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甲表)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姓名學位論文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評分項目及標準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項目研究主題15%文字與結構20%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35%學術或應用價值3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附註:1.審查評定基準: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2.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聯絡電話:聯絡人:發文日期: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乙表)表格乙:(人文社會類科)姓名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研究能力佳□取材豊富組織嚴謹其他:□無殊殊創見□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論文寫作格式不符□著作有抄襲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甲表)表格甲:(理工農醫類科)姓名學位論文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評分項目及標準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項目研究主題15%文字與結構20%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35%學術或應用價值3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附註:1.審查評定基準: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2.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聯絡電話:聯絡人:發文日期: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乙表)表格乙:(理工農醫類科)姓名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研究能力佳□取材豊富組織嚴謹其他:□無殊殊創見□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論文寫作格式不符□著作有抄襲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一)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講師20%助理教授30%副教授35%教授40%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項目研究主題講師10%助理教授10%副教授10%教授10%文字與結構講師20%助理教授15%副教授10%教授5%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講師35%助理教授25%副教授25%教授20%學術或應用價值講師15%助理教授20%副教授20%教授25%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審查評定基準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聯絡電話:聯絡人:發文日期: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二)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講師15%助理教授20%副教授25%教授30%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項目作品之原創性講師20%助理教授20%副教授20%教授20%文字與結構講師25%助理教授20%副教授15%教授15%內容形式及方法技巧講師25%助理教授25%副教授20%教授15%文學價值與貢獻講師15%助理教授15%副教授20%教授20%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發文日期:審查評定基準講師:持續從事文學創作並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助理教授:持續從事文學創作並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副教授:應在該文學創作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教授:應在該文學創作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聯絡電話:聯絡人: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乙表)表格乙:(人文社會等類科)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研究能力佳□取材豊富組織嚴謹□五年內研究成果優良其他:□無殊殊創見□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論文寫作格式不符□五年內研究成績差□著作有抄襲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表格甲:(理工醫農類科)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講師20%助理教授30%副教授40%教授50%合計(70分以上為及格)項目研究主題講師25%助理教授20%副教授10%教授5%研究方法及能力講師30%助理教授25%副教授20%教授10%學術及實務貢獻講師25%助理教授25%副教授30%教授35%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發文日期:審查評定基準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聯絡電話:聯絡人: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乙表)表格乙:(理工醫農等類科)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優點缺點□內容充實見解創新□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研究能力佳□取材豊富組織嚴謹□五年內研究成果優良其他:□無殊殊創見□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析論欠深入□內容不完整□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論文寫作格式不符□五年內研究成績差□著作有抄襲之嫌(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電影類□長片□短片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作品名稱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作品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總分項目內容、形式、技巧講師50%助理教授40%副教授35%教授25%創作報告(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講師35%助理教授40%副教授45%教授50%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講師15%助理教授20%副教授20%教授25%(70分以上為及格)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聯絡電話:聯絡人:審查評定基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電影類□長片□短片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作品名稱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請儘量以打字方式呈現)優點缺點□作品富於創造性□創作技術良好□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具藝術價值其他:□作品缺少創造性□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欠□創作見解欠明□過去創作歷程欠佳□藝術價值不高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美術類□繪畫□雕塑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1.第一場個展:2.第二場個展:(其中一場展覽前一個月須通知教育部學審會)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作品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總分項目研究主題、形式、技巧講師50%助理教授45%副教授40%教授25%創作報告(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講師35%助理教授40%副教授45%教授55%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講師15%助理教授15%副教授15%教授20%(70分以上為及格)得分審查人簽章審畢日期年月日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聯絡電話:聯絡人:審查評定基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美術類□繪畫□雕塑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1.第一場個展:2.第二場個展:(其中一場展覽前一個月須通知教育部學審會)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優點缺點□作品於創造性□創作技術良好□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具藝術價值其他:□作品缺少創造性□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軟欠□創作見解欠見□過去創作歷程欠佳□藝術價值不高其他: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音樂類□創作□演奏(唱)送審等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姓名代表著作名稱1.2.3.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代表作品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總分項目創作:音樂創作技巧。演奏(唱):演奏(唱)或指揮之技巧。創作:講師50%助理教授45%副教授45%教授40%演奏(唱):講師50%助理教授40%副教授40%教授35%創作報告(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創作:講師30%助理教授35%副教授35%教授40%演奏(唱):講師30%助理教授30%副教授30%教授35%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創作:講師20%助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