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框构建和睦家庭教学目标学习目标列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1.把握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2.明确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3.了解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处罚规定。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探究]-2-1.2017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15年1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述内容是凭空捏造的,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与陈某脱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更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某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通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决,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示]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父子双方都能很好地履行义务,或许让人深思和痛心的案件就不会发生。三、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处罚规定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探究]-3-2.5年前,正安县小雅镇女子胡兴秀因不堪丈夫暴力离家出走,为了不让丈夫找到她,她甚至连娘家人都没联系。“人间蒸发”5年,亲人们都以为胡兴秀已不在人世,丈夫因此注销了她的户口。但事实上,这5年来,胡兴秀一直在广东打工。因为没有户籍证明,给她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烦恼。为了办理户籍,胡兴秀无奈现身,可是,在遵义下车后,胡兴秀又徘徊不定了。暴力的阴影挥之不去,她担心,回到正安小雅见到那个已经不是她丈夫的男人后还会挨打。2016年8月10日,记者与小雅派出所取得联系后,陪同胡兴秀返回阔别5年的老家。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提示]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胡兴秀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构建和睦家庭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给我一个温暖的家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与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教材P69“探究问题”提示(1)设计本探究活动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并由此引发出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鼓励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2)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包括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在内的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4-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样,就排除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教材P70“探究问题”提示(1)赡养的含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2)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包括:①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②对老人进行亲情慰藉(即情感的精神赡养)。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教材P71“探究问题”提示本探究活动通过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三个案例的展示,使学生了解破坏家庭和睦的常见现象,讲述我国现行法律如何规范家庭关系,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一、父母与子女1.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二者同等重要,都是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的保障。(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5-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抚养、扶助、扶养的关系(1)区别①定义: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扶助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扶养是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②适用范围: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2)联系: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1)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3)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的。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事例分别体现了()A.抚养教育B.教育保护C.保护抚养D.教育抚养[解析]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答案]D[针对训练]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面的理解正确的是()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A.①②③B.①②④-6-C.①③④D.②③④解析:选A。④说法本身不正确,排除,应选A项。二、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处罚规定。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虐待行为与家庭暴力的关系(1)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2)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身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即除了暴力,还有很多其他手段,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治等。(3)联系:二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家庭关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可利用家庭成员与未成年人之间特别亲密的关系,及时发现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初期对他们加以指导、教育、保护以及限制其行为继续发生,或者通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共同矫正,此时应是预防的最佳时机。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7岁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7-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解析]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也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答案]B[针对训练]2.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①其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②在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