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及完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完善关键词:婚姻法,分割,完善,共同财产,夫妻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及完善本文简介:摘要:新婚姻法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有着明确界定,为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了完善,使其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属性越发突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分割补偿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缺陷,还需加强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以规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问题,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及完善本文内容:摘要:新婚姻法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有着明确界定,为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了完善,使其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属性越发突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分割补偿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缺陷,还需加强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以规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问题,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完善基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要素复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处理显得尤为棘手。为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公正分割,推动和谐社会稳步发展,还需加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婚姻法的公信力,维护各方利益与权利不受损害。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概述婚姻关系存续中,双方所有的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制与我国传统同财共居思想相契合,也是提高家庭经济基础,推动社会秩序化发展的关键要素。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平等不意味着等分财产,而是根据客观事实判定,是指对分割财产享有平等的收益权、使用与处分权等。二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官会在确保有过错方基本生活条件的情况下照顾无过错方。三是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如农耕机器、耕地等会尽可能的分给生产劳动的一方,如乐器等会尽可能地按专业所需分隔。对生活必需品分割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围绕公平原则,分割较多的一方,需付给对方一定的物质赔偿。四是顾及儿童与妇女的原则,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尽可能减少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优先考虑双方自主意见,婚前约定财产使用,会按照双方约定分割财产。六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个人利益、国家或集体利益都受到保护,共同财产外的财产不得觊觎。三、离婚财产分割法实践中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变价分割、实物分割、竞价分割、作价补割几种,但在实践中易出现以下问题。(一)可操作性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虽然表明了夫妻可对婚期财产约定,但对约定形式、时间、终止、变更等未做详细说明,实际应用难度较大,导致财产分割时难以寻求有效途径,确认财产约定效力。(二)无形财产规定缺失智力投资、知识能力、人力资本等无形财产未受到司法重视。如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一方学业、深造等,请求离婚时,如何实现新婚姻法中的顾及妇女、男女平等等原则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三)举证责任分配有待完善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举证难。通过网络途径获取的财产分散,统计难度大,导致主张方举证的原则略显滞后。二是劳动价值认定缺乏科学依据。工作与照顾子女的双方,离婚后工作方的经济问题影响不大,而照顾子女的一方,如家庭妇女离婚后的经济来源断裂,生活随之陷入困境。金钱难以衡量发展机遇、机会成本与付出价值。(四)分割补偿方式滞后救济原则未充分体现,离婚前一方会寻找法律漏洞转移财产,另一方可请求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作废,但在实际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一方是相对吃亏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制度、过错赔偿等未做出明确规定,补偿方式有一定的滞后性。四、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建议(一)提高约定财产制公信力提高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首先要加强司法解释、法律知识宣传,以及设立相应的部门为夫妻财产约定提供去处,避免双方约定形式化。其次加强婚前财产公证、登记与备案,规避财产纠纷。最后加强协议离婚,以及夫妻结婚登记制度的完善,切实规避一夫多妻等情况。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相关规定应当完善,如一方哄骗、欺诈的离婚行为,民政局不得承认。除此之外,协议内容应当明确界定。(二)无形财产定位加强明确人力资本、家务劳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定位加强明确,赋予新婚姻法时代特征,尤其家务劳动对家庭周转起到了关键作用,多由女方承担,应当加强劳动价值衡量,切实维护弱势一方。(三)举证责任分配加强完善首先针对主张的举证原则应当加强细化,放大夫妻双方的信任关系、契约关系,确保弱势一方能够参与对方工作,并了解其财产状况。其次完善受害方保护条款,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完善对妨碍财产分割的处罚等级以及妨碍行为的合理解释。(四)优化财产计算方法法院应当加强财产计算方法的优化,提高当事人计算个人财产的规范性,以有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分割监督。五、总结受社会道德、伦理文化等因素影响,与其他财产制度相比,夫妻财产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同时人身性、财产性、历史性与民族性特征明显。面对婚姻法实践现状,还需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落实界定无形财产,以及提高约定财产制公信力等措施,提高夫妻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同时实现对离婚当事人中弱势一方的有效救济。[参考文献][1]杨红媛.我国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以《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为视角[J].学理论,2012(34):171-172.[2]王艳志.我国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略谈[J].法制与社会,2014(6):240-241.作者:蔡海菊单位:海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