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工作安排第一部分: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计划天津市河西区妇产科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我院2016年始被列为天津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之一,将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等任务。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置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秀玲副组长:夏菁成员:袁雁平、李娟(妇门)、李文华(产门)、郭淼(检验)信息网报员:袁雁平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改进监测措施及流程。门诊医生职责: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产科门诊、妇科门诊: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及时报告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一)监测内容1、监测病例定义: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2、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3、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4、监测人员:全院各门诊科室均是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责1任人。5、病例信息采集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和饮食史等。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6、生物样本采集上送接诊医师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和肛拭子样本。用于区CDC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二)信息报送信息网报员每月5号之前将《食源性疾病报告表》、《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网络上录入、上报到河西区区疾控中心进行食源疾病主动监测的审核。河西区妇产科医院2016年5月2篇二: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XX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工作手册一、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1)致病因子: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2)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等;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3)食源性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种形式:1.明显的暴发(常具有急性健康损害、病例呈时空聚集、同源或点源暴露引起等特点);2.聚集性不太明显的发病(病例常呈现时空广泛分布、新的或“非特异”临床表现等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食源性危害所致疾病,无法事先预测其所致危害的临床表现,可以归为此类);3.长期或潜隐性损害。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两个以上的个案组成。二、监测对象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三、报告流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8.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表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表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可以根据附表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10.食源性疾病流程图(附表1)1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附表2)四、质量控制1.提高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判断能力。由防保科组织全院职工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知识培训,加深医护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理解,提高发现和甄别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能力。增强报告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结果和考核挂勾。2.院领导组及时收集国家发布的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相关信息,制定处置意见和下步工作方案,针对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做及时调整。3.防保科每天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收集,每周到各临床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及时上报院领导,追究其责任。4.各临床科室要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知识学习,并进行不定期测试,测试不合格要计入当月质量考核。5.成立院内会诊专家组,及时组织院内会诊。篇三:2013年县医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方案2013年县医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方案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途径进入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疾病总称,这其中就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给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要的表现形势为散发。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有助于更准确的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监测目的为掌握全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更好地保障大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防控能力,在全县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二、工作内容全年对就诊的腹泻病人进行随机监测,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记录、临床检验结果、粪便和肛拭标本。三、监测方法(1)采样对象:由可疑饮食史引起的,具有一定感染或中毒性质,以腹泻、腹痛为主要症状,伴发热、呕吐或全身不适的就诊病人。监测(采样)对象以14岁以上人群为主(80%),同时兼顾14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婴幼儿(占全年总体采样监测对象的20%左右)。(2)采样数量:全年任务数量为例。首诊医生对以腹泻为主的主诉就诊者进行就诊日志登记,根据对上述采样对象确定的原则,随机对就诊者进行采样。内科门诊、急诊、内1、内2、儿科要求为每月各例,中医科每月例。2013年10月底完成。(3)粪便采集要求:确立监测采样对象后,应嘱患者到指定的厕所解便,由医务人员用无菌棉签采取患者没有受厕所污染的新鲜粪便(如有脓血,则取脓血部分)3-5克(约花生米大小)置于保存管并粘贴标签写上姓名;对于无法解便的患者或儿童则由医护人员进行肛拭采样,即用无菌盐水浸湿后的棉签,由肛门插入直肠3-5厘米处采取,将粘有粪便的棉签,置于保存管并粘贴标签写上姓名。同时,由医护人员填写个案登记表。采样后的保存液要置于急诊科专用冰箱内4-6℃保存。24小时内由院感管理人员送至县CDC与联络员交接。(四)质量控制(1)采样对象的确定要达到食源性疾病监测目标的要求。(2)粪便采样部位及量的正确掌握。(3)规范、准确填写采样登记表,试管标签要填写姓名。(4)采样后24小时内要送至县CDC与联络员交接。医院感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