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pire.Docfor.NET.课题名称:第四专题第三框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文本素材1、代议制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代议制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纯粹的代议制与直接民主相比优势性较小,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局限。今日西方的代议制是结合了古罗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议制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选代表占据的议会并不拥有至上权威,基本法才拥有至上权威。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一个更高级的基本法,即宪法,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不被多数或少数人的即时意愿侵犯。而基本法并不依赖全民公决或民意。今天的《德国基本法》和《日本宪法》都不是民主产生的;英国干脆就没有成文宪法,宪法精神体现在以往的判例中,几乎没有被人民代表变更的机会。比起纯粹的民主,自由民主制少了些民主,却多了一些法治,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当自由民主制确立了主流地位时,全民公决就成了妾身未明的尴尬事情。极力标榜民主的国家是不采用这种最民主的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从不采用全民公决。比如说美国打越南战争并不是美国人民的责任,为之负责的是美国的总统和国会,因此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们不能以民之所欲或民意代表的名义为自己推卸责任。荷兰、印度、日本、以色列等国也从未举行过全民公决。英、德、法、西等欧洲大国,基本上不采用全民公决。若全民公决,德国倡导的欧元一定会被本土的马克支持者击败,使德国社会分裂。世界上频繁举行全民公决的,只有瑞士一个国家,但瑞士的全民公决也不是简单的人民多数决,而受其联邦制的严格约束。产生由来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地区出现了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国家设立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等机构,在人类历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这就是代议制的民主政治雏形。但准确的说,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都是直议制国家,因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参政,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进入公民大会。当然,在这种代议制政治中,广大的奴隶阶级并没有任何民主权力,这就是奴隶制度下代议制的局限性。213世纪英国出现著名的大会议和模范会议的代议制形式,中世纪一些欧洲封建城市共和国相继采取的代议制的内容和形式,如法国的三级会议,德国的帝国议会,但是这些代议制形式多于内容,本质上还是封建专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或者说,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近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这种议会制被其他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代议民主制产生的背景如果说17、18世纪政治学的使命主要是在彻底批判专制及其政治学说的基础上阐述民主制度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原则,那么,从19世纪以来,随着革命的完成,政治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索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才能更有利于政治管理。显然,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纯粹依靠以往那些抽象的理念如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等原则,而必须创立一些新的更具体的政治理论,以用来指导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代议制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2、中国的代议制在漫长的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里,一直是专制政治。代议制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晚清君主立宪时期、中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晚清君主立宪思想1840年鸦片战争的失败,促使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和寻找救亡图存之道。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代议制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戊戌变法是代议制思想在中国的最初尝试。维新派的失败,表明代议制在中国施行的条件并不具备。在代议制思想的影响下,许多仁人志士劝说慈禧推行代议制,清王朝在其灭亡前的最后十年也开展了多次立宪活动,并草创代议机关。1908年8月,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但其根本思想只是为了维护大清皇权,而不是真正的民主。皇权独专,权贵抵制,代议制无法运行。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1日至4月2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同月28日,成立参议院。3月11日公布了参议院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共和政体,改总统制为议会内阁制,强化了代议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4月至1927年4月)。这一时期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和护法、执政军与军政府等几个阶段。1915年底袁世凯假造公民投票登上皇帝宝座,彻底抛弃了代议民主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系争权夺利、轮流登场,跑马灯似地换总统、换内阁、换总理,虽然名义上重新实行代议共和政制,还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曹锟宪法),即但实际上是军事独裁政体。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4月至1949年9月)。国民政府开始时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晚年提出的三序方略(军政、训政、宪政)、政权与治权分立和五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宪法的方针进行的。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推翻北京中央政府以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开始训政时期。在所谓军政和训政时期,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民选的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但是,由于国民党忙于内战和抗战爆发,代议制并没有真正施行。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社会主义代议制得以施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制思想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民主共和制。列宁在肯定和批判了代议制的同时,也创造性的发展了社会主义代议制理论,他说: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采用的最好政治外壳。并提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在列宁的心目中,理想的代议制应是巴黎公社式的议行合一的模式,在公社代替资产阶级社会贪污腐败的议会的那些机构中,发表意见和讨论的自由不会流为骗局,因为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代表机构仍然存在,然而议会制这种特殊的制度,这种立法和行政的分工,这种议员们享有的特权地位,在这里是不存在的。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提出了三三制(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边区政府参议会制度理论。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时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是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依据。从早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到抗战时期4对于国民大会的主张直到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些都是中国特色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这些机关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从而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虽然在职权上有所分工,但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发展历史不长,还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民真正当家做主,是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3、两院制两院制起源于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等级会议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到四级的成员,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三级会议,来自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事。世界上某些国家议会分设两院的制度。两院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两院都具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但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历史发展两院制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设有全是贵族产生的元老院和男性罗马公民产生的众议院,以互相制衡。后来在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等级会议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到四级的成员,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三级会议,来自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事,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等)现多院制已经基本没有了,目前(2013年)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两院制或者是一院制。不同于二院制两院制的“两”有两者并依并存的意思存在,二院制的“二”则是有两个存在而互不相干的意思。一般来讲,两院制跟二院制被视为同义词,但是严格来讲仍可依以下分类来区别两者的含意。5两院制:“一个国会”由两个独立的议院所组成。例如英国、美国、日本等等。二院制:有两个完全独立的“国会”存在。例如德国、法国等等。三种模式两院制当中两个上下议院的分别,主要有三种模式,但近年渐由下议院支配政府和议会的运作: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通常上议院由贵族组成(现已无实权),下议院由平民直接选举。联邦国家在联邦国家中,通常上议院以成员邦为单位选出,另一院按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出。共和制国家在共和国中,通常上议院由委任及间接选举议员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会”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跟前苏联的最高苏维埃一样,是最高议事机构;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协商国策的机构,并无立法、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全国人大和政协虽统称为“两会”,但并非两院制,所以中国是一院制国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