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楼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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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1楼1单元1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1楼1单元102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1楼1单元1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2楼1单元2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2楼1单元202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2楼1单元2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2楼1单元204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3楼1单元3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3楼1单元302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3楼1单元3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3楼1单元304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4楼1单元4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4楼1单元402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4楼1单元4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4楼1单元404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5楼1单元5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5楼1单元502室验收时间2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5楼1单元5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5楼1单元504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6楼1单元6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6楼1单元602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6楼1单元603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6楼1单元604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对住宅买受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参验人员建设单位孙全林、杨志监理单位何剑、熊颖文施工单位傅伟东、章亚华物业公司戚凯歌维修联系电话:13336198710附件4住宅分户验收合格标识工程名称萧政储出【2014】47号地块1#楼户号7楼1单元701室验收时间20年月日已按分户检验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验收结论为:合格(建设单位盖章)如在住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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