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诚信缺失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论地方政府诚信缺失内容提要地方政府诚信是所有诚信现象中最重要的一种,它贯穿于地方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为此,必须认真探究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寻求治理地方政府失信的根本途径。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论地方政府诚信缺失本文内容:论地方政府诚信缺失内容提要地方政府诚信是所有诚信现象中最重要的一种,它贯穿于地方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为此,必须认真探究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寻求治理地方政府失信的根本途径。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地方政府公务员诚信意识的淡薄,地方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地方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等。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地方政府诚信机制建设应成为首要的现实课题。作为地方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建设。关键词:地方政府诚信建设行政管理?论地方政府诚信缺失问题引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之时,诚信—这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伦理道德与政治价值,日益引起人们在理论与现实中的深刻反思。一直以来,诚信被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儒家最重视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在儒家伦理中,诚信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两个案例(一)**县新“三角债”事件2007年,由于生猪市价极低,不愿饲养生猪,导致良种猪繁殖场维持待机的资金困难。**县人民地方政府为了良种猪繁殖场的问题,一方面采取补贴措施,鼓励“135工程”农户购猪,等猪圈出栏后再支付良种猪繁殖场的赊欠款。一方面,对良种猪繁殖场除了承诺给予贷款贴息、引种补贴等外,**县人民政会还通过县财政增资100万元,作为专用担保基金,分别为茂源、昌伟、力源三个良种猪繁殖场担保贷款128万元、45万元、18万元。茂源还拖欠扶贫借款数十万元。由于农户长期拖欠所购良种猪繁殖场种猪款,而地方政府应兑现给良种猪繁殖场的引种款、圈舍补助款、受灾补助款等迟迟难以兑现。因此,三个良种猪繁殖场也一直拖欠着县信用联社77.50万元本息与县担保中心代偿的100万元的本息,形成了新的“三角债”。地方政府分管畜牧的领导曾多次要求担保中心拟出解决的办法,但因资金问题而久拖未决。本案例由于财政困难,兑现不了地方政府承诺,导致地方政府诚信缺失。因为这一缺失,导致良种猪繁殖场的连琐反应,从而长期拖欠担保贷款与代偿及其他款项。加之信用社与种猪养殖户、地方政府名誉连名形式的赊欠款的长期拖欠,致使这一“三角债”难以了结。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导致各种形式的诚信缺失问题多之又多,本文就本案例展开论述,浅谈个人观点。(二)**“**事件”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在**举行的群众座谈会,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二、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打造诚信地方政府”在现代地方政府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地方政府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地方政府诚信”呢?在学界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地方政府诚信即地方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民众将行政权委托给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政府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地方政府(诚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地方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来自信任方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地方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地方政府诚信源于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一代理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和地方政府对公众的诚信。地方政府行政人员依据委托契约得到相应的酬金(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因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但这种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的“标的”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地方政府契约的“标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如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和平与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规等,又有伦理层面的,如正义、公平、公正、民主、宽容、责任等,内容十分广泛(1)。这样,地方政府要成功地履行职责,就必须要依靠“诚”,即对民众的忠诚、有责任感。从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看,地方政府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三、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地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二)地方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地方政府行使,作为代理方(地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代理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代理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代理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三)地方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地方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地方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四)地方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地方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四、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地方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地方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一)完善地方政府诚信行政体制要完善地方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地方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地方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地方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地方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地方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地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地方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地方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地方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诚信制度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地方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