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 实践必要 法治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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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深刻理解修宪的时代性、实践的必要性、法治的必要性;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这次宪法修改意义十分重大,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本文内容: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这次宪法修改意义十分重大,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一、此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实现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开关。(一)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经过4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成就。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还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中国巨轮乘风破浪,中国社会日新月异,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我国宪法修改,为我国几十年来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依据,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形成了具有根本性、指导性的理论、制度和思想。此次全会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是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中共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就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二、宪法修改是时代必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审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五年多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宪法修改是不忘初心的时代必然。此次修改宪法,跟当前的发展形势密不可分。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没有人会否认宪法修改的必然性。由于宪法的适应性同稳定性一样,都是相对的,即宪法的适应性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体现出来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以宪法不断地解决社会现实的主要矛盾冲突为前提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加深对此次宪法修改必然性的认识。(一)宪法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改革发展有了新目标,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一次向宪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更好发挥宪法的重大作用,在总体上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实质上是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在世界竞争格局中汇聚纵深突破优势、占据“桥头堡”。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的今天,体现党和人民意愿,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就是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而努力。作为国家基本法,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载体,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内容必须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遵循自身发展规律,始终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党和人民的发展需求“同频共振”,不断进行动态修改调整完善,在法治化建设中起好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为系统实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二)宪法修改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年多来,我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出新局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中国共产党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问题的科学回答,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这个总体布局意味着中国进入21世纪后,从局部现代化到全面现代化,从不大协调的现代化到全面协调的现代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我们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能离开指导我国建设和发展的这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因此,就必须将以宪法实施为统领的法治贯穿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重视和加强法治,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的协调统一,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整体目标。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国际局势不断发生变化,对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均提出了新要求,要实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就必须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优化”,从而使以宪法为根本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三)宪法修改是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改革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把握时代发展的核心要素,坚持与国际接轨,坚持与时代接轨,是赢得改革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此又进行了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有机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不断巩固和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只有对宪法进行修改完善,才能为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供强有力的宪法支撑。三、宪法修改是实践必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说到宪法,人们自然会想起列宁的那个著名论断:“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在不断充实丰富。现行的“八二宪法”施行至今已经历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每一次修改都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每一次修改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权利需求,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民意的结果,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对人民权利的重视要求宪法不断强化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更加丰满的宪法也会更有力地保障人民权利。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的必然要求。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宪法同其他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要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适应社会现实状况是宪法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从法治理论上看,由于社会现实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而宪法是植根于社会实践的,因而宪法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宪法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冲突在所难免,旧的冲突在得到调整之后,社会现实继续发展变化,新的冲突就会随之而来。所以,宪法总是在冲突—调整—再冲突—再调整的循环中,不断地从现实中汲取养料,从而获得生机与活力。如果一味地追求宪法的长期稳定,那么,随着社会实践的推进,冲突的累积,就会造成法与现实的脱节,从而影响宪法的权威及其贯彻落实。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及时修改宪法,是保持宪法的现实性和相对稳定性,使宪法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宪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条件。这种必要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积极作用回顾四次宪法修改不难发现,我国宪法是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的。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进宪法,到确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从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到明确实行“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到私有财产权、征地补偿获得宪法保护;从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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