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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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XXXx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本文内容:XXXx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通常结合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第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考核评价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并适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完善。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以及全县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第六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成效。1、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的情况;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人用人的情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学习理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和执行学习培训及考核制度的情况。2、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及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能力,求实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解决处理复杂问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3、工作实绩:以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有关单项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在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乡镇领导班子着重考核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等事业的发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部门领导班子着重考核发挥职能作用,为基层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严格按照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严肃经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的情况。5、完成重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阶段性、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第七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学习理论和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情况;坚持宗旨意识,公正行使权力的情况;遵守道德和法律法规、组织纪律的情况。2、组织领导能力方面:组织协调、决策、应变、综合分析、知人善任的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发展潜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3、工作作风方面:民主作风,团结意识,群众观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情况;求真务实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4、工作实绩方面: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5、廉洁自律方面: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以身作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反对不正之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八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征求意见、考核组评价、汇总审定、通报结果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九条自查总结。年度考核的自查总结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被考核对象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考核通知要求,对照年度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提前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同时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做好迎接考核的资料收集归档、表格印制等准备工作。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由班子集体审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完成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上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字数掌握在4000字以内。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形成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不断加以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字数掌握在2500字以内。第十条大会述职。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述职大会,由考核组组长作动员和说明,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本人履职情况。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向考核组提供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大会参会人员范围:乡镇由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驻乡镇单位和所辖村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60人;县直部门由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1至2名离退休干部代表。60人左右及以下的部门原则上全部参加,60人以上的部门参加人数不少于干部职工总人数的80%。第十一条民主测评。由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民主测评表》由被考核单位根据附表表样、本单位参会人数提前设计、印制,在测评会上由考核组当场发放,当场收回后进行统计分析。部门下属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本系统基层单位的述职大会和测评工作,并及时将测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第十二条个别谈话。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现状和科级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个别谈话的范围:考核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话人员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下属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及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党员、群众代表(3-5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考核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话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3-5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谈话人员名单由被考核单位在谈话前拟定,交考核组审定;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调查核实。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考察等方法进一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第十四条征求意见。采取发放《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征求县级领导意见评分表》的方式,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对各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第十五条考核组评价。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组织考核组全体成员对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第十六条汇总审定。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县考核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考核组评价情况,按照有关考核规定,提出初步考评结果意见,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考核情况汇报材料,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第十七条通报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章量化评分项目及计分办法第十八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乡镇领导班子、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正职、班子副职和其他领导干部五个类别,分别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规定的项目,设置不同的权重,计算出各自的量化考核分值,作为综合评价和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量化评分项目包括工作实绩、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核组评价等五项,各项目计分办法如下:1、工作实绩评分:主要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由县统计局汇总乡镇综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得出。2、民主测评评分:计分时,按有效票5%的比例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以剩余有效票的合计总分计算平均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剩余有效票合计总分÷剩余有效票数。3、个别谈话评分:根据谈话对象提出的评价等次计算出个别谈话得分,其计算公式为:个别谈话得分=(“好”或者“优秀”人数×1.0+“较好”或者“称职”人数×0.8+“一般”或者“基本称职”人数×0.6+“差”或者“不称职”人数×0.4)×100÷个别谈话人数。4、征求意见评分:根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征求县级领导意见评分表》的最后得分计算出平均分。5、考核组评分:考核组评分=考核组各成员评分之和÷考核组成员数。第二十条考核对象评分项目权重及综合得分计分办法:1、乡镇领导班子综合得分(共5项)=工作实绩考核得分×50%+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评分×15%+个别谈话得分×10%+征求意见得分×15%+考核组评分×10%。2、部门领导班子综合得分(共4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50%+个别谈话得分×20%+征求意见得分×20%+考核组评分×10%。3、班子正职综合得分(共4项)=领导班子综合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20%+个别谈话得分×20%+考核组评分×10%。4、班子副职综合得分(共4项)=领导班子综合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40%+个别谈话得分×20%+考核组评分×10%。5、其他领导干部综合得分(共4项)=领导班子综合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60%+个别谈话得分×20%+考核组评分×10%。第五章考核等次及评定标准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按照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社会管理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五个类别进行排序。每一类别的“好”班子评定比例按25%左右掌握,最高不超过30%。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1、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好班子:工作实绩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好,本单位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在民主测评中“好”、“较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好”不低于8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2、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较好班子: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较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较好,本单位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在民主测评中“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差”的得票率低于10%,量化考核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3、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一般班子:工作实绩一般;整体功能发挥得一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一般;工作中有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在民主测评中“良好”和“一般”的得票率超过60%,“差”的得票率在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4、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差班子:工作实绩差;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不好;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单位内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在民主测评中“差”的得票率超过50%以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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