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绩效考核信息第一部分:对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摘要】国税部门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调控经济等重要任务。为了实现“国税事业科学高位发展”,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是推进国税系统的优化服务,是改革创新的延续和深化工作在上新台阶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国税人员现行考核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国税绩效考核体系,以克服传统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提高行国税政效率与效能。本文重点探讨了绩效考核的内涵,提出了国税部门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考。【关键词】国税绩效考核思考一、绩效考评的内涵。绩效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绩效考核是某团体为实现其关键目标的有效工具,又是促进激励效果的重要杠杆。是在工作一段时间或工作完成之后,对照工作说明书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员工对职务所规定的职责的履行程度、员工个人的发展情况,对员工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国税部门绩效考核是指国税部门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其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的过程。二、国税系统实施绩效考核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税务部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队伍面临许多风险考验,亟待创新管理理念方式,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效率。构建一个适合国税管理实际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地考核评价国税干部的工作实绩,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一)是深化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的需要随着新的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建立,对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工作的考评内容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的单纯考评收入任务转向收入任务和征管质量、纳税服务等工作并重考评,对国税干部的考评从以往的只考评完成收入任务的结果转为全面考评国税干部税收管理的全过程。这就需要考评国税干部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环节,并通过相应的绩效指标来进行测量。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国税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对国税干部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绩效考评。(二)是建设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党的十八以来的改革创新任务和十项重点工作。要落实这些措施、实现这些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也把传统意义上的职业道德转变成了行政行为并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强化“服务”理念,“让纳税人满意”,使纳税人感知国税系统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需要一个具有长效功能的体系来支撑管理和服务,必须重新确定工作重心,设计工作衡量标准。(三)是实现“巩固、扩展、提高客观”的需要随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前一时期国税队伍的考核以“公务员考核”为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恒量,评价和激励国税公务员的重要途径,考核手段较单一、笼统。现阶段要把每项管理工作及其责任精确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和每一天,实施全方位管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系统控制,奖惩到位,把管理的各要素全部纳入严密的控制系统中。只有对税收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确定每一环节、每一流程、每项工作的管理制度、考评机制、质量标准。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注重过程管理,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做到考评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考评方式方法合理管用、考评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是推进税收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三、实施绩效考核的几点思路绩效考核的过程是比较的过程,是把搜集到的信息与考核标准进行客观对比的过程,也是对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检查衡量、最后作出定性评价的一种形式,只有建立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才能确保“巩固、扩展、提高”的效果最大化,最终推进国税的税收工作上台阶。(一)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系统和体系推行绩效考核必须依靠科学手段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要在总结传统考评方法的基础上,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要以严明程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严格奖惩确保考核的实效性,把严格奖惩与严格考核相结合;并以季度最终得分累计的年度总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优的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经常性考核结果的作用。是要突破传统框架,在重视工作业绩的同时,把责任意识、学习能力、团队精神等能力素质“软指标”列入绩效范畴,推动个人和组织共同进步打下基础。(二)要明确考核重点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以工作完成的情况为依据,在每一个税收工作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对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基础分的同时,可能还要进行相应地扣分。加分与扣分内容合理配套,激励与压力并存。在绩效考核中科学地设置加分制与扣分制有关内容的分值,使之合理配套,在给干部形成一定工作压力的同时,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三)要以“人”为中心要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特别注重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考核,通过将考核奖惩与督办激励有机结合,促使干部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勤其事、善其事、精其事,将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出亮点、抓出影响、抓出精品。(四)要树立争先进位的思想。为避免绩效考核变成“绩效扣罚”,要绕鼓励干部和科室争先进做文章,在罚劣的同时奖优,重奖获奖的干部和部门,改变只求工作过得去、不求工作过得硬的状况,有效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五)突出考核结果运用。为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驱动作用,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与评先评优进职挂钩。实现绩效与奖励的对接。结束语绩效考核问题其实是国税部门的管理问题。加强管理是各级国税部门的永恒主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措施。只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实施全省国税系统新时期“适应和把握税收新常态”管理思想,突出优化服务主题,在薄弱环节上进行重点突破,就能使推进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强化管理协调发展,就一定能不断开创国税工作的新局面,为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新成效。篇二:国税部门绩效考核的启示与思考国税部门绩效考核的启示与思考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于进一步巩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绩效考核不仅是深化税收改革和激发税务干部队伍活力的需要,也是促进税收管理业务流程优化和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现笔者就国税绩效考核工作带给我们的启示与相关思考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一、绩效考核带给我们的启示(一)领导重视使绩效考核事半功倍。领导重视,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是抓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前提。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抓龙头与龙头抓”的有效协调运转,做到一级抓一级,促进层层抓落实,为国税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二)全员参与使绩效考核有效推进。首先要统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明白绩效考核对国税工作的推动作用和重大意义;其次要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人人知晓考核办法,人人参与考核过程,人人评判考核结果;再次要引导干部职工合理竞争,形成人人争先,人人创优的良好氛围,以促进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创新载体使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只有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真正起到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聚合队伍合力方向性,推动国税发展科学性的有益作用,所以在考核载体上要选择多元性。既要有人工考核,也要有电子考核;既要有内部考核,也要有外部评价;既要有资料考核,也要有现场考核;既要有年终考核,也要有过程考核。(四)三个结合使绩效考核重点突出。从制定考核办法到明确工作目标,从开展工作到绩效考核,都要紧紧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科学组织国税收入相结合,与国税发展的远景目标相结合,这样才能使考核突出重点,才能使工作围绕中心。(五)三个有利于使绩效考核方向明确。绩效考核工作要以是否有利于提升国税干部素质和激发国税队伍活力,是否有利于提升纳税服务、优化国税形象、建立和谐征纳关系,是否有利于加强征管,提高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出发点,使工作有思路,行动有指针,考核有方向。(六)岗责明晰使绩效考核有理有据。健全部门岗责体系,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要合理确定出每个科室或单位所需设置的岗位数,岗位确定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及工作必须要达到的要求,通过定岗、定责、定权、定利等措施,将责任体现在岗位上,考核体现在岗责上,个人利益体现在考核结果上,真正实现全员平等、公平竞争的目标。通过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促使税务干部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二、对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思考(一)把握“四性”,理好四种关系定目标有什么样的工作目标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绩效。因此,工作目标的制定显得尤其重要,必须依据“四性”,同时处理好四种关系确定工作目标。目标制定的挑战性。目标的激励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过低的目标就会缺乏激励作用,只有高目标才能发挥最大潜能。在国税工作中,正是我们不断的为自己制定更高的目标,用挑战创造激情,用激情带动锐意进取,不断实现既定目标,创造佳绩,从而不断推进国税工作向前发展。制定工作目标要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办法,从纵向上分析上年度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从横向上对比各单位工作的努力情况,在基准比较的基础上制定出需要付出较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税收业务挑战性目标,比如国税收入任务的增长目标,以此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进国税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制定的明确性。所谓明确就是要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成的行为标准。国税工作目标对整个国税工作有导向、激励、评价的功能,国税工作的绩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工作目标是否准确、具体、全面。目标的制定不能是笼统、模糊、抽象的普遍性目标,如果目标太笼统、模糊、抽象,就会使工作无从着手,很难做到有的放矢的完成国税工作。所以我们在制定国税工作目标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尽量采用可量化指标,以明确的工作目标指引国税前进的方向。标制定的现实性。目标的现实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可实现。这就要求在制定目标时一方面不能乐观地估计了当前形势,低估了达成目标所需要的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硬件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以至于下达了一个高于实际能力的指标。另一方面,可能花了大量的时间、资源,甚至人力成本,最后确定的目标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这就需要在制定目标时加强前期调研,综合分析国税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依据国税工作要点,制定出既要进取努力又要符合实际的可实现的目标。目标制定的差异性。因为存在着行业性质的差异、区域经济的差异、职责的差异,所以国税部门在制定工作目标时,依据各种差异性因素、依据各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责,建立下达既有公共目标又有差异目标的国税目标体系。使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目标,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办法措施,有的放矢地、创造性地、高效率地开展各项国税工作,使各自任务目标落在实处。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要把握以上“四性”,还需要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一是处理好高点定位和现实可行的关系。高标准、严要求是我们不断推进国税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制定目标时要高点定位,但这个高点需要有实现的现实基础作保障,需要是现实可行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的目标既不能是好高骛远的空中楼阁,也不能是因循守旧的固步自封,而是高点定位和现实可行的有机结合。在实际操作中既要体现了高点定位要求,又要体现因地制宜、现实可行的原则。二是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要求决定了国税部门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工作目标既要避免为实现短期目标而急功近利,也要克服因长远发展而忽视务实。要在不断实现短期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国税工作的长远目标。三是处理好硬性指标和软性任务的关系。对可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