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掌握内容一、建设施工常用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严守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呈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一哦女冠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常用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1.地基基础工程(1)一般规定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个检测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2)灰土地基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地基承载力、配合比、压实系数均要符合设计要求(3)土方回填验收标准a.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低的垃圾、树根等杂物b.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c.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d.主控项目:标高允许偏差值:柱基基坑基槽(-50mm);人工平整场地(±30mm);机械平整场地(±50mm);管沟(-50mm);地(路)面基础层(-50mm)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4)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a.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b.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紧超挖“的原则c.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合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d.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a.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b.半成品如预制柱、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c.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d.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e.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2)进行验收工作的规定a.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b.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c.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取样d.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屋面工程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2)卷才防水屋面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的要求找平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保温层: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10%,-5%;板状保温材料±5%,且不得大于4mm卷才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屋面防水等级设防道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Ⅰ级三道或三道以上不应小于1.5mm不应小于3mm-Ⅱ级二道设防不应小于1.2mm不应小于3mm-Ⅲ级一道设防不应小于1.2mm不应小于4mm二毡四油Ⅳ级一道设防--二毡四油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防水等级I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II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的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它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的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III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IV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2)防水混凝土a.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b.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c.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d.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e.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f.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严守规范(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一般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b.现浇架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5钢尺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5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钢尺检查柱、墙、梁+4,-5钢尺检查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6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大于5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5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2)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当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b.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d.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e.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a.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应进行复验。b.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c.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d.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a.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b.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c.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d.砌体门窗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e.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f.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砌筑砂浆的质量要求a.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检验,并按其结果使用。b.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砖砌体工程的要求a.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b.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5)混凝土小空心砌块砌体的要求a.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b.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c.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d.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吨小砌块至少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e.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接茬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每检验批抽检20%的斜槎,且不应少于5处。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房屋建成之后,施工单位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即质量保修责任。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概念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2.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3.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a.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b.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4.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a.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方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e.装修工程为2年f.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三、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