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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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责任制(2篇)第一条档案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管防结合,预防为主。既要方便群众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来办公事,又要保障部档案室的安全。第二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以保护利用科为主,对档案资料库房、空调、计算机机等重要设备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列入干部、职工的考核、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第三条部机关成立档案安全领导小组,在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密保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如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第四条部机关档案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和本部关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科室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本科室的安全。第五条责任划分(1)部领导因不重视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重视档案安全防范工作,或安全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火灾、事故、案件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2)凡不遵守工作规程、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条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第六条档案资料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档案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与档案、资料数量相符。(2)存放档案资料库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3)库房范围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管理人员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第七条安全防火管理(1)安全防火管理分工是:部机关防火责任人是部长,分管部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责任人是各科室防火责任人,按照要求,防火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安全防火工作。(2)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档案资料库房电脑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防火标记,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3)档案资料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电器设备有无漏电,做好防范措施,注意用电安全。(4)发生火灾应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地区档案馆、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扑灭。档案安全责任制为了有效地防范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档案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县档案馆安全责任制。(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及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二)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的《档案收集、征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借阅和保密制度》、《档案的统计、鉴定、销毁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三)加强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使档案库房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污染等“八防”功能。(四)档案局馆主要负责人,对档案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1、依法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布置、督促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2、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电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使其真正具备“八防”要求,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3、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五)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贯彻档案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销毁,管理、利用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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