年来,我国商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为刺激市场需求的扩大,各种信用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银行信用贷款、企业赊销赊购和个人信用消费行为日益增多。然而,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推动政府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改进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信用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从根本上改善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我们组织实施了本次调研。在2003年对部分省、直辖市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在2004年度,我们重点对其中3313家民营企业信用状况做了比较全面的调研。(1)全面了解了部分省、直辖市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2)分析了上述全部信息,从而明确了调研对象。我们选取由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5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含)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或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作为主要调研对象。选取了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民营企业3313家;(3)以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了调查,并采集了相关信息;(4)从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选取了典型企业约400家,采集了每家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本构成及股东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商品购销及支付信用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经营行为信息等二十几项近百条详细信息,并利用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这批企业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评价。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存在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性信用问题,如权钱交易和逃税漏税现象盛行等;(2)市场性信用问题,如利用虚假广告夸大自己产品的效用或功能,或是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3)公益性信用问题,如生产各种质量不过关、技术指标不合格、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害的产品等。在对典型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中,占5%的企业是BB级,34%的企业是B级,54%的企业是B级,5%的企业是C级(信用评级与说明见下表)。信用评级与说明如前所述,在本次调研中,我们选取的评价对象都是注册资本较大、存续时间较长、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以温州为例,这类企业占温州市全部民营企业的比例不超过10%,基本上是当地甚至全国范围内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然而评价结果表明,即便是这样的典型企业,其信用状况仍不容乐观,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信用尚可或信用普通,且无一企业信用优良,那么我国民营企业的总体信用状况也就由此可见一斑了。造成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状况总体上较差的主要原因既有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信用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民营企业贷款困难等诸多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使得其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二、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的原因分析(一)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信用状况不佳政府失信,从政府自身来讲,表现在单纯用行政命令来实施领导,或者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不受法律约束,调查结果显示,6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普遍。“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政府服务不完善、不到位。如一些事情或问题,没有具体的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具有合法效力和依据的行政决定,一些可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情,特别是一些难事、急事,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拒绝,又拖延不予办理且不作出解释,以至于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错位”现象主要是政府行政职责不明确。如工作推诿拖拉,不知道自己的部门那些应该做那些不该做,更甚者置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变行政职能、公益服务为有偿服务,使中介机构行政化、行政机构中介化;“越位”现象则表现在介入经济干涉企业行为。本应由市场、企业做的事,一些政府部门却常常是越位代替包办,对企业、市场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有些容易操作、风险小、利润高的项目,政府指定国有企业运营,而那些风险大、利润低的项目用招标等形式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而且有时其中还设置了某些不公平的准入条件。有些政府补贴的项目,特别是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的项目,政府补贴的最终受益者应该是老百姓,但政府补贴是通过财政途径拨下来的,直接拨给了相关的国有企业,而在同行业为百姓提供服务的民营企业并没有得到补偿等。又如,对企业改制逃债,一些地方政府在讲信用与自身或局部利益出现矛盾时,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权,有的司法部门也不能很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宽容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调查结果显示,65.1%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存在一定程度或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不仅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胜诉案件执行难,还有的公然护假、护私甚至护黑,使信用缺失成为社会性顽症。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由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政府的一言一行,对市场经济及其他经济主体的发展和诚信社会的建立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然而上述现象的大量存在使民营企业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上,而是分散了很大的精力放在与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打交道上,加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产生了民营企业的政策性信用问题、市场性信用问题等。(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要求“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目前,限制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有:(1)宪法保护私有产权的规定没有可诉性,实体法和程序法还不配套,保护产权的法律框架还不完善,私有产权遭受侵占适用的法律与公有制财产遭受侵占不一致,不同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解决没有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性规定;(2)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间投资经营,但由于地区或行业垄断经营的存在,民间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者难以充分进入,很多产业在我国加入WTO后已对外开放,但没有明确是否对国内民间投资开放;(3)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在立法观念和可诉性上,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等。(三)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民营企业信用制度落后,信用缺失则是造成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1)创业者和负责人自身素质差,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淡薄。据调查了解到,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和负责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温州市被调查的企业创业者或股东、主要负责人绝大部分是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不超过5%,天津市和南京市的也不超过15%。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老总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淡薄,很多老总只管做生意,唯利是图,常将政府禁止和限制的规定乃至公众的利益置之不顾。(2)人才机制不灵活,面临着较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一些民营企业家比较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但现实中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较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他们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雇佣关系,只要有高薪就可以招徕到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及其人格尊严,多数企业重视经营管理人才的使用,重使用轻培养现象比较普遍,选人标准多着眼于给企业带来短期经济效益的考虑。(3)可利用资源相对缺乏,发展空间受到局限,短期行为明显。据调查,民营企业从属行业大多数为传统行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且民营企业由于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基础。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