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12异地工作管理规定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131.目的为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加强重点岗位和骨干员工的客户体验,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支持当地人员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的所有异地工作人员。3.名词解释异地工作:指由于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离开原工作地点到其他城市的公司业务部门所在地工作。外派人员:属于异地工作,指薪酬福利发放地和工作地不一致,享受外派待遇的人员。外调人员:属于异地工作,薪酬福利发放地和工作地不一致,但不享受外派待遇的人员。4.异地工作人员资格及审核4.1.符合以下条件和情况的,可属于异地工作人员4.1.1.由于公司业务需要,统一安排人员到异地工作。4.1.2.待聘岗位在当地招聘困难,有必要从公司其他地区派遣人员,且派出和派入部门总经理都认为派遣员工在当地不可或缺。4.1.3.部门确认对公司业务和员工个人发展有益处,安排员工到不同地区轮岗,并要明确轮岗后员工岗位目标,轮岗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4.2.审核以上情况均需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且所有外派人员派遣前半年考核成绩须在“符合要求”以上。5.外派工作类型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145.1.一年以上(含)。5.2.短期外派:外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含)、一年以内。5.3.一个月以内的异地工作,可以按长期出差的方式操作。6.外调人员管理6.1.外调人员安家费由公司发放安家费10万元,分5年发放,第一年到第5年分别为3万,2万,1万,1万,3万。6.2.外调人员管理外调人员是由调入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由调入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薪酬福利及其它相关待遇参照调入部门标准制定。7.外派期间待遇7.1.补贴2000元/月×b(地区系数)b=0.9华东区、华南区、北京b=1.0西南区、华北区(不包括北京)、华中区b=1.1西北区、东北区7.2.住房详细规定参照《海尔地产集团异地派遣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执行。7.3.探亲7.3.1.外派的员工自派出日起,每年可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共计两人次的探亲路费,外派人员有子女者,每年可增加报销一次子女探亲路费,只限子女本人使用。7.3.2.报销路费标准按不超过派入部门所在地与外派员工派出地之间往返普通机票(含机场建设费、保险(限家属))的价格标准实报实销,机场到住所之间的交通费报销额度限150元以内。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157.3.3.探亲费报销由编制所在部门(或费用承担部门)按标准自行审批报销,部门进行审核并负责记录探亲次数,总经理审批。7.4.安家和带配偶7.4.1.长期外派人员带配偶到外派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领取带配偶补贴。7.4.2.长期外派人员带配偶到外派地点一起生活或工作,可在工资中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00元。7.4.3.长期外派人员带配偶工作期间,享受1000元/月的带配偶补贴(夫妻双方都在海尔地产工作或公司为其配偶安排在公司内工作者除外)。7.4.4.如果长期外派人员带子女到外派所在地入托、上学,子女入托时公司提供一次性入托赞助费(5000元以内实报实销),子女入学时公司提供一次性入学赞助费(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8.外派期间管理8.1.1.员工外派工作期间,由派入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外派人员回原派出地或出差按《海尔地产(集团)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考核方案按所在公司的规定执行。8.1.2.外派人员的外派工作地是其常驻办公地点,其出差、借款和报销手续同当地员工一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9.外派结束9.1.外派期满本地化若外派人员在外派期满后转为本地化员工留在当地工作,即终止外派补贴的发放,按外调人员的补偿扣除外派期间的补贴后予以一次性发放,但可由所在部门视需要继续按原方式提供不超过12个月(含)的外派人员住房待遇。9.2.结束安排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文件编号版本/修订试行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169.2.1.外派人员结束外派返回原工作地后,人力资源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结束外派人员的安置工作,公司内部空缺岗位,优先考虑同等岗位的结束外派人员。9.2.2.员工外派结束到新部门报到,发生的交通费和行李托运费由新部门承担(行李托运费实报实销)。9.2.3.未办调动手续擅自到其他部门工作,将扣回自实际离开外派地点之日起发放的所有补贴。10.其他问题10.1.发生费用外派人员按预定日期到调入部门报到,发生的交通费和行李托运费由调入部门承担(行李托运费实报实销)。10.2.外派期限延长预定外派期满,由于业务需要须延长外派期限,由派入部门提前一个月为外派员工办理延长外派期限手续,延长期待遇延续原外派待遇不变。11.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12.施行日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