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厌战情绪确立坚定信心努力提高素质合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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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厌战情绪确立坚定信心努力提高素质合理规避风险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白山市江源区政府安全顾问中国煤炭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理事宋启国15662960089第一部分事故教训必须汲取吉林省委王书记讲话应该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认真真的反思,其3.29、4.1事故教训及其深刻。省委书记讲话一语中的,句句震罕心灵,行行承重千斤。确实应该值得我们监管战线深刻反思。3.29、4.1事故检察机关一共追究四位,监管、监察各两位,监管监察单位中引起震动和影响。怎样穷尽职责,怎样在执法行政中有作为是我们应该念念不忘,终身刻骨铭心的天大事情。问题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我们工作执法意识不强,工作没有到位带来的祸根。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无法解决。“3·29”和“4·1”事故,是近年来首次在同一国有重点企业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且发生事故后瞒报伤亡人数。从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中掌握的情况看,这两起事故不是偶然发生的,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思想认识、技术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各地、各单位必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初步归纳,必须汲取5个方面的教训:一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煤矿企业绝不是一句口号,企业负责人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作为其最高职责。从3月28日16时至3月29日19时30分的27.5个小时内,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附近采空区相继发生3次瓦斯爆炸。在连续发生爆炸的情况下,该矿不仅没有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作业人员,反而在3月29日21时左右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导致21时56分发生第4次瓦斯爆炸,造成36人死亡。当时井下共有367人作业。也就是说,-416采区发生3次瓦斯爆炸后,进行封闭火区作时,其余4个采区并没有撤出作业人员。可以说,这起事故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前3次爆炸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一次比一次严重,已经发出了3次警告,第4次爆炸酿成惨剧,付出了36名矿工的生命。所以,在发生事故和灾情时,面对“保矿还是保矿工、要安全还是要效益”等重大原则问题,企业负责人头脑一定要清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是要尊重科学,加强技术管理,违背科学必将受到惩罚。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自燃煤层,严重忽视防灭火工作,防灭火方案缺乏科学论证。该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方法防止煤层自然发火,-416采区属急倾斜煤层(倾角55°),留设的6米宽区段回风顺槽保护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即垮落,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造成上部的老采空区漏风,这客观上增加了采空区防火工作的难度。八宝煤矿应该针对开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综合防灭火方案和措施,但该矿没有采取灌浆措施,仅在封闭采空区后注过一次氮气,没有根据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注氮。由于-250石门密闭质量不合格,出现裂隙、漏风,造成向-315至-250阶段的采空区漏风,引发采空区煤炭自燃。该矿-416采区也没有按设计设置防火门,为处置火区埋下隐患。没有认真研判一氧化碳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发火趋势和征兆。更重要的是,集团公司及煤矿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就是加快推进,认为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封闭就没事了,没有体现“防止万一”的技术原则。煤矿是高危行业,必须要依靠技术、敬畏技术,及时分析查找技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技术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总工程师岗位很重要,在技术问题上要有权威、要有“骨气”,对违背技术问题的决策要敢于说“不”。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容得下、听得进技术负责人的合理“顶撞”,只要他是为了技术、为了安全,就要允许他有“骨气”。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三是应急救援要讲究科学,不能蛮干,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该矿在连续发生3次瓦斯爆炸的情况下,仍然不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方案、科学处置,没有选择在较远的进风石门打密闭,而是选择在更加靠近爆炸点附近的危险区域施工密闭。第3次瓦斯爆炸后,现场作业人员已经撤离危险区、部分工人拒绝继续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又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冒险作业。面对井下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一味地尽量缩小封闭区域,目的就是不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这就是不讲科学,是冒险蛮干。在“3·29”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火区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再次发生连续爆炸,为了防范再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专家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但通化矿业公司置政府指令于不顾,自以为是,在4月1日又组织76人到井下实施挂风障措施,结果发生第5次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行为发生在国有大矿和所谓明星企业,也给我们一些大矿敲响了警钟,在科学问题上要谦虚谨慎,防止骄傲自满,必须令行禁止,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牺牲工人生命,断送企业前途,断送个人政治生命。同志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是心存侥幸,是对社会监督的轻视,是对法律监督的蔑视。“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化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井下死亡人数达到35人(之后有1名伤员在医院死亡)的情况下,却向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3·29”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核查遇难人数,向社会公布遇难矿工名单的情况下,吉煤集团通化公司作为一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依然蓄意瞒报。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2012年曾发生5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隐瞒了事故,充分暴露出其存在侥幸心理和对社会监督的轻视、对法律的蔑视,性质极其恶劣,令人震惊。如实上报事故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实上报事故是对生命的尊重。出了事故蓄意瞒报,是错上加错,是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五是监管监察不严格、不到位。监管监察部门面对中央企业、国有大集团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时犯有“软骨病”,执法软弱无力,怕字当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八宝煤矿经过改扩建,2010年12月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提高到180万吨/年。2011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又违反规定将其生产能力核定为300万吨/年;八宝煤矿据此部署了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还有一个问题,个别地区不考虑基层的监管能力,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逐级下放,甚至将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的监管下放到乡镇安监站,严重弱化了安全监管工作。希望各级监管部门认真思考,怎样监管才符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怎样才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决不能一放了之。上述5条血淋淋的教训,是用逝去53条鲜活的生命、牺牲53个家庭的幸福换来的。我们全系统所有的监管监察人员、全行业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痛下决心,一条一条地对照查找自身问题,整顿思想和行为,绝不能让惨剧反复发生。通过八宝煤矿事故,我们也必须明白,如果不抱着“敬畏生命”的心态去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矿工兄弟的身家性命、领导干部的政治前程、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会被事故所消灭。国务院日前对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报告做出批复,包括3名副省级干部在内的108名事故责任人被严历问责,社会和媒体给予一致肯定,普遍认为“处理力度之大,问责范围之广,牵扯层级之高,在近年来是不多见的“严历重处,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庄严宣誓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再次清晰画出了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3.29“特别重大瓦斯暴炸事故人祸昭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好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违章指挥,违抗禁令,违规提高生产能力,安全管理不力:3.29事故亦然,事故前已连续发生三次瓦斯爆炸,仍然利令智昏,生产能力一再提高,而安全能力却步不前,在重大隐患面前,罔顾职工生命,竟然强令冒险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这一起起血的教训,都表明事发前,隐患重重,但应把的多少道关口都没有把住,都超过了底线,都逾越了红线。要真正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就必须对事故责任人彻查严办,对失职渎职者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确实产生切肤之痛,进而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奋起直追。只有让安全红线变成无人敢碰的高压线,让企业负责人和政府监管人员在这条高压线面前,始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战战兢兢,警醒警示起来,始终履职尽责、查治隐患、堵塞漏洞,制止“凡能出错的事”,安全红线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保护线。逾越红线必受严惩。国务院对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事故的严肃处理,是对习主席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也是安全红线展现强大威力的典:“判例”,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付出代价,也“教训”其他人,事事处处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底线,永守红线,千方百计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实现长治久安。第二部分监管责任必须明确一、习近平主席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这些事故及发生原因的情况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使大家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职责所在。国务院79号文件规定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七项:1、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2,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4、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5、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6、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7、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三、站位不同。煤矿安全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上的区别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执行的是“重点监察、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工作。2、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复查”工作。咱们老是做收尾工作的,原则上永远是被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体制中咱们被夹在中间。自然日子不好过。个人看法,这个问题不仅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上级部门也应该反思,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确立时间已经10多年了。直到现在,国家连个“煤矿监管条例”都没有出台;直到现在,监管体制中分级监管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直到现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总是监察、监管合在一起,窜成一串。煤矿监察从成立就是针对国家级层面,所以叫国家监察,而我们监管的前面总要加个“地方”两字。煤矿监察、监管在法律、职责、地位上根本就不能同一而言。3、目前监管存在的真实问题是。情绪上厌战,思想上混乱。立场上动摇,前途上渺茫。实际是缺乏充满信心的从政执法意识;缺乏强烈责任意识和责任观念;缺乏灵活可靠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牢固的技术检测监控手段和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4、对当前煤矿监管部门工作状态的个人看法:主要是安全责任意识不浓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一句话,不想干,没办法干。知道不好干,知道责任大,想干好,想不摊责任,就是不知道怎么干是关键。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5、事故只能说明过去,并不代表未来。关键是吸取真正的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煤矿监管、责任难免。为什么一出事故就是监管不到位,为什么煤矿监管责任难免。一是国务院79号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已经把监管放在了前沿,放在了被动地位。而我们自己确实存在不足。(1)即监又管矛盾难免。监大了管的接受不了,管大了又无法监。矛盾对立很难做到统一。过去是劳动部和煤炭部的矛盾。现在是归于国家总局一家。自己刀永远削不了自己的把。因此,国家总局在定位上把安全监管放在各级政府层面,而国家总局又有国家监察的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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