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评优办法意见高校学生评价方法述评:报告?学工处:经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现将对学校学生评优办法的意见报告如下:1.第八条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中第四款“无不良生活习惯”的主要内容建议明确,比如变更为“无抽烟、酗酒、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惯”。?2.第九条第五款“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特别突出”无法界定,建议对此予以明确高校学生评优办法意见本文内容:报告?学工处:经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现将对学校学生评优办法的意见报告如下:1.第八条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中第四款“无不良生活习惯”的主要内容建议明确,比如变更为“无抽烟、酗酒、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惯”。?2.第九条第五款“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特别突出”无法界定,建议对此予以明确,比如变更为“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此外,第十五条第三款也存在这个问题,建议对应修改。?3.第二章最后一段“四、评优比例及奖励标准:按照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金额:500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四、”的表述不对,与全文的行文格式不符,建议与第九条的总述部分合并;二是“奖金金额:500元”应修改为“500元/生”。此外,全文其他地方涉及到金额的地方也建议对应修改。?4.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无法界定,建议予以明确或删除。?5.第十四条第三款“学习成绩优秀”无界定标准,需明确。此外,该条中的奖励标准明显偏低,建议提高金额。?6.第十七条优秀共青团员奖励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奖励金额。?7.第十八条奖金金额偏低,若学生在维护稳定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展现了学校的良好风貌,对此建议给予重奖。建议此条修改为200-3000元之间的动态金额,即根据学生表现,由学工处按照不同情况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8.全文中涉及学院(即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地方有表述不一的现象,建议把学院统一修改为学校,二级学院统一修改为学院。?9.对于学校的学生奖学金,可否参照学校前几年的评选模式,达到标准的即可享受,不设名额限制。?10.对于已经获得国家级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是否还可以参评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建议予以明确。??以上是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对学校学生评优办法的意见建议,请学工处斟酌,特此报告。?农业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6月26日本文来自论文格式高校学生评优办法意见本文关键词:评优,高校学生,意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