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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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简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答:用人单位在办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加变动(含首次办理)时,由单位凭调入介绍信、招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填报人员增加申报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减少变动时,由企业凭调出介绍信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本文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答:用人单位在办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加变动(含首次办理)时,由单位凭调入介绍信、招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填报人员增加申报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减少变动时,由企业凭调出介绍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处理决定等材料填报人员减少申报单,办理职工中断缴费手续。2、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怎样确定?答: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缴费基数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同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同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核定。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当年新增参保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从每年7月1日起调整。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怎样确定?答: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申报,社保机构核定。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省里正在积极研究贯彻办法。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1%,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6%。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缴费比例将调整为20%。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的费率为17%。5、个人账户如何建立?答: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1996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统一按本人缴费额(4%)建立;1998年1月1日开始,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6、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如何办理?答: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或户籍变迁,继续参保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经办机构不属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调往外地的,由原工作单位凭调令办理停缴手续,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在本地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在外地就业、并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凭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如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先缴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办理转移手续。原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地参保后,应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本地。对原在外地参保但已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后,由本人凭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7、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已满十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或者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8、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怎么办理?答: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由其所在单位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填制《**市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并携带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报市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或破产、改制单位退养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由本人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向其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没有档案人员可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后填制《**市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并携带档案和身份证报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基本养老金待遇。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附《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属于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须附《**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9、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答: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队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0、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退还?答: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11答:《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医疗保险有关问题12、**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3、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与原政策规定有哪些对比?答:原医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暂按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确定,当年退休的人员,退休后的缴费基数按首次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征缴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确定;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当年新增参保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作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同期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其缴费基数。由财政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各类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办法执行。14、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财政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结构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分别是多少?答:由财政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是缴费基数的8.5%,其中按缴费基数5%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其余部分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其他用人单位是按缴费基数的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费。15、从2005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从2005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首次为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每次起付标准为800元。16、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其中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转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理的比例分别为多少再按规**算?答:参保人员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理5%;转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理10%。17、年累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多少封顶?答:年累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60000元封顶。18、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新增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缴费后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多少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答: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新增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缴费后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9、哪几个医院是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衢化医院、**区人民医院、市妇保院、市三院、**人民医院(原城南医院)、太真医院、博爱医院、**区妇保院、花园卫生院、十里丰监狱医院、省一监医院、市福利院卫生室、新新街道社区卫生站、紫荆社区卫生站、长竿街社区卫生站。20、哪几个药店是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零售药店?答:市医药公司下属的福生堂药店、天福堂药店、信谊大药房、**大药房、天德堂药店、德生堂药店;江南益寿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下属的斗潭分店、孔庙分店;信安慈恩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下属的车站广场分店、巨化分店、南区分店;长生堂药店;今年又新增了金丽平价药店、新康美药店和平安堂药店。?21.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什么规定处理?答:按有关转院规定处理。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理5%;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理10%。22、2006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的标准是多少?答:2006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的标准是: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1元;退休人员及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生活费的破产、改制企业退养人员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5元。23、市本级列入特殊门诊的病种目前有哪几种?答: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透;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需抗凝;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答:恶性肿病晚期;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25、为减轻恶性肿瘤病人的负担,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了一些什么新的政策?答:经确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的恶性肿瘤病人,在首次放化疗出院后的5个工作日,需填制《**市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登记表》,报**市社保中心备案,未报备案的按正常住院病人处理。恶性肿瘤病人住院放化疗费用,先按正常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在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放化疗起(以出院时间为准),每次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并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跨年度住院的放化疗费用列入下一个年度结算。26、异地安置及外派人员在医保政策上有些什么规定?答: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参保人员(指常住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外派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外地工作时间6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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