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方面的论文_关于税法方面税法论文_税法论文简介:税法课程是税收学专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首要课程,税法是国家拟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交税人之间的征交税方面的权力及责任联络的法令规范的总称。税法课程是一门运用性极强的财经类课程,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令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通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产业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首要内税法方面的论文_关于税法方面本文内容:税法课程是税收学专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首要课程,税法是国家拟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交税人之间的征交税方面的权力及责任联络的法令规范的总称。税法课程是一门运用性极强的财经类课程,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令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通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产业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首要内容。一、税法讲堂现在存在的问题随着税收常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闪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作业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遭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咱们的税法课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现在咱们的税法讲堂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心。首要问题归纳如下:(一)学生讲堂参加度低,因为税法的难度较大,法令条文较多并且繁琐杂乱,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爱好下降,对讲堂学习的参加度低。(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因为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改变较小,而实践当中我国财务体系和政策是处于不断改变和更新的状况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方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变革,这是我国财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触及。(三)实践才能单薄。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有税务实践的技术。而现在税法讲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育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育方面存在短缺,学生无法担任交税申报、税务谋划等作业。二、互动教育在税法讲堂运用的方法(一)事例剖析教育方法税法课程是一门与实践联络非常密切的课程,在实践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实在、典型的事例,都能够拿来与学生在讲堂上共享。教师能够挑选规划到税法中常识点较多的事例,或许具有典型性代表的事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红小组,每个小组运用课余时刻剖析一到两个事例,将事例触及的常识点、解题思路与剖析成果用PPT的形式出现出来。在每次讲堂教育中留出20-30分钟时刻,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把握常识,一起进步学生处理问题的才能。这种方法比仅在讲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集学生的积极性,进步学生的参加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二)重视热点教育方法现在我国税收范畴最为重视的问题,即经营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首要贡献者。经营税改增值税能够处理企业重复交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经营税改增值税作业量巨大,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咱们的讲堂教育供给了许多素材。假如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并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能够经过让学生自己搜集税收范畴热点问题资料的方法,使学生增强对实践的重视度。比方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范畴或许财经范畴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能够就感爱好的内容发表自己的观点。在惯例教育外,还能够就经营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变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把握。比方,尤其是变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职业的影响,能够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职业的特色,评论变革针对这一职业的影响。(三)税务模仿实训教育方法现在咱们的税法讲堂首要是从理论上教育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色、交税对象、交税人、税率等首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怎么断定交税规模、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交税额,以及怎么填写交税申报表还缺少实践有用的指导和练习,这也造成了学生作业时产生常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育的一起,也要进行实践操作练习模仿,运用计算机经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交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交税的全过程。培育学生对各税种交税、报税的才能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交税的运用。需求树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挑选现在税务局选用的网上报税体系,比方“金税三期”,以及企业运用较多的报税软件,运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践交税和报税才能。经过这种模仿交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能够将常识与实践操作联络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爱好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三、总结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仅依靠教师讲堂上的教授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税法这样一门常识点繁多、杂乱且枯燥的课程中,学生不仅需求对常识理论体系熟练把握,还需求将理论与交税的实践操作联络起来。因此,传统的教育方法很难再税法的讲堂上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需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断探究新的教育方法,选用互动教育的形式,进步学生对教育的参加度,增强学习的爱好,调集学生的积极性,进步自身才能,实现归纳本质的培育。税法方面的论文_关于税法方面(2)概要:从法理视点对税法效果进行评论与研讨是社会进化到以人为本阶段所有必要进行的工作。本文试从评论法令一般意义的效果动身,对税法的标准效果与社会效果打开剖析,以期为深化理解税法效果开辟思路。税法效果的法理关键词:税法法理标准效果社会效果税法效果是税收理论与实践中一个极具重要意义的课题,历代经济学家,特别是财务、税务专家们从不同视点对该课题进行了评论,得出了颇有裨益的定论。归纳起来,首要有:对国家财务收入的确保;对经济的调理;完成社会公相等。但对此若做进一步的考虑,不难发现这众多的评论多是从“税”的视点打开的,其定论也多反映为对经济理论的贡献。那么,如果咱们换一个视角,就会看到,对税法效果的研讨还可以从法理的视点做进一步的考虑,沿着这个思路将会使咱们进入一个更加宽广的理论研讨六合。为从法理视点打开对税法效果的评论,先对“法”的一般意义上的效果表述做一扼要了解,并进而延伸至税法效果的法理考虑。【论文正文】税法效果的法理一、税法的标准效果税法作为国家庞大的法令系统中的一个分支,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为满足社会一起性需求而凭仗政治权利参与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对特定的当事人——交税人和国家税务机关及各相关组织;对其特定的行为——税款的交纳与征收,及相关的办理活动;所作出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行为标准。它的标准效果体现在:榜首,对相关主体税收征纳行为的标准指引。税法的指引效果是对税务机关与交税人税款征缴行为供给决策的相关信息,以使当事人明确其在税收征缴活动中的权利与职责。税法的这种指引效果对税收征纳的两边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特色,即对税务机关的指引更多的体现为“单个指引”;对交税人的指引则体现为“一起的标准指引”。所谓“单个指引”,即是经过一个详细的指示对详细的人和事的指引。当某项法令或某项法令条款触及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的时候,法令的指引就表现为“单个指引”。单个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般是直接针对一些特定的、易控的组织。单个指引一般也需求很高的信息本钱。从税法标准对税务机关的指引效果看,因为税务机关的特定身份,它是一个有内部约束力的有机全体,它的行为不是某一个自然人的任意行为,行为主体的外延也非常清晰。因此,税法中的各种针对税务机关的条款的指向就非常明确,发挥着单个指引的效果。所谓“一起的标准指引”是经过笼统的规矩对同类的人和事的指引。因为一项法令规矩可以对无数人、无数事件供给信息指导,这就大大节省了信息本钱,提高了指引功率。税法中所有针对交税人的规矩都将发挥一起标准指引的效果。税法所包括的交税人规模极其广泛,并且在各税种税法交税人的界守时又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课税方针,状况非常复杂。因此相关税法只能体现为一起的标准指引。税法的一起标准指引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统一性和可猜测性的优势,在树立和保护税收征管次序中发挥最首要的效果。第二,对相关主体“自身”与“别人”交税行为的猜测与点评效果。从法令的一般意义上讲,其猜测效果就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令预先估量自己或别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然后对如何行为作出组织;其点评效果是指法令作为人们行为的点评标准所起的效果。详细到税法,可以看到,它不仅具有一般法令意义上的猜测与点评功用,并且因为税法自身的特性,表现出其猜测与点评的特定内容。首先看税法的猜测效果,税法的重要功用之一就是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给相关主体的行为供给一种大致断定的预期。这种预期从经济学视点来看,是交税主体进行经济核算必不可少的参照系,或者说,有了税法的明确规定,交税人在进行生产运营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之前,便可大致计算出其运营的结果,测算出或许的赢利空间。交税主体根据税法对别人交税行为的猜测更多地体现为将自身交税职责与别人交税职责的比较,然后决议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一般讲,税法拟定得越公正,每一交税主体对别人交税行为的猜测结果就越具有积极意义;反之,就会导致对税法的逆反心理。再看税法的点评效果,税法的点评效果是指税法作为人们涉税行为的点评标准所起的效果。社会的每一微观主体在其享受了社会为其供给的公共产品、公共效劳的一起,是否实行了应尽的职责,对人们这种社会行为有必要有一个断定性的、权威性的点评,不然社会的标准工作无以为继。税法作为一种法令的点评标准,其点评的特色体现为:榜首,它着眼于对人们涉税行为及其结果的点评,虽然有时也触及人们对“税”的认识、理念等主观心理因素,但其点评的底子着眼点在于人们的实践行为。这种点评方针的现实性取决于点评目的的现实性。第二,税法点评的标准具有显着的断定性。税法点评的断定性体现为立法、法令目的对“因人而异”、“不同理解”等现象的约束,一般讲,优质的税法都是经过法规条款的细化、详细化来约束“因人而异”、“不同理解”的空间,然后为人们运用税法对相关行为的点评供给断定性的点评标准。第三,税法供给的点评标准具有权威性,并由此增强了其有效性。第三,对少量违法者的处罚、戒训效果。法令对少量违法者的处罚、戒训效果是经过法令职责的强加完成的,税法亦如此。税法经过违法职责的设定,一方面,当少量人过分着重单个利益,并将这种志愿外化为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时,应施行处罚与训诫;另一方面,也是经过对违法者的经济处罚,对受损的大众利益予以补偿。二、税法的社会效果税法的社会效果首要体现为:它向社会全体成员供给了对税收征纳行为约束的“准则性知识”,从微观上下降了社会办理本钱。跟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令越来越成为“准则性知识”的重要来历。也可以说,它在维持社会的有序工作,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联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效果。税法作为一种特定的法令标准,实践上是为国家税收征纳与办理供给了必要的准则性知识,以保护税收征管次序,下降税收征纳本钱,然后下降社会办理本钱。显而易见,税收“准则性知识”的构成应体现社会成员全体的利益目的,公正准则应贯穿始终。可是在实践中,准则拟定者、实行者的志愿和个人偏好不可避免地渗透于整个过程,搅扰大众目的的体现。为此有必要挑选可以有效制约准则拟定者、实行者志愿和个人偏好搅扰大众目的的办法,并构成从拟定到实行,再到监督、调整的完整的准则系统,这就是税收的法令系统。税法系统要调整的社会联系是扑朔迷离的,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层,榜首层是国家别离与税务机关和交税人的两重联系;第二层是税务机关与交税人的征纳联系。在榜首层联系中,国家是广义的“民众”的代名词,也是本质意义上的纳税主体。国家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是既要颁发其必要的权利,以确保其功能的实行;一起,又有必要严厉标准其权利的行使规模、行使方法等,以防止权利的乱用。国家与交税人的联系,首先体现为国家纳税的根据是其向民众供给了公共产品、公共效劳,因此有向每一交税人(享受公共产品的主体)恳求交税的恳求权;相对应的才是为确保这一恳求权的完成所行使的(在方式上表现为强制性的)纳税权。在第二层联系中,税务机关与交税人的联系看似很直观,但在其中,税务机关“代行权利”主体的身份又会使其行为不同于经济生活中纯粹的“债权人”行为。正是因为这种权利(权利)与职责“虚”“实”互置的联系,税法为人们供给的“准则性知识”就具有与其他法令、法规、准则不同的特色,构成一种特定的“准则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