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村民自治的调查与研究——本文简介: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议》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这五句话,既是建设新农村的五点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本文内容:村民自治的调查研究?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议》中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这五句话,既是建设新农村的五点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五条标准。“管理民主”主要是指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促进农村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各项利益。“管理民主”要求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村民自治遇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机遇。?【关键词】管理民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正文?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政府最近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村民会议和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下,广大农村围绕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我们调研、接待信访以及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村民自治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少数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是:一些县、乡领导干部低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觉悟和自治能力,认为理论与实际差距较大,片面地看待村民自治,存在“三怕”:怕民主选举会引起“麻烦”,把农村搞乱了;怕群众选上来的村委会干部不听话,难领导;怕搞民主政治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把乡与村之间的指导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即使不变指导关系,也需要补充制订一些限制村委会干部不听话的办法。否则乡镇治不住村委会干部,干起来“不气势”,总认为选上的干部不如任命的村委会干部听话。有的乡镇干部提出要有权罢免村委会干部的要求,否则乡镇政权就会弱化。因此,有的乡镇采取换届不换人的办法。把上届村委会班子延续下来;有的仍“指派”村委会干部。更多的是因乡镇干部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不能依法领导和组织,造成选举中断,迫使群众上访。从全省完成换届任务的村来看有一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其它三个民主在这些村更无从谈起。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在这些地方显得苍白无力。(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村民自治工作不能完全健康运行。胡锦涛总书记2002年在与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和党支部关系不协调,个别的甚至矛盾尖锐,既影响村里的工作,又损害党支部、村委会形象。”那么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表现在哪些方面,表现形式是什么,原因有哪些,如何使它们协调,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探索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对此进行了梳理。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第一,一些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不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需要,在认识上存在误区,面对村民自治,有一种失落感。例如,有的村党支部认为“村民自治了,支部没权了”,片面地把村民自治与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对立起来,甚至指责村委会依法办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是“不尊重村党支部的领导”;习惯于过去的旧体制下那一套领导方式,即村里事务无论大小,都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遇事大包大揽,动辄强迫命令;村委会成员和党支部成员,谁的意见与支书不合,就可任意撤换;村务管理不公开,一手遮天,家长制作风;不注重支部自身建设,要么长期不发展党员,导致全村党员年龄老化,要么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存在亲属化、宗族化、宗派化倾向。这些不仅没有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相反削弱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而且造成群众疏离情绪增长。第二,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普遍具有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办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接受新鲜事物快等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妄自尊大,不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经验不足,尤其是尊重与维护党支部的领导地位的自觉性不够强。在正确处理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时,认识上也存在误区。例如,有的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认为,村党支部成员是乡镇党委任命的,只知对上负责,明知有些事在本村难以推行也要硬向下压。而自己是村民选的,要维护村民的利益,遇到有损村民利益的事,就不顺从、不执行。于是常常与村支部“顶牛”。还有个别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错误地认为村党支部书记是几个人、十几个人选出来的,没有代表性,而自己则是全村绝大多数村民直接选举出来,能真正代表村民说话,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尊重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致使矛盾公开化。第三,村级管理制度不规范。其一,村级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致使村委会和村支部的职责不清。议事、决策程序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造成村级管理以人的能力而定,谁的能力强、势力大,谁说了算。其二,村委会成员的管理不规范,对村委会成员的管理缺乏刚性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部分村委会成员为所欲为,嚣张跋扈,目无法纪。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一些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制约机制,村民对这些村委会成员又不能及时或因家族、宗族关系等原因,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让农民率先实行自治,从基层开始寻找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所以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采取的是宣传教育为主,道德约束为主,法的威慑力不够强,从而使一部分不良分子有机可乘。(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够充分享有。一是有的村的村民代表没有完全依法推荐,甚至由村委会指定,村民代表没有代表性。二是有的村一年也没有开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是一些山区村、贫困村和乱村。三是一些村委会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一种摆设,会前没有布置,会上没有讨论,会后没有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作为核心作用的村级组织本身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况,在村中没有威信、没有号召力,村民代表会议自然难以开展活动。二是有的村委会干部把村民自治错误理解为村干部自治,加之不习惯或者不愿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因而大小事务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剥夺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三是纠错机制刚性不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民主权利虽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如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但对村委会违反此规定的处罚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村民的民主权利无法充分享有。(四)村民自治章程内容陈旧不规范,亟待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全体村民参与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被村民称为农村的“小宪法”。每次村委会换届结束后,都应根据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修订,使农村干部和群众依据自治章程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仍是几年前制定的,几年来未作任何修订,内容陈旧,也不规范,甚至个别条款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村只有一份乡镇或县里发的样稿,根本没有结合本村实际进行完善和充实,有些村虽然制定有村民自治章程,但都是村两委少数人闭门造车,也未张贴和交给村民讨论,村民难以用章程的内容规范自己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村民自治的内容难以全部实现。(五)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监督方面存在有不足。尽管我省村务公开工作开展的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假公开,不公开;二是依靠和尊重群众不够,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甚至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众上访;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有制度不坚持、不遵循,失信于民。如一些村的公开内容未履行规定程序,村干部签字就上墙公布。四是有些地方重形式,轻内容。虽然都建起了公开栏,但公开的随意性大,有的公开一次管半年,甚至管一年。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进程,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到位,指导不力。主要是乡、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对农民的民主权利不重视、不关心。有的干部自身不廉洁,不敢公开,或是避实就虚,走形式。二是组织和制度建设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主推荐,监督组织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抓落实不够。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以来,我省由强力推进逐步转入巩固提高阶段,但由于一些地方出现松懈麻痹情绪,自觉性不强,抓落实不够,村务公开工作力度有所下降。?笔者经过调查和研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村民自治谈下几个方面的观点。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党务村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目前,我国多数村庄治理结构主要呈现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经济合作社)三驾马车结构。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是制约三套班子的重中之重,可在村民自治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经调查和研究,近年来,**县在实施农业生产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变过程中,着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在基层组织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部分乡村干部作风还不够扎实等。为此,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千名干部进村组,落实四议两公开,破解难题促发展”主题活动,致力于开创农村和谐发展新局面。推新法,破难题,激活一池春水。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为“创先争优”活动奠定基础,**县委集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即村级重大事项须经过村支部大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结果公开,实施过程公开。首先组建队伍。全县集中组成20个工作队,分成332个工作组,驻村指导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并成立督导组、指导组,促进工作开展。其次明确任务。千名干部驻村入户,变村级“单兵作战”为县乡村“三级联动”,突破当前农村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止耕地抛荒、规范农村低保等四项“老大难”工作。再次营造氛围。通过会议传达、办班培训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工作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强化考核。将推行工作法纳入2010年乡镇、县直部门党建工作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全县“十佳乡镇领导班子”、“十佳村干部”的评选挂钩,强化责任,逐级抓落实。建制度,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为使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委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促进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一是建立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障驻村期间公务经费、伙食开支。所有工作队员做到“五不”:不搞吃吃喝喝、不增加乡村负担、不随便表态、农村群众不满意不作结、中心工作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撤队。驻村工作结束后,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拿到“合格证”。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报表制、电话举报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等惩戒机制,确保“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联动制度。宣传、广电部门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介上大力宣传;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