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普法宣传物业管理普及简介;物业管理政策宣传1.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2.物业管理行政物业管理普法宣传本文内容:物业管理政策宣传1.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2.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有哪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有哪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五)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二)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5.业主大会决定哪些事项?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一)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6.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7.物业服务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四)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三)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四)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八)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九)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十一)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物业管理普法宣传本文关键词:普法,物业管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