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战备教育第一章:节日期间消防战备和部队管理总结节日期间消防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总结春节期间,各类酒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等场所人员大量聚集、运营时间长,火灾危险性增大,加之全省消防部队正处在老兵复退新兵尚未补入、执勤力量最为薄弱的特殊时期,部队灭火救援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圣诞节和春节期间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消防支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强化执勤备战,及时处置火灾及灾害事故。结合老兵退伍、新兵尚未投入执勤,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合理调整大队干部下沉一线,保证必须的力量配置。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和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百日大练兵活动及总队《关于扎实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和部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要配足配齐相关灭火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所有执勤车辆要配备防滑链,执勤中队首车必须配备灭火救援指挥箱和摄录像设备,加强车辆装备和接处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规程。二、严格队伍管理,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各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督促部队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狠抓一日生活、查铺查哨、交接班、干部留营住宿、请销假等制度的落实,狠抓车、酒、赌等重点环节和小散远直等单位以及重点人员管控。中队每天必须进行点名,每夜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凌晨0时至5时之间进行。要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批准领导、车管单位、营门卫兵、用车人员、驾驶人员五位一体的联管机制;节日期间,除担负执勤、值班任务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支、大、中队遇有紧急用车必须报支队当日值班首长批准。支队将利用三项技防系统强化对外出车辆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干部查铺查哨的督导力度,发挥对干部值班、哨兵履职、人员在位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严防失控漏管。支队将通过电话、视频点名、实地督查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违禁问题和各类事故、案件。三、正规值班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值班备勤制度。各消防大队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远程教育系统,以备总队视频点名需要;各级值班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支队值班干部接到总队通知要求大队值班人员立即回复总队点名时,应根据大队行政值班排班表立即通知大队值班人员。同时,支队重申:各大队要协调好本单位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以防出现纰漏,被总队通报。四、加强节日值班,确保部队政令警令畅通。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战备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参加灭火救援和应对突发事件外,一律在本级机关值班,不得以检查基层部队或社会单位为由擅离职守。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大、紧急情况请示报告制度,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部队参与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部队内部发生的问题,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以上是消防队春节期间执勤战备和部队管理工作总结。篇二:浅谈消防部队如何开展冬季训练龙源期刊网.cn浅谈消防部队如何开展冬季训练作者:施怀伟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04期摘要:寒冬季节,正值十八大安保、老兵复转、新兵下队年终验收等大量工作任务堆积的特殊时期,基层部队官兵工作任务繁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冬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训练效果。如何在特殊时期保持好基层官兵良好的训练和备战状态,调动官兵的训练热情,笔者结合自身实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消防部队;冬季;训练一、加强动机训练意识,在提高官兵对训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部队执勤工作进入冬季时期,这一时期是重特大事故突发时期,是部队执勤力量最薄弱且接警出动最频繁时期,也是节日多、重大保卫任务多、执勤责任重的时期,保持好人员良好的训练和备战状态至关重要,所以教育引导官兵充分认识冬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确保部队在紧张繁重的执勤战备工作中能够“拉的出、冲的上、打得赢”。(一)引导官兵充分认识冬季训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冬季训练是为巩固岗位训练成果,基层部队应通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革命人生观等政治教育活动,使广大官兵认清所肩负的重任,开展形势分析,认清当前灭火、救灾的紧迫性、进一步激发大家争做优秀队员的决心和信心,使官兵充分认识到冬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端正官兵训练目的和训练态度,将“要我练”转化为“我要练”,使全体官兵达到“人人参与,个个提高”的目的。(二)培育官兵在训练中的战斗精神。基层中队应注重激发官兵的战斗精神和班长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冬训标兵评选,对那些训练刻苦、成绩优秀、事迹突出的官兵,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并树为标兵和典型,增强官兵自觉冬训的信心和决心,激励官兵在学习中养成、在训练中磨砺、在实战中成长,着力培育官兵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和攻坚克难的战斗精神,铸就官兵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念,坚忍不拔的钢铁意志,保持官兵旺盛的斗志。(三)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基层中队应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警营”的要求出发,立足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正确运用心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准确把握官兵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官兵思想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官兵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防止官兵出现行为偏差,进一步牢固树立官兵思想。二、做到“五个强化”,搞好冬季训练工作篇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战备工作战备制度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行动接警出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执勤战斗保障战评与总结附则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第二条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第二章战备工作第一节战备制度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第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臵对策、基本程序。第十二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第十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臵,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第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第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力量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