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组织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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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社会组织民俗一、宗族组织民俗二、社团和社区组织民俗社会组织通常是指有意识地建立,以便达到特定目标的社会单元,如军队、企业。民俗学中的社会组织,通常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各种形成稳定互动关系的人们共同体,如家族、行会、帮会、秘密宗教等。一、宗族组织民俗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是基本的社会单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宗族组织民俗。中国的基层组织及其传统文化典型地体现在宗族制度中。宗族是同聚落居住的父系血亲按伦常建立的社会组织,通常拥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和一定的共同文化,具有政治、经济、宗教、教育等方面较为完整的功能。宗族由家庭组成。家庭是亲子所构成的生儿育女与养老送终的群体。家庭主要是一个生育单位和经济单位,通常作为宗族的一分子而存在。1、有关宗族组织要素的民俗较为完整的宗族组织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丁口,显示这种血缘关系的族谱、祠堂、祖坟,资助这一组织及其活动的族产,以及协调这种关系的族规和族房长。普通人的族通常指“五服”和“九族”。“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本来是丧服制度,用五种丧服作为差等标志一家人分别与死者的关系。后来,在民间,五服的范围即为血缘组织的范围,“出五服”就不算一家人了。宋代以前,宗族祭祀以高祖为限,因而,“五服”指称同一高祖的血缘祭祀群体,通常为若干个家户组成的一个家族。“九族”,《三字经》中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从汉代起,“九族”有两种说法:一说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族谱是宗族共同体存在的文字形式,包括本族源流世系、族籍登记、先贤礼赞、界址墓图以及族规家训之类。“本族源流”和“先贤礼赞”编纂一些传说和史事,宣扬祖德,确记本族的社会名望和地位,用以感发子孙的崇敬之心和认同意识。一些宗族对谱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宗族的权力执掌在族房长及族产的专职管理人员手中。族长对外代表宗族,由他出面见官,与外族打交道。族长在宗族内召集房长议决宗族事务,对族人行使教令权和惩戒权,与宗子一起主持祭祀。在民间,族房长一般是在宗族内按辈分、年龄、名分来看都处于较高地位的人员之中推举产生。宗子是历代长房的长子,与官方的礼制不同,他在民间只是宗族血脉的象征,主要在宗族祭祀中担任主祭,许多宗族并不立宗子。祠堂是最基本的族产。按照封建王朝的礼制,立庙祭祖一直都是上层阶级的特权。先秦时期,从天子以降,各有不同的“庙制”。大致说来,历代宗祧由嫡长子单独承继,维持“百世不迁”的大宗之祭,而其余诸子只能另立“五世则迁”的小宗,并接受大宗宗子的统辖;庶人不能立庙祭祖。明清朝廷仍规定九品以上始可设立祖庙。然而,宋代的百姓逐渐开始在居室之外,择风水宝地修专祠祭祀列祖列宗。到明清时期,修祠供祖,已蔚然成风。围绕祠堂的习俗惯制主要是按昭穆供奉历代先人的牌位,按规定的时间举行祭祀,族规通常明文禁止借居祠堂及堆放杂物,一般都是请外族人看守祠堂。族田是宗族重要的经济基础,又称庄田、义庄。其来源有二,一为某位先人的遗产及其花息的增值,二为全体丁口集资的结果或个别成员的捐献。因为族田有多种来源,其收入也有多种用途,所以,分别被赋予不同的称谓。祭田又称醮田、祭祀公业、祭产,是专门用于资助祭祀祖先或某位祖先的。学田的收入平时用来延师办学,资助族内子弟赴考,供考取功名的子弟设席庆贺。2、有关宗族组织结构的民俗(1)分家宗族在结构上的总趋势是,一方面,家庭和房支不断分蘖,维持着相对稳定的规模,另一方面,宗族不断合组、发展成越来越庞大的组织。传统的中国家庭是一个同居共财、养老育小、举行家祭的多功能社会单元,分家包括分灶、分居、析产、划分养老送终的义务、设立单独的祭祀。(2)立族立族通常需要设立族产,编修族谱,成立宗族管理班子。立族的方式通常不是直接把各个家庭网罗在一起,而是按血缘序列用树状结构把各个家庭归属于一层层的“房”或“支”,由房或支构成族。因此,家族包括多层次的组织。从立族的过程来看,一村一乡的家族组织往往是一个一个的房支组织不断加盟的结果。(3)入族关于入族的习俗主要涉及确认因婚姻和生育而新增人口的宗族成员身分的程序。入族包含两层意思:既成为宗族生活中的一员,并在族谱中占一席之地。(4)合谱两个宗族的族谱上所载的祖先相同,证明他们是同源分流,他们协议合并成一个宗族组织,此为“合谱”。合谱要举行盛大的庆典,要设立共同的祠堂、祭产,编写新的族谱。3、宗族成员参与的民俗活动宗族成员集体参与的民俗事件按参与时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节候(年历)举行的,如拜年、清明会、寿庆等第二类是择吉日举行的,如婚嫁、建房等第三类是随机发生而成员闻讯前往的,如生诞、丧葬、家族救助等二、社团和社区组织民俗除宗族外,民间组织还有两类:一类是按个人意愿结成的社团组织,大型的有行会、秘密宗教组织、帮会,小型的主要有钱会、结拜兄弟、十姊妹、老会等;另一类是按地缘形成的社区组织,如村落组织、村落联盟、庙会等。1、行会行业组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行首(会长)、值年(司年)、行业神、神庙、业务场所,成员入行、出行、拜师以及同业的重大活动,都有一定的习俗惯制。2、民间秘密宗教组织民间秘密组织有两大类型。一种采用宗教形式收徒传教,以宗教信仰为精神纽带,以师徒关系为组织保证,通常被称为“秘密宗教”。另一种是“秘密结社”,或者以歃血结盟的形式聚义结拜,依据忠义信条和生死弟兄关系把赵钱孙李、东西南北的人员团结起来,例如天地会;或者是以拜师认父的方式把徒子徒孙结成帮会家族,例如青帮。最早的民间秘密宗教组织,是东汉的天师道和太平道。张道陵依据原始道教,并吸收巴蜀地区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成分,创立天师道。天师道学奉老子,尊教主为天师,故称天师道。又因入道者须交五斗米,亦称五斗米道。张角创立的太平道,以黄天为至上神,又信奉黄帝与老子,认为黄帝时的天下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太平世界。张角及其弟子以高明的医术和令人神往的太平世界吸引民众,10余年间,赢得徒众数十万。张角自称大贤良师,把数十万徒众分为三十六方,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师(道领),建立起严密的宗教组织。影响最大的民间秘密宗教组织,是兴于宋、盛于元、在明清层出不穷的白莲教。白莲教支脉繁复,都以无生老母为最高崇拜,以龙华三会为信仰核心。白莲教在组织上的常规的习俗惯制,主要有渡人和入教仪式,道场以及集会。3、民间秘密结社民间秘密结社兴盛于清代和民国时期。清代档案中的会党名目竟达100多个,其中以天地会系统和青帮的影响最大。它们曾有大量反对清朝的表现,特别是天地会,长期以反清复明为宗旨。但是,它们日常只是江湖上的经济互助、感情互通的结盟组织。天地会是朋友加兄弟的异姓联盟,它的成员大都从农业、手工业中分解或半分解而来,与士农工商都有联系却不属于四业中的任何一业,因而与行会有别。它始终被官府明令禁止,清雍正朝《大清会典·刑部·奸徒结盟》:“顺治十八年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因而,天地会一直是地下组织。青帮由清初运河上的“粮帮”发展而来,又称“清帮”、“安清帮”等。青帮是一个家族式的秘密会党,组织严谨,有家庙、家谱和严格的帮规、帮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青帮被取缔。天地会和青帮都有一套又一套内部成员相互联络的暗语和手势,特别是天地会,因为长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领导机构,所以各个山堂的“问答”因时因地而异。不过,它们的问答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内容。秘密符号是大型秘密组织在大社会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此外,小型的民间组织还有钱会(信用组织)、老会(办理老人丧事的合作组织)、十姊妹(由九位女青年和一名小男孩结拜而成)、结拜兄弟以及一些互助性的生产组织。4、社区组织为了通婚、进行物资交易、祭祀保佑一方水土的神灵等,人们走出宗族,超越行会,建立更广泛的互助关系,开展公益活动。这些关系的确立形成了地缘性的社区组织,并相应地存在着一定的习俗惯制。村落组织是小型的社区组织,只有那些多姓杂居的村落,才有必要在宗族组织之外建立村落组织,以协调居民的关系。村落组织一般有村庙供奉保护神(有些村庙只供土地神);有村规民约界定村民的义务和权利、外来户取得居住权的条件等;有青苗会负责与生产有关的事务,如农田用水,防涝抗旱,家畜管制,看护庄稼,摊派钱物,祭祀鬼神。联村组织是中型的社区组织,是若干相邻村落为了协同行动而结成的联盟。传统社会的民间联村组织,通常是在出现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例如崇拜地方保护神(包括为之建庙、筹办祭典等),防匪,兴修水利,械斗。联村组织有理事会(由各村的代表组成),有规约(开展集体活动的规范),有神庙(作为组织的精神纽带和活动中心)。联村组织除了负责护水、防匪之类的事务活动之外,还定期或择吉日举办迎神赛会之类的仪式活动,形成社区习俗。社区组织民俗较丰富的表现是在庙会上。不同层次的社区都有自己的中心,而这个中心往往就是庙宇。庙宇通常由一方的民众集资、出工而修建。各村或各姓推举人员组成理事会之类的机构,负责筹办、主持落成大典,确定一年之内的大祭。祭祀期间就是庙会。庙祭固有的活动是敬神班子摆供祭神,一般民众烧香叩头,许愿还愿。庙祭而成为“会”,它的实际功能变得异常丰富,活动内容几乎包括社区生活和文化的一切方面。思考题1、简述宗族组织的组成要素。2、宗族成员集体参与的民俗活动主要有哪些?3、简述行业组织的构成要素。4、简介民间秘密组织的两大类型。参考书目1、陶立璠《民俗学》,学苑出版社2003年。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3、苑利、顾军《中国民俗学教程》,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4、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美)邓迪斯著,户晓辉编译《民俗解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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