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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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公共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简介: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取缔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工作专题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城区残疾人代步车营运人员转岗经营市民便民服务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直接向残疾人提供的81个市民便民服务亭。第三条?市民便民服务亭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类项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本文内容: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取缔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工作专题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城区残疾人代步车营运人员转岗经营市民便民服务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直接向残疾人提供的81个市民便民服务亭。第三条?市民便民服务亭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类项目,是应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人员要求,妥善解决其转岗就业的一项惠民措施,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文化局、市残联、市交通集团和市电业等部门应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能与惠民政策,积极为残疾人经营市民便民服务亭提供相关便利条件或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稳定搞好“市民便民服务亭”的经营,增加收入。第四条?市民便民服务亭所有权归属市人民政府,交通集团对市民便民服务亭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具有绝对的监督管理权,一经出现问题,可代表市政府,视情做出相应的处理。市民便民服务亭的设置点位与所对应的经营人员,是在各区公证处监督下所抽签确定的,交通集团不得擅自改变市民便民服务亭的设置点位和所对应的残疾人员,如确因道路规划、改造等原因变更点位的,需由交通集团召集残疾人共同协商解决,市残联不介入其中。第五条交通集团负责市民便民服务亭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经营范围与管理、经营商品的配送与管理、经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经营市民便民服务??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亭的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转岗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哈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抽取市民便民服务亭营销点位的经营者(如经营者自愿放弃经营,可允许就业年龄段内的贫困残疾人或贫困重度残疾人直系亲属参与)。第六条?交通集团应积极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联系,做好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者的营销培训工作,并帮助其解决市民便民服务亭运营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其搞好经营,确保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交通集团按照自身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加强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者的管理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自强不息、遵章守纪、文明经营的良好形象。第七条?交通集团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和有关防火、用电的规定,负责为市民便民服务亭配备符合法律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市民便民服务亭的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第八条?交通集团对经营者所出售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负有管理权并承担完全责任,如出现一切违法行为和经济纠纷应负责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所有责任,与市残联无关。第九条?交通集团在经营管理市民便民服务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政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解决。如遇拆迁(如无条件收回等)或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情发生则交通集团应顾全大局无条件服从,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第十条?交通集团应根据有关零售网点的规定,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市民便民服务亭日常运行进行有效控制;统一标识,即销售商品的摆放、宣传资料等规范统一;统一进货,从源头上保证市民便民服务亭出售商品的合法性,严禁假冒商品流入,规范净化零售市场;统一配送,对销售商品实行专车配送到亭;统一经营,市民便民服务亭统一由残疾人经营,并签订规范经营协议,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项目。第十一条?市民便民服务亭应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和便民服务,其主要经营范围由市场监管、食药监管和文化等部门确定。交通集团负责销售商品范围的商请工作。第十二条?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和保持市民便民服务亭及周边市容市貌整洁卫生,使其成为展示我市残疾人精神文明风貌的窗口。第十三条?残疾人应在交通集团规定范围内从事销售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标准,服务纪律及有关规定,服从经营商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规定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及服务。第十四条?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残疾人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街道(镇、乡)残联复审,再由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备案。第十五条?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退出机制:1.残疾人主动提出退出经营的;2.残疾人将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权转包给他人经营的(直系亲属除外);3.残疾人违反商品销售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4.违法经营??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假冒商品,不服从管理的;5.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不交纳经营管理费的。若有残疾人退亭,需经市残联推荐其他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续经营,交通集团不得擅自安置非残疾人从业人员经营。第十六条?市残联负责市民便民服务亭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投入,在市民便民服务亭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问题,市残联不负责进行补贴和投入。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文来自论文格式市民便民服务亭管理办法本文关键词:便民服务,管理办法,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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