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1.0.4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2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3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4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5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程建筑与民用建筑。2.0.6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2.0.7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3·3一般规定3.0.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3.0.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0.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3.0.4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3.0.5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0.6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3.0.7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3.0.8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3.0.9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3.0.1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小区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4·4分部分项工程4.0.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0.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0.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0.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0.8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4.0.9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4.0.10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5·5措施项目5.0.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的规定执行。5.0.2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Q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5.0.3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4.0.10条执行。·6·附录A土石方工程A.1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表A.1土方工程(编号:01010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10101001平整场地1.土壤类别2.弃土运距3.取土运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1.土方挖填2.场地找平3.运输010101002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2.挖土深度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围护(挡土板)、支撑4.基底钎探5.运输010101003挖沟槽土方1.房屋建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2.构筑物按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010101004挖基坑土方010101005冻土开挖1.冻土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1.爆破2.开挖3.清理4.运输010101006挖淤泥、流砂1.挖掘深度2.弃淤泥、流砂距离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1.开挖2.运输·7·表A.1(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10101007管沟土方1.土壤类别2.管外径3.挖沟深度4.回填要求1.m2.m3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围护(挡土板)、支撑4.运输5.回填注.①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切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②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③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④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⑤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⑥土壤的分类应按表A.1-1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⑦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2系数计算。⑧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⑨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⑩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孔桩、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表A.1-1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8·表A.1-2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0.771.001.150.921.001.301.501.200.670.871.000.800.831.081.251.00注:①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②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③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表A.1-3放坡系数表土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顺沟槽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1.201.502.001:0.51:0.331:0.251:0.331:0.251:0.101:0.751:0.671:0.331:0.51:0.331:0.25注:①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表A.1-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1000(防水层面)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9·表A.1-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道结构宽(mm)管沟材料≤500≤1000≤2500>250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400500600700其他材质管道(mm)300400500600注:①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②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A.2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表A.2石方工程(编号:010102)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10102001挖一般石方1.岩石类别2.开凿深度3.弃碴运距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排地表水2.凿石3.运输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