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助理员培训提纲第一部分基层司法所一、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划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也就是说: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的是市、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于司法所这一性质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第一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有机部分,它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第二,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三,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司法所一般按乡镇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2.司法所的地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在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机建设中,它又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在基层政府垢领导下行使管理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权,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公安派出所、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司法运行机制不可2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它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综治、维稳工作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3.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司法所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三点:1.首先,在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中发挥着骨干和助手作用。基层司法所是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依法治理的骨干队伍。如承担本乡镇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二,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府信法行政的得力助手。如通过为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通过协助基层政府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积极开展依法治乡镇、村、社区、依法治企、校等活动,多层次地推进依法治理进程。2.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个方面可以从履行职能几个方面体现:首先,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发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通过履行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的职能,化解大量复杂疑难纠纷,为社会汉安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于是了重作用。第三,通过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第四,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以及各类“严打”专项治理等工作,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据我所知,这项工作在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是占很大比例。3.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发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指导本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捷的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为保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二、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3具有九大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九大职能中,涉及基层的主要业务工作有:指导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履行指导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这项职能的业务范围指: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履行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是指: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4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职能是指:代表乡镇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已做出的纠纷处理决定,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三、我市司法所基本情况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一)我市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80的代初,司法行政恢复重建以后,我市各地即配备了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993年,全区建立第一司法所,至2000年全市建立了212个司法所(乡镇区划没调整)。其间,乡镇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直未明确,2002年,在市司法局的努力下,市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乡镇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对我市的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予以明确,使我市的司法所建设在“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方面率先于全省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乡乡镇镇建立司法所。但司法所仍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基本是与乡镇综治办等机构合署办公。随着国家对大西部开发的号角吹响,为加强中西部基层乡镇司法所建设,2004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文,部署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即由中央安排国债资金建设中西部无房司法所,就此拉开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批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省发改委下达我市的共有五批司法所建设项目,从2004的开始实施,2009年结束。2004年至2009年,我市司法所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上。通过六年的努力,5目前,我市18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所办公场地,平均每所面积达100余平方。现有专项司法助理员编制219名,通过公开招录,全市实有专职司法助理员208名。至此,我市全面完成了司法所阵地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职司法助理员配备达每所1。18名。按照“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巩因一个”的要求,我局在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即争创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目前,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为60%,市级为80%。通过加强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司法所年均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近4000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3000余件,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700余件,制定规范性文件700余件。(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工作任务1.以健全机构和理顺体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要把乡镇司法所组织建设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覆盖面。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尚未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的地方,要紧抓机遇,尽快予以解决;已经解决的地方,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大力加强对理顺体制后司法所的组织管理,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县区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和基层干部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司法所要立足基层、植根乡镇,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自觉为乡镇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62.以落实编制和提高人员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其核心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四川省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助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调配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变编制不足,力量单薄;管理不规范,岗位不专注;结构待调整,素质需提高;职级待遇低,队伍难稳定的状况。第一,要切实管好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特别要将力量充实到维稳工作任务重的广大农村乡镇司法所。积极争取人事、编制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专项编制。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积极利用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以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与司法所的干部交流、锻炼和任职对接机制,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那些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机关干部和监狱、劳教干警到司法所锻炼或任职。整合系统资源,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干部支持指导司法所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第三,要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所干部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广大司法所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司法所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司法所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7线,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训,实现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训目标全面实现。要在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中,合理调整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特别要按照懂业务、知民情、善管理,熟悉法律、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选好配好乡镇司法所长。3.围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乡镇司法所作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