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简介;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界定拟离任的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责任,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交接和进行,特制定本离任审计制度。第二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一、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拟离任的;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或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电脑部负责离任审计制度本文内容: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界定拟离任的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责任,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交接和进行,特制定本离任审计制度。第二条??离任审计的对象一、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拟离任的;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或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电脑部负责人拟离任的;三、证券投资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或负责人拟离任的;四、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或负责人拟离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第三条???离任审计的实施一、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拟离任时,由公司董事会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二、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公司稽核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人员进行辅助审计。第四条???离任审计的内容一、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离任审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二、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3、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五条???离任审计的程序由公司稽核部负责组织实施的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离任审计通知》;2、稽核部接到《员工离任审计通知》后立即按稽核程序进行审计;3、审计结束,稽核部出具编制审计报告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稽核部将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人员,被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回执上签收,若对审计报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回执上签署意见反馈到稽核部;???5、稽核部研究决定是否接受被审计人员的异议,并负责反馈给被审计人员;6、稽核部将审计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在离任审计进行期间,被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对拟调离公司的被审计人员,须在对其的离任审计结束后,方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第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离任审计制度本文关键词: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