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狭义:指法的表现形式。广义:指法的整体。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2.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例1—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机构和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权利主体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继承权、放弃继承、要求他人不侵害其所有权的权利。义务:义务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约束,如:纳税、服兵役、不损坏公共财物等。.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如发明、设计、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行为:劳务、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人身:身体、器官。三、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一)法律事件自然事件:地震、台风、人的出生、死亡等。社会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二)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单发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特别性行政区法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五、部门法与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的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法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概念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2、仲裁的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是指在当事人发生经济纠纷后,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适用的范围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不适用涉外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见P14例1--11例1--1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回避制度一裁终局原则P15例1--12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在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法律和经贸专家不少于2/3见P15例1--13仲裁协议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该仲裁机关裁决的数码约定。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见P16例1--14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在开庭前提出。(3)一方请求仲裁机关,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由法院裁定。(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P16例1--14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法仲裁程序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裁决申请撤销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依据的证据为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自行和解和先行调解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在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立即做出裁决。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3.适用特别程序法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2007-10-1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特殊地域管辖:依案件性质确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主管即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被告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人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被告人所在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人所在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侵权纠纷被告人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人所在地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例1—16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房屋所在地法院D.甲、乙协议的法院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3年,4年。自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2.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由法院审查确定.判决和执行★★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3.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何为“被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的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被公证机关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指以给付内容的并载明了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交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延迟履行金。例1—2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不受理的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例1--2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撤职处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1、可以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如: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都为15日。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