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压力管道检验员取证培训课件(GB、GC管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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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检验员培训(2015年6月)田学军13014683076(管道检验三所)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2目录6、工业管道、公用管道设备6.1综合知识6.1.1工业管道综合知识6.1.2公用管道综合知识6.2工业管道、公用管道系统6.2.1工业管道的组成6.2.2燃气管道的组成6.2.3热力管道的组成10、工业管道定期检验10.1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10.1.1综合知识10.1.2在线检验10.1.3全面检验管道检验程序及方法技能培训(工业管道)附件B-2、B-3、B-4中有关工业管道的内容10.2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10.2.1综合知识10.2.2年度检查10.2.3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10.2.4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管道检验程序及方法技能培训(公用管道)附件B-2、B-3、B-4中有关公用管道的内容3压力管道检验员(GD-1)取证培训6、工业管道、公用管道设备6.1综合知识一、特种设备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一)特种设备的分类1、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特性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条例》: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1)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特性:是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或有腐蚀性介质泄漏等危险性。2)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特性:具有失稳、失效、倒塌等危险性。(三)特种设备事故(失效)的后果严重性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四)特种设备事故(失效)的原因失效原因体现在两方面:设备的因素、人员的因素。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超压破坏(失效)的最终表现形式——裂纹承压类特种设备损伤模式、失效模式1、损伤(缺陷)——导致设备承压(承载)能力的降低——最终导致设备安全性能降低或丧失(失效)。损伤模式(缺陷类型):1)减薄——主要指腐蚀、冲蚀、磨损导致的材料壁厚减薄,包括内壁(内部、内表面)减薄、外壁(外部、外表面)减薄;减薄包括——均匀腐蚀、局部腐蚀、点蚀以及其他导致内、外表面材料损失的机理。需要说明的是,GB/T30579-2014《承压设备损伤模式》、GB/T26610.1-2014《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中给出的减薄原因主要是指腐蚀减薄。但事实上,冲蚀、磨损也是导致材料壁厚减薄的重要因素。2)环境开裂——由于环境或工作介质作用助长的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晶间腐蚀开裂等;3)材质劣化——无明显减薄或开裂,但材料性能已明显退化;4)机械损伤——由于疲劳(机械疲劳、热疲劳、腐蚀疲劳)、应力、蠕变破裂、过载等导致设备承载能力降低;5)其他损伤——无法归人上述损伤模式或非单一损伤模式导致损伤的。2、失效——设备丧失规定的功能,可以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失效。失效模式——包括从小孔泄漏到完全破裂。承压设备检验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出并确认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设备失效的各类损伤(缺4陷)。3、相关参考标准GB/T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GB/T26610-2014《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二、压力管道的含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2014-11-0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管道是指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者制止流体流动的由管道的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组成的装配总成。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一)压力管道:指由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附属仪器或者仪表——即:超温、超压控制装置和报警等装置。(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蠕胀测点、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四)管道的划分界限: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连接方式包括:1)可拆连接:焊接2)不可拆连接:法兰连接、螺纹连接、专用连接件连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适用的管道范围:(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三、压力管道的敷设方式1)地上敷设(宜采用架空敷设)2)地下敷设(宜采用直埋敷设)3)管沟敷设四、压力管道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输送介质,对于长输管道(及压力较高的GB1燃气管道)还有储存功能,对于工业管道还有热交换功能。5GB50028-2006第6.1.5条规定,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五、压力管道的分类、分级按照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件B,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划分方法如下:1)GA类(长输管道)——GA1、GA22)GB类(公用管道)——GB1、GB23)GC类(工业管道)——GC1、GC2、GC34)GD类(动力管道)——GD1、GD2(一)压力管道分类(1)分类原则:按管道的用途和地域特性分类。(2)压力管道分类:1)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主要包括:跨越地、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2)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3)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它辅助管道。4)动力管道: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说明:1)输油(气)站场和储库内的管道和设施一般按照工业管道进行设计、安装,其检验也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执行。2)关于长输管道与城镇燃气管道的界限,一般以门站作为分界点,进入城市门站以内的管道按公用管道对待。但门站内的高压天然气管线(GB1-I级、GB1-II级)的定期检验应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执行。(见《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四条。)管道的用途广泛,种类繁多。不同领域内使用的管道,其分类方法也不同。一般可以按用途、主体材料、敷设状态和输送介质等管道使用特性进行分类,具体情况见图6.1-1。在一般法规、标准、规范中,为了便于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管理和检验,往往根据介质的特性和设计参数采用综合分类、分级的方法,同时,在各行业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维修、检验规程之间,对管道的分级或分类尚存在差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将压力管道分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三类。这主要是从管道的用途和地域特性进行的分类。6图6.1-1压力管道分类方法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2014-11-03)特种设备目录—架空管道—地沟敷设管道—埋地管道—铸铁管道—碳钢管道—合金钢管道—不锈钢管道—有色金属管道—金属复合管道—陶瓷管道—玻璃管道—塑料管道—非金属复合管道—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道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管道用途主体材料敷设位置—超高压管道(42MPa)—高压管道(10~42MPa)—中压管道(1.6~42MPa)—低压管道(1.6MPa)—真空管道—高温管道(200℃)—常温管道(-29~200℃)—低温管道(≤-29℃)—剧毒管道(极度危险)—有毒管道(非极度危险)—无毒管道—可燃介质管道—非可燃介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非腐蚀性介质管道介质温度介质毒性介质可燃性介质腐蚀性介质压力介质特性管道分类7代码种类类别品种8000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8100长输管道8110输油管道8120输气管道8200公用管道8210燃气管道8220热力管道8300工业管道8310工艺管道8320动力管道8330制冷管道(二)压力管道分级(1)分级原则:按管道的危险性分级。1)GA类(长输管道)——分两级:GA1、GA22)GB类(公用管道)——分两级:GB1、GB23)GC类(工业管道)——分三级:GC1、GC2、GC34)GD类(动力管道)——分两级:GD1、GD2与锅炉、压力容器一样,压力管道也是一种承压类特种设备,除可导致本身爆破外,还会因介质的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2)与危险性有关的介质参数:①毒性程度②腐蚀性③火灾危险性(燃烧爆炸特性)④设计压力⑤设计温度(3)压力管道输送的介质8①长输(油气)管道常规的输送介质:包括原油、成品油、石油气、天然气(含煤层气、煤制气)等;其他非油气管道,如二甲醚、甲醇、浓硫酸、氢气等介质管道,如果按照长输管道标准设计和施工,也可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检验。②燃气管道输送介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管道输送介质:热水、水蒸气;③工业管道输送介质: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④动力管道输送的介质: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特别说明:(一)工业管道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TSGD0001-2009A2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A2.1一般规定(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证明书”(CSDS)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3)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50、LC50),采用加权平均法,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50、LC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A2.2毒性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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