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一、要点讲解1.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基础上,确立具体的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掌握这一知识内容必须联系“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相关知识,从而加深理解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全国人大行使的主要职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复习时要知道,从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来看,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要特别注意全国人大的最高决定权与最高监督权的区别。一般而言,对尚未做的事、准备要做的事行使的是决定权;对已经做过事行使监督权。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复习时要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1)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复习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了解在我国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为期两周之内,为了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连续性,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他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表明,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全国人大常委每年要开多次会议,制定或修改法律、通过重要议程等,要能结合教材的这些具体的职权内容来进行分析说明。二是要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4.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复习时要掌握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国务院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第二,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国务院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条例或者规定。第三,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2要联系第一课“人民政权人民当家”的有关知识,知道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行使国家的对外职能;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使大部分国家的对内职能。此外,要把握住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内容,一般了解即可,复习时要注意三点:(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因此,也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立法权。(3)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镇)四级。复习时要掌握,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要接受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外,还须接受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6.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我们的政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应该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2)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3)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复习时要把握,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三个概念及其特指的针对性内容不要混淆。7.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复习时特别要注意,公安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属于国家的行政机某,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所以它又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复习时要知道,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在做选择题时能加以区别。在我国司法机关体系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治罪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但他们分工不同,各司其职。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8.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关人民法院知识点,复习时看懂即可,注意以下三点:(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3(2)人民法院的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3)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9.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有关检察院知识点,复习时看懂即可,注意以下四点:(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及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3)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信口供,严禁逼供信。(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10.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有关公安机关知识点,相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比较复杂,复习时要引起重视,注意以下三点:(1)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不要与司法机关混淆。同时它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因此它又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行使“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国家职能。(3)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外,还承担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11.国家公务员要努力为人民服务(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他们行使的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2)国家公务员要坚持执政为民,当好人民的公仆,千方百计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复习时要了解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准则,要注意教材上“国家公务员”的内涵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重点把握国家公务员与人民的关系。12.国家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首先,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据保证。其次,国家公务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最后,国家公务员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复习时要注意,国家公务员要依法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接受人民群众的4监督。要联系第一课“人民政权人民当家”的有关内容,知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人民的政权。人民的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是参与国家机关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二、重点知识指导1.我国最高权力机关(1)教材第二课“人大制度造福人民”中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本课中阐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两者内容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能混淆。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搞清楚。(2)复习时要注意,人大制不是人大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由人大制度产生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再由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是人大制度的基础,维护人大制度就要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3)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表明,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也是最核心的地位。我们在复习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制衡与相互监督的关系。(4)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容复习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把握它与全国人大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二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人大常委会,而在乡、镇这最基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不设人大常委会。2.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1)复习这部分知识内容要与教材第八课“立党为公执政兴国”中相关知识点相结合,要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是由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2)还要认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复习这部分知识内容要紧密联系当年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时政内容和教材其他各课的相关知识点。如每年“两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答复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可以运用人大制、人民政协、多党合作制、推进民主制度建设等进行分析说明;又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召开听证会、网上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