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范文我的修宪经历:本文简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学习宪法,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中央要求,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本文内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学习宪法,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中央要求,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在深刻理解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以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根据这个要求,我谈点粗浅的认识。一、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在跨入新世纪新阶段的关键时刻,修改宪法,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它向世界宣示,与时俱进的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坚定、自信、开放的姿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开创更加光辉的未来。庄严宪法,1万余字,字字千钧。20多年,4次修改,每一次都折射出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的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第一次修改的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当保持稳定。宪法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同时,宪法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为此,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3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20xx年12月,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20xx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这样做,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充分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㈠四次修宪的实质从现行宪法的4次修改可以看到,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有效探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我国进入新的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充分体现了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信念;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民族坚定的追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序言,是执政党在宪法层面上最郑重的抉择,是亿万人民的愿望。通过4次修改宪法的足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一是认识了国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后写进宪法。二是探索了一条道路。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提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是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终结了改革道路会不会变的疑虑。四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写入宪法。五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确定。改革是一场革命,它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和理论结晶,一次次体现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第2页在宪法的修改中。这是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修宪的一把金钥匙。4次修宪,一脉相承、相互关联、逐步深化,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成熟也更加坚定。此次修宪,党中央高度重视,既说明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也反映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㈡第4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一句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此,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以及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清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修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我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或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修改,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二是党的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