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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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本文简介:《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法学院2013200483**老师在课上说出《被告山杠爷》这个电影之前,我闻所未闻,可是就是这样一部普通的影片,却给我带来不小的震撼,尤其是“山杠爷”这个矛盾又复杂的形象在我脑海里久久挥之不去。影片的结果——为堆堆坪操了一辈子的心的“山杠爷”因违法办事被自己的孙子“送”进《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本文内容:《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法学院2013200483**老师在课上说出《被告山杠爷》这个电影之前,我闻所未闻,可是就是这样一部普通的影片,却给我带来不小的震撼,尤其是“山杠爷”这个矛盾又复杂的形象在我脑海里久久挥之不去。影片的结果——为堆堆坪操了一辈子的心的“山杠爷”因违法办事被自己的孙子“送”进了监狱,涉及许多法理学问题,发人深省。下面就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一、法与经济。在任何社会中,人类都是按照一定的生活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其经济活动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人类产生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就变成了法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法的内容与形式也在不断深化和日益复杂,可以说经济生产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影片中的堆堆坪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缩影,呈现了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农村的相貌,与其相对应的农村经济显然无法适应现代法治的观念。于是村民能够适应山杠爷那一套治理模式而却对新兴的法律很排斥。在当时的中国,市场经济还在建立的过程中,小农经济并没有完全消失,在这样的基础上试图全面建立法治社会必然会出现尴尬的局面。所以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还是发展经济,只有把经济基础打牢了,法律作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形式才会有他的发展空间;其次,因地制宜制定法律。制定一个地区的法律时,除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还应兼顾当地民风民俗,尽最大努力使其平稳过渡。二、法与社会。电影中,在山杠爷与他孙子虎娃的交谈时,说了这么一句话:“堆堆坪放大了就好比国家,国家缩小了就好比堆堆坪。一个村跟一个国家,说到底是一码事。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把国家看成一个村,国法就是村规。”他通过各种做各种事情来树立自己在村民眼中的地位,使得村民能够听信于他。个人感觉就是山杠爷以“国王”的名义建立起一个“国度”,在这个“国度”里面,实行独裁专制制度。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堆堆坪这个村并不具备现代法治国家形态,山杠爷的某些做法,在现在看来是有些可笑而又无奈的。以山杠爷为代表的中国农村干部都生活在当中央和地方的“苍穹之下”,不惜一切手段来完成上面分下来的任务。这不仅是农村中所存在的问题,当代社会中,这种问题也很常见。说到建成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至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三是全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而在堆堆坪村中存在的是落后的农业经济体制,村民的权利完全掌握在山杠爷手中,没有自治权。“如果说在村支部会议上吐一口痰要被罚款的话,那可就在堆堆坪闹出笑话咯”,从山杠爷的这句话也可以看出,全村人的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综合三点分析,山杠爷把“堆堆坪”和国家相提并论是很荒谬的。这也深刻地反映了当时广大农民群众思想的局限性。三、法与道德。山杠爷及堆堆坪的村民们判断对错是非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因此维持堆堆坪社会秩序的也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我们认为将人捆绑游行是违法(不道德)的,私拆他人信件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当众扇耳光也是不道德的,但杠爷觉得合适。每个人对道德的评判标准都不尽相同,当没有共同的道德判断标准时,究竟应当以谁的道德为标准?以法律为标准,。法律是判断对错是非的唯一标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重道德、轻法制的社会,村中的事务都由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许多应当由法律来调整的领域都由道德来规范,堆堆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何让法律取代道德让村民心服口服,如何让法律中更多地体现道德情怀,是立法者所应解决的问题。法律与道德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只有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互相配合、协调发展,人民才会满意,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四、法与人权。山杠爷在治理堆堆坪时,所发生的五个事件无一例外的都是侵犯了被治理人的人权。人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得以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的条件和最低限度的标准。山杠爷在完成上级的任务同时也侵犯了村里部分村民的人权,这显然是不可取的。这让我想到了在证据法学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集证据的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迫使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其结果当然不可靠。所以山杠爷在不顾人权的情况所完成的任务,从当代法治视角来看,是被否定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人治”的局限性和“人治”终将被“法治”所取代的事实。五、法律意识、责任。在电影拍摄的年代,恰好是中我国提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时间。而中国当时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对法律的接受程度不一。像堆堆坪这样“与世隔绝”的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当薄弱,对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违法的严重性都缺少一个清晰的认识。主观上还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接受这种新的治理理念,他们认为山杠爷一人就可以治理好全村,山杠爷也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好堆堆坪。这也反映出村官村民思想的局限性,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然而,影片中虎娃这个角色的设定,似乎给人带来了希望。孙子在接受教育后能够发现爷爷在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勇敢地提出来,这是令人欣喜的。这也表达了该电影的一个主题: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是可行的,在不久的将来是一定可以实现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确实,从人治到法治是中国乡土社会所需要跨过的一道坎。一个新的时代,一个新的制度的产生,都是有代价的。山杠爷不幸成为了牺牲品。但是,山杠爷正直的品性是现代基层法制工作者所要学习的。立法者根据实际情况立法,谨慎修法,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普法者加大宣传力度,普法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少走弯路,更快地让法治适应中国的乡土社会。本文档由论文格式()用户上传《被告山杠爷》法理学思考本文关键词:法理学,被告,思考,山杠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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